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對御窯廠的印象在此前幾十年是歷史榮光的話,那麼,現在的御窯廠對我而言就是當代輝煌。」家住中華北路的馮兵,與御窯廠做了五十多年的「鄰居」,親眼見證了御窯廠在近些年的巨變,也見證了這顆被譽為「瓷國皇冠上的明珠」再現璀璨光芒,他很期待,隨著御窯廠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的進一步保護建設,又將帶來怎樣的驚喜。
遺址保護 打造城市靚麗歷史文化景觀
御窯廠始建於明洪武二年(1369年),結束於清宣統三年(1911年),歷經明清兩朝27位皇帝,為皇帝燒造御瓷長達542年。它對世界陶瓷業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在世界範圍內具有不可替代的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
時至當代,御窯廠遺址迎來了發展的歷史機遇期:
2006年,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12月被公布為第二批國家考古遺址公園;2013年再次被列入國家重點大遺址,同時還被列為全國25處大遺址重點保護展示工程和全國10處大遺址保護展示示範園區。
而就御窯廠遺址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先後兩次作出批示,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也分別作出具體的批示,國家有關部門還專程到景德鎮考察指導、專題進行研究和支持。
2015年12月,市委十屆十二次全會把「復興千年古鎮、重塑世界瓷都、保護生態家園、建設旅遊名城,打造一座與世界對話的城市」作為「十三五」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市的發展定位,御窯廠遺址保護工作由此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秉承「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的理念,將御窯廠遺址塑造成為景德鎮未來城市高度、推動景德鎮與世界對話的一個重要窗口。
……
在「天時地利人和」之下,御窯廠遺址保護工程自實施以來,在多個方面均取得豐碩的成果:
編制和實施《御窯廠遺址保護規劃》。2006年,御窯廠遺址被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之後,我市文物部門立即啟動了《景德鎮明清御窯廠遺址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2008年,國家文物局下達了《關於御窯廠遺址保護規劃的批覆》。2009年7月《御窯廠遺址保護規劃》由江西省政府頒布實施。2016年再次啟動新一輪《御窯廠遺址保護規劃》修編工作。同時,還完成了13.1公頃保護範圍內的8公頃一般保護區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和歷史城區北部地區80公頃範圍的保護行動計劃的制定工作。
深入整治御窯廠遺址及其周邊環境。近年來,在國家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累計投入35億元保護及建設資金,共搬遷、拆除佔壓建築近10萬平方米。通過整治,原來分割成四大塊的保護範圍現已徹底貫通,使得御窯廠遺址區有機連成一片。
加大考古研究及展示力度。在歷年多次進行搶救性發掘和工程項目清理工作的基礎上,2013年我市制定並實施《御窯廠遺址五年考古發掘規劃》。2014年至2016年與北京大學文博學院、故宮博物院合作,對圍牆東側、遺址西側及御窯博物館新館建設場地進行了主動性考古發掘。2017年8月考古工作再次取得重大發現,明代御窯廠東側圍牆等遺蹟被揭示。
在加大御窯廠遺址考古發掘研究的過程中,我市注重與故宮博物院、北京大學文博學院等高等院校、專業文博單位開展合作研究。通過辦展在海內外產生了巨大反響。2016年1月,故宮博物院還在我市設立「景德鎮陶瓷修復與研究中心」「故宮學院景德鎮分院」與「故宮學院景德鎮陶瓷考古所」三大研究合作機構。
完善御窯廠遺址周邊基礎設施條件。2017年10月,國家發改委立項批准御窯博物館及御窯廠遺址保護建設工程正式啟動。將建設1萬平方米御窯博物館、1.22萬平方米的停車場、3000平方米遊客服務中心,完成3.6公裡路段的街面改造及相關管線入地埋設、240棟老房屋修繕及2處遺址保護大棚建設任務。 目前,該工程正在建設中。 全力推進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市各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下,2017年1月5日,御窯廠遺址成功被納入國家文物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
碩果纍纍,最終化作了「眼見為實」的鮮明變化,讓市民看見和感受到。正如馮兵的觀感一樣,很多市民在受訪時均表示,之前對御窯廠的認識僅僅停留在歷史層面,感受到的是歷史的滄桑和厚重,而今御窯廠以嶄新的面貌示人,讓它在厚重的歷史底蘊上,平添了幾分現代時尚元素。
同樣,在一系列科學、行之有效的舉措之下,對於每座城市面臨的「文化遺產保護與基礎建設和城鄉發展之間日益突出的矛盾」問題,也得到了近乎完美的破解。毫不為過的說,御窯廠國家考古遺址公園不僅僅是一個歷史遺蹟,同時也是一個現代景觀,是景德鎮做好「治山理水、顯山露水」的一篇範文,它在發揮歷史、科學和藝術價值的同時,也在發揮著旅遊經濟價值。
2015年,御窯廠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旅遊收入達160萬元,這一數據相較前5年增長32倍,而且可以預期的是,隨著進一步保護建設,這個數據仍將大幅提升。數據提升的背後,不僅僅是旅遊收入的提高,同時也在不斷地擴大景德鎮影響力,為打造與世界對話的國際瓷都作出了卓越貢獻。
立法保護 守住陶瓷文化「根」與「魂」
2018年5月1日,對景德鎮有著特殊的意義,就在這個國際勞動節,《景德鎮市御窯廠遺址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標誌著我市第一部歷史文化保護類地方性法規正式落地實施,更標誌著御窯廠遺址保護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管理軌道。
《條例》由市文廣新局組織起草,2016年10月20日,經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市人大常委會按照我市立法條例的規定,分別於2017年3月30日、2017年9月28日進行了審議,2017年11月30日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表決通過了《條例》,並於2018年4月2日獲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
該《條例》是我市自2015年9月獲設區市地方立法權後,在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據悉,《條例》共有三十八條,分為四章,包括總則、保護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以保護管理為《條例》的核心,共二十四條。
在《條例》的保護管理內容中,針對御窯廠遺址管理主體、管理職責等方面問題,按照遺址保護規劃劃定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對遺址實行分層次保護,並規定了在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從事的活動都必須按《條例》執行,針對管理職責,從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到遺址保護管理機構,都明確了職責,並建立了監督管理體系。
針對御窯廠出土文物管理等方面問題,《條例》中明確了公安、檢察院、法院、海關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沒收文物後,無償移交給文物行政部門的時間、期限,使文物可以切實得到保護;同時,明確了沒收文物的範圍為「與御窯廠遺址有關的」文物,便於操作。
針對御窯廠遺址管理難、保護難等問題,《條例》作出詳細規定,在御窯廠遺址保護範圍內,禁止在文物或者保護設施上塗寫、刻劃、張貼、攀爬;禁止擅自移動、拆除、損毀保護標誌、界樁和其他文物保護設施;禁止違反規定取土、打井、挖建溝渠、深翻土地等改變歷史風貌和地形地貌的行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等危害遺址安全的物品;禁止違反規定傾倒、堆放垃圾或者排放汙水;禁止其他有損遺址保護的行為。
與此同時,《條例》還著眼全局,放眼未來,考慮到每個與御窯廠遺址相關的遺產要素,將瓷土礦坑遺址、行幫會館舊址、水運碼頭遺址等都納入保護範圍,參照《條例》執行。
《條例》詳盡地對御窯廠遺址保護範圍、保護管理工作的原則和體制等方面進行了規範,並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必將對御窯廠遺址保護工作起到極大促進作用。更為重要的是,隨著《條例》的頒布和施行,御窯廠遺址保護利用工作更加有法可依,這無疑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