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旅遊稽查支隊通報了近期查處的3起涉旅典型案件查處情況,一旅行社被罰款5萬元,一導遊被罰款2萬元,一導遊被吊銷導遊證。同時還通報了2起新查獲的涉旅違法案件。
查處的3個案件於7月8日已公開通報,分別是麗江華譽聚英旅行社與遊客籤訂旅遊合同不規範案、導遊曹某林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案、麗江雲杉旅行社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案。
據悉,麗江華譽聚英旅行社在招徠、組織遊客胡某等旅遊者參加香格裡拉2日遊時,與遊客籤訂旅遊合同中載明的信息不真實、不完善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文化和旅遊局依照《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旅行社作罰款五萬元的行政處罰。
導遊曹某林在帶團過程中擅自變更遊客旅遊行程的行為違反了《旅遊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市文化和旅遊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之規定決定對導遊曹某林作罰款二萬元,並暫扣導遊證一個月的行政處罰。
經調查,由於證據不足,市文化和旅遊局決定對雲杉旅行社擅自變更旅遊行程案作撤案處理,並進行約談、給予警告和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雲杉旅行社委派的導遊劉某存在擅自安排購物活動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導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市文化和旅遊局依照《導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六項及《旅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決定對導遊劉某作罰款二千元並吊銷導遊證的行政處罰。
通報會上,還通報了2起新查獲的涉旅違法案件,分別是:寧蒗出行管家旅行社委派無證人員提供導遊服務案和麗江驢頭旅行社未與旅遊者籤訂旅遊合同案。
據了解,寧蒗出行管家旅行社在接待遊客馮某一行旅遊團隊麗江段行程期間,安排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洪某林為遊客提供導遊服務,洪某林為遊客服務期間在車內向遊客兜售商品。旅行社安排無證人員為遊客提供服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洪某林未取得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已對旅行社及未取得導遊證的人員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正依照執法程序辦理中。
市文旅局執法人員在市場檢查時,查到遊客蔡幸芬一行9人通過「豆花名宿」微信公眾號報名參加瀘沽湖二日遊行程,該行程由麗江驢頭旅行社操作接待,驢頭旅行社存在未與遊客籤訂旅遊合同的行為,該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麗江市文化和旅遊局已對旅行社進行立案查處。目前正依照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