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首席記者 孫科
行政複議是化解行政爭議、保障群眾權益、規範行政行為的有效手段。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關於推進行政複議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縣級以上政府將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
【任務】
明年起,縣級以上政府將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
《意見》明確了這次改革的主要任務。
首先是要整合行政複議職責,根據《意見》,除實行垂直領導或以中央為主與地方政府雙重領導的海關、金融、稅務等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外,全省縣級以上政府按照「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複議機關」的要求,由本級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統一管轄本級政府派出機關、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並以本級政府的名義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縣級以上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複議職責,政府部門不再受理新的行政複議案件。已經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由原受理部門繼續審理。
在健全行政複議工作機制方面,《意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要在整合行政複議職責的基礎上,研究修訂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規範案件審理程序,全面提升行政複議工作水平。進一步暢通行政複議申請渠道,探索建立行政複議申請引導、轉送以及集中承辦等工作機制。優化行政複議受理方式,鼓勵案件數量較多的地方實行立案和審理相分離的工作機制。
此外,《意見》還指出,我省要建立行政複議監督履行機制,對行政機關履行行政複議決定及行政複議意見書、建議書、調解書的情況進行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作為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的重要指標。
【保障】
每個行政複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複議人員辦理
如何保障改革的順利推進?
《意見》要求,要加強行政複議機構建設,確保本級政府行政複議機構的編制、人員配備與改革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每個行政複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複議人員辦理,不得安排事業編制人員或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單獨辦理行政複議案件,不得委託或變相委託事業單位、社會機構辦理行政複議事項。
同時,省政府辦公廳要採取多種形式構建並完善行政複議工作交流平臺,組織開展理論研討、業務培訓,統一辦案尺度,明確證據標準,規範裁判文書,不斷提高行政複議工作規範化水平;特別要結合我省實際,加強對土地(房屋)徵遷、投訴舉報、信息公開等重點類別行政複議案件的研究,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指導意見,提升全省行政複議工作能力。
同時,《意見》還明確,要認真落實行政複議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責任追究機制,對在行政複議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依法依規依紀處理。
(河南商報編輯 施尚景 吉倩倩 吳冰)
【來源: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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