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記者從上海破產法庭線上新聞發布會上獲悉,上海破產法庭2019年2月1日掛牌成立一年來,按照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目標,全面推進各項工作,努力發揮破產制度的功能價值。
據介紹,截止2020年2月,上海破產法庭受理破產、公司強制清算、衍生訴訟等各類案件共計1317件。其中,受理破產和公司強制清算案件1250件。其中,正式進入破產程序和強制清算程序的案件有542件。
成立破產法庭,是提升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繼深圳、北京之後,2019年2月1日,上海法院的專門破產審判機構——上海破產法庭正式成立,依法處置「殭屍企業」,促進市場主體有序退出和困境企業救治目標,依法辦理破產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上海破產法庭管轄上海市轄區內區以上(含本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企業的強制清算和破產案件(上海金融法院、上海鐵路運輸法院管轄的破產案件除外)、衍生訴訟案件、跨境破產案件以及其他依法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
那麼,對申請破產保護的企業,如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如何為殭屍企業出清提供精準法治保障?
上海市三中院副院長、上海破產法庭庭長俞秋瑋介紹,上海破產法庭此次發布8個典型案例,側重反映中小企業群體,突出化解企業債務危機、強化程序銜接、規範簡化審理、降低審理成本、保護債權人權利等方面,體現了上海破產法庭在聚焦「辦理破產」指標,提升破產司法水平方面的點滴努力。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上海破產法庭審理了某醫療公司破產清算期間復工生產案。法院急防疫之所需,利用醫療公司原有生產資質和設備條件,在管理人高效、有力的工作配合下,依法及時處置了庫存口罩,並引入合作方恢復生產。
涉案醫療公司成立於1999年4月,是一家主營醫療用品的企業。2018年起,因公司資金鍊斷裂陷入大量訴訟,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向法院申請該公司破產清算。
經管理人核查資產,該公司擁有醫療物資生產資質,且庫存35萬隻口罩。2020年1月正值全國戰疫期間,市場緊缺口罩等防疫物資。在債務人公司尚未被宣告破產階段,管理人在法院要求和指導下,按照最高法院「破產法司法解釋(三)」有關重大財產處分規定,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並根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通過的非現場表決方式規則,迅速將該緊急處置方案通過電子方式送達各債權人表決通過。此後,管理人採取多渠道信息化途徑發布緊急變賣信息。至春節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全部口罩緊急處置完畢,變賣價格也在合理市場價幅度內。
經多方聯繫努力,管理人與某意向合作公司成功洽談合作方案。相關部門為復工生產所需辦理的審批手續開設綠色通道。恢復生產方案經債權人會議非現場方式表決通過後,法院立即批准。債務人醫療公司隨即恢復口罩生產線,向市場提供急需的防疫物資。
「經各方共同努力,在48小時內完成庫存口罩的緊急處置、10天內完成引進第三方合作並恢復口罩生產線。」俞秋瑋表示,在具體處理中,法院嚴格按照規定要求,注意保護債權人權利,又靈活運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的「非現場會議表決規則」,快速提交債權人表決,提高了效率並降低了會議表決成本。
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在破產重整中,法院要成為「生病企業」的醫院,讓其真正能夠重返市場經濟的舞臺。
對於有的民營企業,雖然申請破產清算符合法定條件,但其仍具市場價值,對於債權人、投資人以及債務人企業而言,破產清算並非共贏方案。
俞秋瑋認為,基於企業紓困以及更好地保護債權人利益,本著從債務人實際情況出發,充分尊重企業商業判斷和各方權利處分,上海破產法庭靈活運用破產清算與破產和解的程序轉換,發揮了和解制度的破產預防功能,助力中小民營企業化解債務危機,實現再建重生。
據了解,破產和解制度具有程序簡便和成本較低的特點。有的債權人債權長達五年未能獲得清償,通過破產程序尋求債權實現。司法實踐表明,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志前提下,破產清算程序轉換為和解程序,對於債務雙方都有利。
對此,法官表示,如果了解到債務人公司有不希望被破產清算的意願,法院會採取及時釋明引導債務人通過破產和解制度解決生存危機。破產和解制度的成功運用,使得債務人實業公司主體資格得以保留,有了再生機會;同時也徹底清除了執行案件,發揮了破產化解「執行難」的功能作用。
司法案例顯示,符合執轉破條件的執行案件為數不少,但執轉破機制存在銜接不暢的問題。如何進一步細化執、破兩端的銜接機制就是關鍵。
據了解,上海破產法庭在前期審查階段,與執行部門就案件識別、會商溝通、移送材料標準等銜接方面,及時發現問題並改進工作機制,為後續破產原因的準確認定打下紮實基礎,節約破產程序啟動後財產調查等程序成本;正式受理後,通過適用簡化審程序、注重審理節點控制、依託網絡刊登公告和召開視頻債權人會議、合併宣告破產和終結程序等,快速高效審結案件,極大地降低了時間成本。(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