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已過一大半 關於帶薪年假,這些問題得明白

2021-01-21 中國新聞網

  帶薪年假 你休了嗎

  2017年已過一大半——

  轉眼間,2017年已經過了一大半了,對於勞動者來說,享受帶薪年休假是勞動法賦予他們的一項重要權利。可是,仍有一些勞動者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得不到休年假。那麼,如果得不到休年假,單位應該給予何種補償呢?本期就業指南,我們就來談一談帶薪年假那些事。

  典型案例 單位組織旅遊 可否代替年假

  陳斐2014年6月至2016年10月間在某公司工作,後雙方發生爭議,陳斐以該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為由要求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未休年休假工資等。對於未休年休假工資,該公司主張其曾經組織陳所在的團隊兩次外出旅遊12天,因此不同意支付陳未休年休假工資;對於公司安排集體旅遊的事,陳斐也認可,但他同時認為,公司安排的集體旅遊並不是個人休假,且他在集體旅遊期間依然工作,根本沒有享受年休假待遇。

  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勞動者具有自主安排休假時間與方式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安排之時也應尊重職工的個人意願。用人單位安排集體外出旅遊替代休假的,應當證明此方式屬於雙方約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單位規章制度中的規定,或雙方就此形成專門的合意。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安排旅遊不屬於勞動者享受年休假的情況,而應屬於用人單位在年休假之外另行提供的獎勵或福利。因此,該單位應支付陳斐未休年假的工資。

  政策解讀 關於帶薪年假 這些問題得明白

  問:是否須在本單位工作一年以上才有資格休年假?

  答: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可以看出,只要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就可以享受帶薪年假,而不要求必須在本單位工作一年以上。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累計的時間只要超過一年,即使員工入職本單位不到一年,依然享受帶薪年假。

  問:跳槽後帶薪年假如何折算?

  答: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享受帶薪年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例子:員工2015年1月1日開始工作,2016年5月1日跳槽到其他單位,依照規定該員工在2016年可以享受年假5天,那麼他在跳槽後的單位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為(暫按每月30天算):(240天÷365天)×5=3.28天,而根據上述規定,不足一天不享受年休假,也就是說該員工在B單位可以有3天的帶薪年假。

  問:休年假是否需要單位批准?

  答:《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由此可以看出,員工要休年假必須經過用人單位的批准,不能私自離開休假。依據該規定,休年假是用人單位安排,並未強制要求勞動者主動申請。因此,用人單位也不得以勞動者未申請為由拒絕安排勞動者休年假。

  問:能否可以跨年休年假?

  答:因為有些單位規定「年假不可跨年度使用,如因員工自身原因逾期未休年假則視作自動放棄」。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年假是可以跨年休的。《條例》提出,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另外,因為有些單位會在法定年假的基礎上,往往會多給職工幾天年假。法定年假不能「跨年清零」,但是把單位多給的幾天年假「清零」則是沒有問題的。

  問:未休年假的如何補償?

  答:如果單位不安排休年假,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因為300%已經包括了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用人單位就賠償員工未休年假的工資就應該按照日工資的200%賠償。

  問: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能否享受帶薪年假?

  答: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只要是連續工作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於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

  問:如果在多家單位工作過,如何證明自己的累計工作年限呢?

  答: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有些單位規定工作年限的界定「以社會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為準」,若無以上依據,則以在該單位服務的年限作為工作年限。「這種規定是不合法的,社保繳費記錄並非是唯一的證據。」有關專業人士指出,在前單位的勞動合同、工資流水、檔案記錄等都可以證明員工的工作經歷,只要能提供任何一項,單位都應當予以認定。

  問:哪些情形下,不能享受帶薪年假?

  答:不享受當年年假的情形: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不享受下一年帶薪年假的情形: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二)、(三)、(四)、(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本報記者 段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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