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黃金高
中廣網北京11月10日消息 11月10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連江縣原縣委書記黃金高受賄、貪汙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黃金高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金高利用其先後擔任福州市郊區副區長、晉安區副區長、福州市財委主任、中共連江縣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多人賄賂的款物共計人民幣354.93萬元、美元22.8萬元、壽山石30塊及筆記本電腦一臺、白金項鍊二條(物品價值人民幣28.526萬元),其中索賄人民幣113.4萬元、美元16萬元;黃金高還利用擔任福州市郊區副區長、福州市財委主任的職務之便,貪汙公款人民幣14萬元。
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金高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貪汙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應依法予以嚴懲。黃金高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黃金高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受賄罪行,如實交代未被掌握的貪汙犯罪事實,屬自首,應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根據黃金高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判決被告人黃金高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黃金高受賄、貪汙犯罪及違法所得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