現在為了省事,很多人會選擇在酒店訂座宴請親戚朋友,一是方便,二也是有面子,當然酒店也會有優惠政策,比如訂滿幾桌送一桌之類的,不過如果稍微不留意,這個優惠政策也是摳字眼的。這不,西安女子訂十桌酒席宴請賓客,結帳的時候,因為一個字雙方發生糾紛,一起看看吧!
在當日,鄒女士某一家餐飲店酒席宴請親朋好友,訂了十桌(899元一桌),當時訂的時候說好了訂十桌送一桌,來了之後,她就跟工作人員說可能人沒那麼多,只有9桌,另一桌可能坐不滿,吃飯的時候,也只上了九桌的菜,鄒女士的弟弟結帳的時候,經理非讓付10桌的餐費,因為沒吃滿十桌就不送。
鄒女士說訂餐時雙方籤訂了合同,滿十桌送一桌,既然按照十桌支付了餐費,那麼就應該按照合同享有相應的優惠,因此在當天晚上再次來到該店接待朋友時,發現菜不對,就問服務員菜上齊了嗎?對方表示上齊了,朋友就說之前的時候還有一條魚,服務員又端了一盤魚,再問上齊了嗎?服務員拿著單子對,發現又少了一個菜。
不僅上菜讓鄒女士他們不愉快,在滿十桌送一桌的優惠上雙方也發生了分歧,對方就一直強調他們在宴會的時候沒坐滿十桌,所以這一桌就不送。鄒女士認為既然付了10桌的錢,按照合同,這一桌就應該贈送。對方表示必須坐滿才贈送。
隨後工作人員提供了合同,上面手寫的部分的確是坐滿十桌才送一桌,可鄒女士注意到,訂餐時他們拍攝的合同,照片上並沒有「坐」這個字,很顯然這個「坐」字是後來添上去的。因為該店服務的問題和擅自修改合同的問題,鄒女士提出了賠償要求,一是退4500元,二是要經理賠禮道歉。
對此,餐飲店王經理表示在鄒女士訂的時候,就說要坐滿十桌才送一桌,而且在沒上菜之前又重複了一遍,之所以要實際消費十桌才贈送,是因為菜品中海鮮需要備貨,如果不消費的話就會壞掉,鄒女士當時訂的是十桌備一桌,那剩下的2桌根本賣不掉。
對於鄒女士質疑餐飲店修改合同的事情,王經理表示不知情,因為她寫的合同太多了,記不清了。該店的負責人劉老闆表示在這起糾紛中他們的確有不足的地方,因此願意向顧客表達歉意,同時也對鄒女士後加的菜免費,如果不喜歡吃原來宴席的菜,在這個金額內,可以自行配點。
至於退4500元,劉老闆不能接受,而鄒女士說他們也不想繼續來這裡吃飯,而他們把賠償降低到2000元,劉老闆依然表示不能接受,於是雙方再次僵持了起來。鄒女士表示如果協商不成,他們將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小編覺得擅自改合同這樣的行為十分不成行,員工行為代表的就是公司行為,員工講誠信才能說明公司講誠信。所以也提醒大家,合同一定要看清,並當場留下拍照,以便自己維權。對於這件事,你如何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