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楊禁賽8年,孫楊對仲裁結果不滿,提出上訴。
很多網友並不是很清楚整個過程。
頭腦君給大家用最通俗易懂方式講一下
國際遊泳組織叫WADA
這個WADA派三個人去抽孫楊血,檢查是否服用興奮劑。
這三個人身份需要多說幾句。
三個人中有一個人是主檢官,他沒問題,後兩個人,一個是血檢官和尿檢官,這兩個人資歷有問題。
孫楊一看你人員資歷有問題,孫楊當然不配合,不然明天又來一個驗尿,又來一個驗血,那我怎麼辦?你們這就是赤裸裸違法。
孫楊更委屈的是孫楊媽媽在現場,孫楊要當著媽媽面脫褲子尿尿,指認自己的尿樣,給人一種大逆不道的既視感。
這個WADA口氣很硬,我的檢查人員資質瑕疵,我們就違規操作了,但是你可以上訴,但不可以質疑我取樣,而且還暴力抗檢。
如果其他運動員跟你學會了,是不是都可以以暴力抗檢。
反興奮劑測試,以後還怎麼測呢?
反興奮劑背後的公共利益,誰去維護呢?
這裡面就有兩個無法調節的矛盾。
興奮劑背後的公共利益和運動員權利保護
WADA代表的就該是反對興奮劑的公共利益,運動員人權要讓位。
孫楊當然不服,上訴。
但是不管上訴結果怎麼樣,孫楊還是輸了。
上訴期間,孫楊不能參賽,上訴一時半會法院也不受理你的案子,在歐洲上訴,當地法院也很難「翻案」。據國內媒體一家報導,自CAS成立以來,翻案率僅約7%。
這個WADA是國際泳聯規則制定者,怎麼會有錯,資歷不全的人不照樣進入WAWA工作,從事檢測運動員這種利益攸關的工作。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對孫楊禁賽的理由是幹擾興奮劑檢測程序,並非有證據證明孫楊服用了禁藥,所以孫楊以前獲得的獎牌都是有效的。
孫楊這次案件關鍵焦點是孫楊是否有權以IDTM人員資質不足的理由拒絕接受其檢查,就可判斷案件最終走向。
孫楊認為自己沒錯的關鍵是程序正義,孫楊認為檢驗人員資歷有問題,我就可以拒絕配合。
此案一個關鍵點是孫楊辯護拒絕檢測是因為人員不專業,可是仲裁庭會問孫楊,你參加過這麼多場比賽,已經檢測過六十次,為什麼這次說人員不專業!
孫楊說:「我之前對IDTM不熟悉!」
孫楊的意思是我之前不清楚,這次我知道了,我才不讓他們檢測。
孫楊的說法其實並不會影響仲裁會成員,因不符合這三位仲裁員作為西方法律人的思維邏輯,
仲裁會成員認為孫楊過去一直是這麼做的檢測,孫楊也未持異議。事實上也不可能每次出一份委託書,因為飛行藥檢是根據比賽成績來的,從決定藥檢到去做藥檢時間很快。
全世界的運動員都接受這一模式,孫楊過去八十次也是這樣,唯獨這一次提出異議。根本沒有說服力。
英美法系還是大陸法系,強調邏輯推理,基於事實和證據進行三段論式的邏輯推演。
所以,西方法律思維仲裁庭會基於孫楊被IDTM檢測過六十次的事實,認為孫楊不熟悉IDTM有違常理,除非孫楊能提供合理解釋。
孫楊這次到底該何去何從呢?孫楊可以提供新的證據嗎?
我們期待孫楊可以度過這次困難,希望他可以重回遊泳場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