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記者何雨欣 侯雪靜)國務院法制辦公室5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及其說明全文公布,徵求社會各界意見。這份意見稿明確納稅人識別號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確納稅人識別號是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標準為企業、公民等納稅人編制的唯一且終身不變的確認其身份的數字代碼標識。「稅務部門通過納稅人識別號進行稅務管理,實現社會全覆蓋。納稅人籤訂合同、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動產登記以及辦理其他涉稅事項時,應當使用納稅人識別號。」這份意見稿稱。
意見稿還稱,「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在其經濟活動過程中,一個納稅年度內向其他單位和個人給付五千元以上的,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單次給付現金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應當於五日內向稅務機關提供給付的數額以及收入方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
這份意見稿同時涉及網絡交易徵稅問題,「從事網絡交易的納稅人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開稅務登記的登載信息或者電子連結標識。」
作者:何雨欣 侯雪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