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亞對日本戰犯審判記事:勿忘半島之殤-中國法院網

2021-01-20 中國法院網

重溫正義行動 勿忘半島之殤

——馬來亞對日本戰犯審判記事

2015-09-09 14:20:34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特約撰稿人 林昊

  編者按

  二戰後對日本乙、丙級戰犯的審判,由盟國在世界各地設立的軍事法庭負責。英國主導的軍事法庭,設在香港、亞庇、納閩、新加坡、新山、吉隆坡、太平、亞羅士打、彬烏倫、仰光、檳城等地。本版重點介紹檳城、吉隆坡、柔佛、太平、仰光等地法庭審判情況。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在馬來半島,包括新加坡在內馬來亞地區為英屬殖民地。在加裡曼丹島北部的北婆羅洲地區(1963年加入馬來西亞後更名為沙巴州)也處於英國控制下。1941年珍珠港事件後,日本全面入侵東南亞,在馬來半島迅速擊潰了守衛的英軍,開始了3年8個月的殘酷統治。

  現年90歲的馬來西亞前總理馬哈蒂爾在其回憶錄《醫生當家》中如此描述日據時期的情景:「我們有聽說日軍在其他地方對當地人所施予的暴行。許多馬來亞人,尤其是華人被處死……在整個日據時代,我們都是活在日本軍警的陰影下。他們扣留那些被懷疑是間諜、支持敵人或參與抗日遊擊隊的人。」

  日本戰敗後,英軍重返馬來亞,著手開始調查,準備盟國對乙級、丙級日本戰犯的審判。收集指控和罪證主要分為兩方面:日軍對戰俘的罪行和日軍對平民的罪行。在確定審判的程序和規則後,1946年1月21日,首場審判在新加坡舉行,10名日本戰犯被控致死多名印度戰俘。經過11天審判,8人被認定罪名成立,1人被判死刑。

  在吉隆坡,審判開始於1月30日。兩名戰犯分別被指控對平民犯下戰爭罪行,最終被判死刑。在北婆羅洲,審判開始於4月8日,3名日本憲兵隊成員被認定殺害3名華人和1名印度人罪名成立,分別被判死刑和監禁。

  78歲的吉隆坡華人陳文軾回憶,審判時他只有8歲,跟著哥哥到了吉隆坡審判現場。儘管當時年幼,且70年光陰過去,但陳文軾說他依然清楚當時的情景。審判地點是在吉隆坡市中心俗稱大鐘樓的蘇丹阿卜杜勒·薩馬德大廈附近,即今天吉隆坡獨立廣場旁。受審的日軍嫌疑人站在臨時搭起的臺子上,負責庭審的英國官員坐在臺下。不少市民前來圍觀,他們可以在現場對受審的日軍官兵提出指控。

  陳文軾記得,日據期間,日本軍人趾高氣揚,普通民眾遇到必須鞠躬。「我的大哥很倔,不願鞠躬,所以曾受到日本兵處罰」。

  除了新加坡外,在今天馬來西亞所屬地區,英國當局在馬來半島進行了吉隆坡審判、檳城審判、太平審判、柔佛審判,在北婆羅洲(今馬來西亞沙巴州)也進行了審判。

  暴行累累

  在今天馬來西亞北部的檳榔嶼,華人稱之為檳城,當時是英國直接管理的海峽殖民地,有大量華人聚居。孫中山先生曾經在這裡從事革命活動,給這裡留下了革命、愛國的火種。「九一八」事變、淞滬抗戰和「七七」盧溝橋事變都在檳榔嶼掀起了抗日高潮。許多熱血青年響應愛國華僑陳嘉庚的號召,作為南僑機工回國支援抗戰。今天,在檳榔嶼的升旗山腳下,豎立著一座檳榔嶼華僑抗戰紀念碑。

  1941年12月8日,日本入侵馬來亞。3天後,即1941年12月11日,日軍轟炸檳榔嶼。

  馬來西亞知名華人歷史學者謝詩堅介紹,檳城是華僑華人聚居的地區,日本忌恨進步華人華僑積極參與抗日,先後在檳城展開三次大檢舉與大肅清,抓捕抗日分子及其同情者,寧可亂抓,也不放過,尤其對檳城鍾靈中學的師生恨之入骨。日軍認定這所學校的師生積極支援抗日,並在馬來亞和新加坡參與發起抵制日貨運動。

  謝詩堅在其編著的《檳城華人兩百年》一書中寫道:「總之在日寇佔領的3年8個月中,所施行的最大暴行和人民所過的慘痛生活,簡直是非筆墨所能形容的。」他認為,日軍的暴行主要集中在4個方面,首先是報復華僑的支援中國抗日行動;其次是通過繳納奉納金,榨取華人財富;第三是管理不當導致市場癱瘓,人民被剝削至衣食無著落;最後是藉助大檢舉、大肅清製造恐慌。

  日軍的政策是分化與扭轉不同種族人的傾向。比如鼓勵印度人反英,名義上是為印度爭取獨立;籠絡馬來人協助日本建立統治政權;向華人開刀要錢;拉攏一些受英文教育的海峽華人和富商成立「檳城華僑協會」負責籌集奉納金。

  1942年4月6日,日軍在檳城實行第一次大檢舉,全體居民都需要接受檢查,老人小孩也不例外。成年男子被要求脫去上衣檢查。隨後,居民們需要接受蒙面漢奸指認,許多青年因此被捕。日軍在第一次大檢舉中抓捕了至少2000人,僅500人在一個月內獲釋。

  1942年9月15日,日軍進行了第二次大檢舉,約2000至3000人被逮捕,其中包括眾多文化人士,對文化界造成重大損失。兩次大檢舉共5000人被抓,日軍在監獄裡對他們百般折磨。

  懲處元兇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日本憲兵隊和來自中國臺灣的漢奸因擔心自身安全,沒有逃跑,在監獄裡「自行監禁」。9月3日,英軍重返檳城。

  1946年3月14日,東南亞犯罪調查團第六分團抵達檳城,搜集證據。1946年6月,中華民國駐檳城總領事李梗能召集各僑團及相關人士成立「檳城被難華僑鳴冤委員會」,會址設於麗澤社內,開始進行調查。36天內,委員會收到200餘份鳴冤書和百餘封信,確認當地社團店員聯合會44人遇害,鍾靈中學超過40名師生遇害。

  1946年7月25日,一手主導大肅清的第二任日軍駐檳城憲兵隊長東川好信被押回檳城準備受審。英國當局最初公布共有68名戰犯,但後來只有35人被起訴,其中包括3名臺灣人。日本佔據檳城期間共有3名憲兵隊長,但原來被列為頭號戰犯的第一任憲兵隊長井野卻沒有遭到指控。

  1946年8月30日,檳城犯罪調查團開庭,地點為檳城的平章會館,即今天檳榔嶼州華人大會堂。根據謝詩堅收集的資料,35名戰犯被指控於1942年3月至1945年9月在檳城地區實施種種酷刑,致使上千人死亡。主控官指認戰犯們犯下罪行,認為第二任憲兵隊長東川好信和第三任憲兵隊長寺田勇罪無可赦。

  審判庭當年9月30日作出判決,判處東川好信、寺田勇等21人死刑,11人被判監禁。然而,東川好信和寺田勇最終卻逃脫了絞刑架;其中,寺田勇和在檳城監獄服刑的11名戰犯1951年7月24日被遣返回日本。他們隨後是否繼續服刑已經難以知曉。

  銘記歷史

  根據日本歷史學家林博史的研究(Hayashi Hirofumi),在新加坡、馬來亞和北婆羅洲,共663名戰犯受審,216人被判死刑,其中179人被執行死刑。在審判開始初期,審判進度遠遠落後於預期,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足夠的人力。

  1946年2月,時任英國外交大臣歐內斯特·貝文在寫給首相剋萊門特·艾德禮的信中承認,「對於遠東,我同意必須給予次要戰犯審理相當高的優先度,就像我們希望在歐洲做到的那樣」。但按林博史的說法,負責相關事務的英國陸軍部最終沒有能夠改善情況。

  在新加坡、馬來亞和北婆羅洲的戰犯審判於1947年年底至1948年上半年陸續結束。在東南亞地區,盟軍原本估計最多會有3200人受審,最終不足1000人。

  應該看到的是,英國當局在日軍入侵時被擊潰,二戰勝利後重返東南亞,英殖民當局面臨如何在民眾當中重塑威望、展現實力的問題,審判日本戰犯無疑是重要途徑。

  然而,隨著英國殖民當局對馬來亞政策的轉變乃至東亞局勢變化、冷戰的開始,到了審判後期,英國當局的態度已經發生轉變。

  再後來,馬來亞人民開始民族覺醒,1957年從英國手中獲得獨立,1963年成立馬來西亞。由於戰犯審判主要由盟軍和後來的英殖民當局主導,這段歷史逐漸在人們的記憶中褪色。

  在吉隆坡和檳城,當年多個戰犯審判的場所依然還在,是遊客前往馬來西亞的必到景點,但幾乎完全沒有相關記錄。採訪期間,幾位頗有名望的馬來西亞本地、甚至是華人學者都對這段歷史知之甚少。檳城學者謝詩堅感嘆,他原本對這段歷史略有耳聞,卻不知道與他身邊一些幾乎每天見到的事物相關。

  陳文軾認為,英美只顧著在歐洲處理德國納粹戰犯,放鬆了對日本的審判,沒有徹底清算日本的罪行,最終導致今天日本右翼勢力捲土重來。

  檳城法庭——

  日戰犯廿名昨晨執行絞刑

  日本統治本嶼期中,無惡不作之日臺憲兵通譯,其暴戾之行為,實為人人怒恨,故馬來亞光復後,英軍便組織戰犯調查隊,調查其罪狀,及向戰犯法庭提出控訴,本嶼第一批被控之日臺戰犯,共有三十五人,經過一月之審訊時間,遂於九月二十八日審結,除三名被判無罪外,十一名分別判監,二十一名被判死刑,經過二月餘之時間,經至昨日始得馬總司令之批准,在本嶼監獄中執行絞刑,除寺田勇改為終身監禁外,其餘二十名日臺戰犯,便一一被絞死。日臺戰犯未執行絞刑前,本欲邀請各報記者參觀,但被監獄當局拒絕作罷,故昨日臺戰犯被絞時,事前極保守秘密,就是昨晨執刑後,亦僅由公共聯絡部,發出簡單之通稿謂,本年九月廿八日宣判日臺戰犯之死刑,除寺田勇改為終身徒刑外,其餘均被準執行絞刑,故經於昨晨在本嶼監獄中執行,有數日犯,當其就刑前,曾高唱日本軍歌,及大呼萬歲,而當渠等將就刑時,並由一由吉打帶來之日籍牧師,代渠等祈禱。

  又東南亞戰犯法庭,本年一月中開始提審與暹緬死亡鐵路虐待有關之案件以來,被判死刑者,已有二十二人,而被判監禁者,共有三十六人,其中九人系被判終身徒刑。同時澳洲戰犯法庭,提審與死亡鐵路有關之案件,亦共有三十三人,其中十七人被判死刑,三人被判終身徒刑及十二人則分別監禁。

  (摘自《星檳日報》,1946年12月28日)

  吉隆坡法庭——

  瓜拉庇勞大屠殺案三寇酋處死刑

  (吉隆坡十四日訊)馬來亞淪陷後,駐瓜拉庇勞之日警備隊渡邊網堅大佐,巖田光儀上尉,及鄉端逸仁中尉,以在任期間,檢舉住民,殺害無辜,曾叱吒風雲於瓜拉庇勞一時,有瓜拉庇勞之虎之號,日本屈降,戰犯紛紛落網,上述三日寇酋,亦為戰犯調查團,搜集證據後,於上月廿二日在本坡軍事法庭起訴,經兩星期之提審,昨晨始告結束,法院之判定,三被告均犯有所控三罪,第一被告被處槍決死刑,第二及第三被告則處以吊刑。

  被告代辯律師懸通正雄氏為被告申辯時,呈提數千字之辯詞,指出當時系在混亂之局面,抗日與反日分子活動甚熾,南方軍第二十五軍統帥山下奉文令以戰事行動對付此輩敵對分子,當時之軍事行動,全為上峰之命令,駐該地之日憲兵隊為剿襲之主腦,被告只站於協助之地位,以職責關係,不能拒命,控方未能指證當時之命令系由被告發出者。

  第二及第三被告雖曾招認有於一九四二年三月十日參加逮捕四家住戶,但指揮卻為日憲,第三被告當時系向第二被告領準字赴芙蓉,就便乘車同行而已。

  結論,本席擬向法院指出罪犯之嚴重性及其處罰,於判定被告有罪的,應考慮及一九四二年三月間之混亂局面,控方固能傳出多人作證,但所提供之事實極微弱,而事實上未足以證明被告所犯之罪,犯罪固有發生,但非被告犯罪雲。

  (摘自《星檳日報》,1947年10月15日)

  柔佛法庭——

  戰犯法庭審訊寇憲本間高雄

  昭南時代柔佛憲兵大本營之日寇憲兵本間高雄曹長,昨晨在柔佛戰犯法庭受審,被告被控於在日寇時期,虐待華籍平民許源昌,瑞成與周生(均譯音),其中瑞成因傷重斃命之罪。

  法庭主審官為富爾賽中校,陪審官哈丁上尉,與邊士上尉,主控官為降落傘隊上尉必利士特氏,被告辯護師中村,辯護顧問為卡特萊氏。

  案開審時,被告否認其罪,主審官旋傳柔佛戰犯調查部主任唐仙空軍上校,出庭供述,彼召許周兩氏前往指認被告之經過,據稱,被告被指認無訛雲。

  繼由原告許源昌出庭供證,據稱,彼為一潮籍店員,被告因迫彼述出某美國轟炸機之飛行員之下落,而施行各種酷刑,彼曾目觀被告偕另一臺灣人向死者瑞成滾水,懸吊等酷刑,以致死者於第三次遭訊問時,竟當場活活被吊死雲。

  主控官繼將日寇時代柔佛中央醫院男看護所籤之報死證明書,證明死者乃死於懸吊斃命。案審至此,主審官諭案展至今晨續審。

  (摘自《星洲日報》(新加坡),1947年5月20日)

  太平法庭——

  三日寇判無期徒刑

  (駐太平記者稿)太平戰犯法庭於本月七日提審數名日寇軍醫部人員,於一九四五年三月在太平監牢,有關以「怡寶藥」試驗注射於華人囚犯陳柏之體內,致令其死亡一案,連續審訊達三星期之久,主控方先後出庭作供證人,凡十人,供述各情詳志本報,查該案繼續審訊期間,乃由四被告,日軍軍醫部主任大坪實大佐,木莊少校,宇都宮大尉,絝田大尉相繼作供,據第一被告稱,彼曾奉上峰命令傳達其部署(指第二、三、四被告)執行關於試驗「怡寶藥」之任務,但彼本身並未進入監牢,參與實驗工作,且該項命令,乃屬施於一死囚之屍體上實驗,因死囚之血無化學作用,較生人之血試驗為宜云。而第二、三、四被告繼後作供稱,彼等指控方所控訴執行試驗之日期為三月廿三日乃屬不確者,據為三月廿三日乃日本之祭祀節日,是日彼等並無進入監牢執行任何工作。唯彼等承認,曾有執行試驗「怡寶藥」之實驗,乃係在三月初執行者。而該試驗之對象,系施於三名中之一(即陳柏),經已施行吊刑後之屍體上實驗,當時曾有印醫生阿拉沙南氏(現返印)在場證明。該試驗之屍體系已斃命者,同時執行刑事,及試驗之日,監中情況一如往常,且有監中之本地人職員監視執行,並無任何異態雲。按查控方證人之供訴,則後三被告供詞全為虛偽狡黠之辯護。據控方諸證人之供述稱:彼等是日全被拒絕接近吊房,且監房巫書記員阿馬煙沙力謂:該日彼在吊房之較近處,曾聽聞呻吟聲,約十至十五分鐘之久。然所有控方之證人,對該日執行死囚之吊刑,均未聞該吊板開啟聲,同時雖已返印之印醫生阿拉沙南氏,曾用書面作供稱:彼並未有到場檢視該日被執行吊刑及試驗「怡寶藥」之死囚屍體雲。主審官於聽取各被告之供詞後,昨(廿七)日乃傳馬來亞憲兵總部隊長兒島少將,及日寇時代之吡叻日檢察官杉木,對被告之品格做最後之供證,至昨日下午五時,乃宣布定讞。除第一名大坪實大佐,因由第二、三、四被告及辯護證人之供證,彼對三被告所發之命令,實驗該種毒藥,系施行於一經已執行死刑後之屍體上者,且無參與實驗工作,故此無罪釋放外,餘三被告本庄少校,宇都宮大尉,絝田大尉,均告罪狀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雲。

  又悉,戰犯獨立調查團總部,為提早結束北馬工作,現將在吉打任務完畢之戰犯法庭移設太平,協助此間審訊工作。據聞該法庭將設於金命丁(新港門)軍營內,於十二月一日起開始審訊雲。(廿八日發)

  (摘自《星洲日報》(新加坡),1947年12月3日)

  仰光法庭——

  10名日犯在緬判處死刑

  (星9日訊)在星有18名日犯因於1945年7月在摩爾敏殺害26緬人被控,在仰光戰犯法庭提審,結果,有10名被告判處死刑,其餘8名處有期徒刑,統計合共處監禁53年。

  (又訊)近日由東京開抵本坡之輪中,載來一批日籍戰爭嫌疑犯,內有10名乃與星馬各地暴行有關,另有10名系與越南發生罪行有關,此輩日內將由星押往西貢。

  (摘自《星檳日報》,1947年9月10日)

  (編者註:部分報導標題有改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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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瀋陽7月14日專電(記者徐揚)今年是新中國審判日本戰犯60周年,瀋陽面向海內外發起了尋找親歷者和見證者的活動。截至目前,當年為日本戰犯辯護的律師李長泰老人等多名親歷者已經找到。  1956年6月至7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分別在遼寧省瀋陽市和山西省太原市兩地開庭,對45名日本戰犯進行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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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整個侵華戰爭中,日本法西斯在中國犯下累累罪行。他們的這些罪行,在戰後必須要進行清算。所以抗戰勝利後,清算日軍罪行就成為一項重要工作。戰爭罪犯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乙級戰犯主要指下令、準許或容許虐待戰俘或平民,故意或魯莽疏忽責任,未有阻止暴行的軍人或政府官員。丙級則是實際執行殺害或虐待者。甲級戰犯由國際軍事法庭審理,乙級和丙級戰犯則交各國軍事法庭自行審判。1945年9月,行政院專門組建「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負責調查和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提出甲級戰犯名單。
  • 銘記歷史,緬懷先烈,勿忘國難:日本靖國神社中的那些惡魔屠夫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曾說過,「戰後出生的日本人不應背負謝罪的宿命」,而作為日本帝國主義發動的侵略戰爭的受難方,華夏民族的每一個人都應該銘記那段被鮮血浸透的歷史,勿忘國難,決不讓歷史重演,這樣才對得起為那些為抗戰勝利而流血犧牲的英雄先烈們,對得起被日本帝國主義殘殺的無數同胞們。
  • 東京審判,溥儀當眾撒了個謊,卻把7名日軍甲級戰犯送上斷頭臺
    從古到今,正義不會被嚇倒,只要犯錯的人被送上法庭受審,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罪魁禍首被送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46年1月,在日本專門為戰犯設立的國際法庭中,除了中國之外,還有1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