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2020-12-16 手機鳳凰網

基金管理人: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客戶服務專線:400-700-5566

重要提示

1、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603號文核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核准並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

2、本基金是契約型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根據不同風險收益特徵,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年內分為兩級:穩健收益級(即利鑫A)和強化收益級(即利鑫B)。利鑫A每6個月對投資者開放一天進行申購、贖回。利鑫B在5年期內封閉運作。基金合同生效後,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條件的,利鑫B將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後5 年期屆滿,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將不再進行基金份額分級。

本基金的淨資產將優先支付利鑫A的本金及約定收益,在扣除利鑫A的應計收益後的全部剩餘收益歸利鑫B享有(本基金成立時,約定收益率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基準利率1x 1.1 + 0.8%;在利鑫A的每個開放日,基金管理人將根據該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並執行的金融機構人民幣1 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基準利率重新設定利鑫A的約定收益率2。)。

註:1如屆時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對1年期銀行存款利息徵收利息稅,則利鑫A的約定收益率(單利)的計算公式中「1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徵稅後的利率。例如:假設某一開放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1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為2.5%,利息稅為5%,則1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稅後)為2.5%×(1-5%)= 2.375%。

2約定收益率為單利。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託管人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郵政儲蓄銀行」),本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登公司」)。

4、利鑫A、利鑫B將分別通過各自發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獨立進行公開發售,兩級份額的發售方式與發售機構不盡相同。

利鑫A通過場外方式公開發售,場外發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直銷網點和指定代銷機構,場外發售的利鑫A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

利鑫B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其中,場外發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直銷網點和指定代銷機構,場外發售的利鑫B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場內發售機構為:

愛建證券、安信證券、渤海證券、財達證券、財富證券、財通證券、長城證券、長江證券、大通證券、大同證券、德邦證券、第一創業、東北證券、東方證券、東海證券、東莞證券、東吳證券、東興證券、高華證券、方正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華福、廣發證券、廣州證券、國都證券、國海證券、國金證券、國聯證券、國盛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國元證券、海通證券、恆泰證券、紅塔證券、宏源證券、華安證券、華寶證券、華林證券、華龍證券、華融證券、華泰聯合、華泰證券、華西證券、華鑫證券、江海證券、金元證券、聯訊證券、民生證券、民族證券、南京證券、平安證券、齊魯證券、日信證券、瑞銀證券、山西證券、上海證券、申銀萬國、世紀證券、天風證券、天源證券、萬聯證券、西部證券、西藏證券、西南證券、廈門證券、湘財證券、新時代證券、信達證券、興業證券、銀河證券、銀泰證券、英大證券、招商證券、浙商證券、中航證券、中金公司、中山證券、中投證券、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萬通、中信證券、中銀證券、中原證券。

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交所會員經深交所確認後可參與本基金的上網發售事宜。場內認購須遵守深交所相關規則、指引等。場內發售的利鑫B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投資者還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cxfund.com.cn), 在與本公司達成網上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了解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後,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辦理開戶、認購等業務。(目前本公司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網上交易服務。)

5、利鑫A、利鑫B 的發售期均為自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止。

6、本基金募集總規模上限為30億元(不含認購資金在募集期產生的利息),其中,利鑫A 的募集規模上限為20 億元,利鑫B 的募集規模上限為10億元。

7、利鑫A、利鑫B均不收取認購費。

8、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9、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參與利鑫A 或利鑫B 中的某一級份額的認購,也可同時參與利鑫A 和利鑫B 的認購,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投資者應保證用於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者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或其他障礙。

10、投資者欲認購利鑫A或者通過場外認購利鑫B,須開立中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已有該類帳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網點和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利鑫A和利鑫B場外認購的開戶和認購手續;投資者欲通過場內認購利鑫B,應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A 股帳戶或基金帳戶,已經有該類帳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募集期內,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可同時為投資者辦理利鑫B 場內認購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11、利鑫A 在代銷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本公司直銷網點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12、利鑫B 場外認購在代銷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本公司直銷網點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各場外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利鑫B 場內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1,000份,超過1,000份的須是1,000份的整數倍,且每筆認購最高不得超過99,999,000份。

13、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利息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14、本基金募集期間對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設置最高累計認購金額限制。

15、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已申請的認購不允許撤銷。

16、銷售機構(本公告中如無特別指明,銷售機構即指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下屬代銷網點)或網上交易渠道,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管理人通過中登公司發送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到原認購網點或通過公司網站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17、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髮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閱讀2011年6月3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上的《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8、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cxfund.com.cn),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9、關於代銷機構網點、聯繫方式以及開戶和認購等具體事項,請向各代銷機構諮詢。

20、本基金份額發售期內,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銷機構外,如增加其他代銷機構,本公司將及時公告,請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客戶服務專線諮詢。

21、投資者所在地若未開設銷售網點,請撥打本公司的直銷專線電話021-61009916或客戶服務專線4007005566(免長話費)諮詢認購事宜。

22、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份額發售事宜做適當調整。

23、本發售公告中未明確指明僅適用於「場內認購」或「場外認購」的相關內容,對於「場內認購」、「場外認購」均適用。

24、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基金投資者依其所持有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投資的收益,同時承擔基金投資虧損的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本基金的投資以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為主,輔助參與一級市場新股或增發新股的申購等。本基金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證券品種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其中,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本基金對非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20%。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政策風險、經濟周期風險、利率風險、再投資風險、購買力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合規風險和本基金特有的風險等。巨額贖迴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另外,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年內,本基金經過基金份額分級後,利鑫A 的特有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利率風險、開放日的贖迴風險、基金的收益分配、極端情形下的損失風險、基金轉型後風險收益特徵變化風險等;利鑫B 的特有風險包括槓桿機制風險、利率風險、份額配比變化風險、槓桿率變動風險、上市交易風險、折/溢價交易風險、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轉型後風險收益特徵變化風險等。

總體上,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較低風險的基金品種,其風險收益預期高於貨幣市場基金,低於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 年內,本基金經過基金份額分級後,利鑫A為低風險、收益相對穩定的基金份額;利鑫B為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份額。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資者應全面認識、充分了解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的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後,基金投資運作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表1-1:本基金募集基本情況表

■(二)募集方式

根據不同風險收益特徵,本基金分為兩級:穩健收益級(即利鑫A)和強化收益級(即利鑫B)。

利鑫A、利鑫B將分別通過各自發售機構的銷售網點獨立進行公開發售,兩級份額的發售方式與發售機構不盡相同。

利鑫A通過場外方式公開發售,場外發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直銷網點和指定代銷機構,場外發售的利鑫A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

利鑫B通過場外、場內兩種方式公開發售,其中,場外發售機構包括本公司直銷網點和指定代銷機構,場外發售的利鑫B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場內發售機構為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名單詳見深交所網站(www.szse.cn)的相關欄目內容。基金募集期結束前獲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深交所會員經深交所確認後可參與本基金的上網發售事宜。場內認購須遵守深交所相關規則、指引等。場內發售的利鑫B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投資者還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cxfund.com.cn), 在與本公司達成網上交易的相關協議、接受本公司有關服務條款、了解有關基金網上交易的具體業務規則後,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辦理開戶、認購等業務。(目前本公司僅對個人投資者開通網上交易服務。)

投資者可參與利鑫A或利鑫B中的某一級份額的認購,也可同時參與利鑫A和利鑫B的認購。在募集期內,基金投資者可分別對利鑫A、利鑫B進行多次認購,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本基金認購採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帳則認購無效,基金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三)募集規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本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

本基金的發售規模上限為30億元(不含認購資金在募集期產生的利息),其中,利鑫A的發售規模上限為20億元,利鑫B的發售規模上限為10億元。

基金髮售結束後,基金管理人將以利鑫B 的最終發售規模為基準,在不超過2倍利鑫B 的最終發售規模範圍內,對利鑫A 的有效認購申請進行確認。

1、利鑫B的發售規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內,若在當日利鑫B的認購申請(包括場外與場內)經確認後的累計發售規模接近、達到或超過10億元時,基金管理人將於次日在公司網站和指定媒體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利鑫B的認購(包括場外和場內)業務。認購期內利鑫B的有效認購申請的總金額(包括場內與場外)若超過10 億元,則對最後一個認購日的有效認購申請採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者。末日(T日)比例確認的計算公式如下:

T日利鑫B的認購申請確認比例=(10億元-T日以前利鑫B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T日利鑫B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投資者T日利鑫B的認購申請確認金額=T日提交的利鑫B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T日利鑫B的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當發生比例確認的情形時,利鑫B的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

2、利鑫A的發售規模控制措施

募集期內,若在當日利鑫A的認購申請經確認後的累計發售規模接近、達到或超過20億元時,基金管理人將於次日在公司網站和指定媒體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利鑫A的認購業務。

本基金募集結束且對利鑫B的認購申請進行最終確認後,基金管理人將以利鑫B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為基準,對利鑫A的有效認購申請進行確認。若利鑫A的有效認購申請小於或等於2倍利鑫B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則利鑫A的有效認購申請將全部予以確認;若利鑫A的有效認購申請大於2倍利鑫B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則利鑫A的認購申請按「全額比例配售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者。比例確認的計算公式如下:

利鑫A的認購申請確認比例=(2×利鑫B的最終確認認購金額)/利鑫A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投資者利鑫A的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提交的利鑫A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利鑫A的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當發生比例確認時,利鑫A的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

(四)認購申請的確認

銷售機構(本公告中如無特別指明,銷售機構即指直銷機構和各代銷機構下屬代銷網點)或網上交易渠道,對認購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與否應以基金管理人通過中登公司發送的確認結果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到原認購網點或通過本公司網站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二、利鑫A發售的相關規定

(一)基金份額名稱及簡稱

基金份額名稱: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利鑫A份額

基金份額簡稱:利鑫A

(二)認購代碼

利鑫A的認購代碼為163004。

(三)認購帳戶

投資者欲認購利鑫A,須開立中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已開立中登公司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的,則不需再次辦理開戶手續。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網點和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四)認購方式

利鑫A的認購採用全額繳款、金額認購的方式。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利鑫A,已經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五)認購費率

利鑫A不收取認購費用。

(六)認購份額的計算

利鑫A 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1: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利鑫A,如果募集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10元,則其可得到的利鑫A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10)/1.00=10,010份

(七)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

投資者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八)認購限制

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認購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網點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三、利鑫B發售的相關規定

(一)基金份額名稱及簡稱

基金份額名稱:長信利鑫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利鑫B份額

基金份額簡稱:利鑫B

(二)認購代碼

利鑫B的認購代碼為150042。

(三)認購帳戶

投資者欲通過場外認購利鑫B,須開立中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已開立中登公司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的,則不需再次辦理開戶手續。募集期內本公司直銷網點和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者辦理場外認購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投資者欲通過場內認購利鑫B,應使用深圳證券交易所A 股帳戶或基金帳戶,已經有該類帳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募集期內具有基金代銷資格的深交所會員單位可同時為投資者辦理場內認購的開戶和認購手續。

(四)認購費率

利鑫B不收取認購費用。

(五)場外認購

1、認購方式

利鑫B的場外認購採用全額繳款、金額認購的方式。

2、認購份額的計算

利鑫B 場外認購採用金額認購的方式,認購份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後兩位以後的部分四捨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2: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通過場外認購利鑫B,如果募集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10元,則其可得到的利鑫B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10)/1.00=10,010份

3、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通過場外多次認購利鑫B,已經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4、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場外認購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 元;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網點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000 元。各場外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六)場內認購

1、認購方式

利鑫B的場內認購採用全額繳款、份額認購的方式。

2、認購價格

利鑫B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發售,掛牌價格為人民幣1.00元。

3、認購份額的計算

利鑫B 場內認購採用份額認購的方式,認購份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金額=掛牌價格×認購份額

利息折算的份額=認購利息/掛牌價格

認購份額總額=認購份額+利息折算的份額

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 份),餘額計入基金財產。

例3:某投資者投資通過場內認購10,000份利鑫B,如果募集期內認購資金獲得的利息為10元,則其可得到的利鑫B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金額=1.00×10,000=1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額=10/1.00=10 份

認購份額總額=10,000+10=10,010 份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通過場內多次認購利鑫B,已經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5、利鑫B 場內認購單筆最低認購份額為1,000 份,超過1,000 份的須是1,000 份的整數倍,且每筆認購最大不得超過99,999,000 份。

(七)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

投資者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金註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本基金利鑫A、利鑫B 獨立發售,兩者的募集截止時間可能不同。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業務規則,如果利鑫B 先於利鑫A 結束募集,在利鑫B 募集截止後即啟動對利鑫B 認購申請的確認,認購申請經確認後,利鑫B 的認購資金其後產生的利息將歸入基金財產。

四、利鑫A投資者場外認購的開戶及認購程序

(一)使用帳戶說明

投資者通過場外認購本基金應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

1、已有深圳A股帳戶或基金帳戶的投資者,不需重新辦理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的開戶,可直接對原有帳戶進行帳戶註冊,即將已有的深圳A股帳戶或基金帳戶註冊為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

2、尚無深圳A股帳戶或基金帳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辦理基金帳戶的開戶,中登公司可為其配發基金帳戶,同時將該帳戶註冊為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對於配發的基金帳戶,投資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銷售機構提供的帳戶配號憑條,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列印深圳基金帳戶卡。

3、已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銷售機構或直銷網點辦理過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註冊手續的投資者,可在原處直接認購本基金。

4、已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銷售機構或直銷中心辦理過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註冊手續的投資者,擬通過其他代理銷售機構或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的,須用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在新的代理銷售機構或直銷中心處辦理開放式基金帳戶註冊確認。

(二)帳戶使用注意事項

1、投資者已持有的中登公司的上海開放式基金帳戶不能用於認購本基金;若已開立中登公司的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的投資者,可直接認購本基金。

2、擁有多個深圳A股帳戶或基金帳戶的投資者,只能選擇其中一個註冊為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為了日後方便辦理相關業務,建議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購、申購與贖回及買賣上市開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該註冊帳戶。

3、對於通過中登公司配發深圳基金帳戶的投資者,為了日後方便辦理相關業務,建議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認購、申購與贖回及買賣上市開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發的基金帳戶。

(三)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及認購手續

1、在本基金募集期間,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向首次認購金額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投資者辦理開戶(或帳戶註冊)、認購手續。

2、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募集期間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3、開立基金帳戶

1)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開放式基金帳戶,應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開放式基金帳戶業務申請表》;

B、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

C、深圳A股股東代碼卡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代碼卡(如有);

D、資金結算帳戶的原件及複印件;

E、開通傳真交易的投資者,籤署《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

F、填寫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調查表。

2)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開放式基金帳戶,應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開放式基金帳戶業務申請表》(加蓋印鑑章);

B、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副本的原件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驗,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

C、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D、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複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

E、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籤字並加蓋機構公章);

F、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經其籤字的複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

G、深圳A股股東代碼卡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代碼卡(如有);

H、指定銀行帳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帳戶申請表》原件及複印件;

I、籤署《開放式基金傳真交易協議》;

J、預留印鑑表。

4、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需準備以下資料:

A、填妥的《開放式基金帳戶業務交易申請表》;

B、加蓋銀行業務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現金存款憑證回單聯原件及複印件;

C、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二代身份證正反面複印)。

尚未開戶者可同時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機構投資者開立開放式基金帳戶的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需先存入足夠認購資金並提交以下材料:

劃付認購資金的銀行憑證客戶聯回單原件(如為複印件,應加蓋劃款銀行業務公章)或電匯憑證回單原件(如為複印件,應加蓋劃款銀行業務公章)。

5、認購資金的繳納

投資者需按照本公司直銷中心的規定,在辦理認購前將足額資金匯入本公司直銷清算帳戶。

表:公司直銷帳戶列表

■6、投資人在辦理匯款時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投資者所填寫的匯款單據在匯款用途中必須註明認購的基金名稱、基金代碼和投資者名稱,並確保募集期間工作日當日16:30前到帳。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資金,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和直銷清算帳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若投資者當日未將足額資金劃付到帳,則以資金到帳日作為認購申請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請日)。

至募集期結束,出現以下任一無效認購情形的,認購款項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劃往投資者指定的資金結算帳戶,該退回款項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A、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B、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C、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D、投資者在募集期結束後認購資金仍未到帳的;

E、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

造成無效認購的,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和直銷清算帳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1、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募集期間的24小時均可進行認購,但工作日16:30之後以及法定節假日的認購申請,視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認購申請。

2、開立基金帳戶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開立基金帳戶,開戶時投資者需接受本公司認可的身份驗證方式。

3、認購流程

A、投資者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開立基金帳戶當日,即可使用開戶證件號碼或交易帳號登錄進行基金的認購業務。

B、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認購本基金,相關流程請參見本公司關於網上直銷的相關公告。

C、已經成功提交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4、繳款方式

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認購的個人投資者需準備足額的認購資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指定的資金結算帳戶,在提交認購申請時通過實時支付的方式繳款。

(五)銀行類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於本基金的銀行類代銷網點,此程序原則上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新增代銷機構的認購程序以有關公告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

以各代銷網點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為準。

(2)開戶及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申請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A、事先辦妥銀行借記卡並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B、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時,需本人親自到網點並提交以下材料:

已辦妥的銀行借記卡;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C、提交下列資料辦理認購手續

a、已辦妥的銀行借記卡;

b、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機構投資者申請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A、事先辦妥商業銀行借記卡並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B、機構投資者到網點辦理開戶手續,並提交以下資料:

a、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副本的原件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驗,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

b、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公章並經法定代表人親筆籤字);

c、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d、填妥的開戶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C、提交下列資料辦理認購手續:

a、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b、加蓋預留印鑑的認(申)購申請表。

(六)券商類代銷網點辦理開戶和認購程序

以下程序原則上適用於場外券商類代銷網點,此程序原則僅供投資者參考,具體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定為準,新增代銷機構的認購程序以有關公告為準。

1、業務辦理時間

以各代銷網點規定的業務辦理時間為準。

2、資金帳戶的開立(已在該代銷網點處開立了資金帳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帳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帳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資金帳戶開戶申請表》;

B、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C、代銷網點指定的銀行存摺(儲蓄卡)。

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資金帳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A、資金帳戶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開立了資金帳戶的客戶不必再開立該帳戶;

B、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副本的原件及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上述原件供查驗,複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檢)。

C、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E、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複印件,法定代表人籤發的標準格式的授權委託書;

F、預留印鑑;

G、經辦人身份證件及其複印件.

3、開立基金帳戶

個人投資者申請開立基金帳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開戶申請表》;

B、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C、在本代銷機構開立的資金帳戶卡;

D、代銷網點指定的銀行存摺(儲蓄卡);

E、深圳A股股東代碼卡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代碼卡(如有)。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帳戶應提供以下材料:

A、開戶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C、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銷網點開立的資金帳戶卡。

4、提出認購申請

個人投資者在開立資金帳戶和基金帳戶並存入足額認購資金後,可申請認購本基金。個人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A、填妥的《認購申請表》;

B、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C、在本代銷機構開立的資金帳戶卡;

D、投資者還可通過各代銷網點的電話委託、自助/熱自助委託、網上交易委託等方式提交認購申請。

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A、認購申請表(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經辦人身份證件及複印件;

C、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代銷網點開立的資金帳戶卡;

E、投資者還可通過電話委託、自助/熱自助委託、網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認購申請。

五、利鑫B投資者場外及場內認購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場外認購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同利鑫A投資者場外認購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二)場內認購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1、場內認購使用帳戶說明

(1)投資者辦理場內認購時,需具有深圳證券帳戶。其中,深圳證券帳戶是指投資者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帳戶(以下簡稱:「深圳A股帳戶」)或證券投資基金帳戶(以下簡稱:「基金帳戶」)。

(2)已有深圳A股帳戶或基金帳戶的投資者無須再辦理開戶手續,可直接辦理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註冊手續。

(3)尚無深圳A股帳戶或基金帳戶的投資者,需在認購前持本人身份證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開戶代理機構開立基金帳戶,同時將該帳戶註冊為深圳開放式基金帳戶。具體帳戶開立手續請參見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以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各開戶代理機構網點的說明。

2、場內認購的程序

(1)受理場內認購的時間: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6月17日,時間為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手續

A、投資者應開立深圳A股帳戶或基金帳戶。

B、投資者應在場內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開立資金帳戶,並在認購前向資金帳戶中存入足夠的認購資金。

C、投資者可通過場內銷售機構認可的各種方式在投資者開立資金帳戶的場內銷售機構各業務網點申報認購委託,可多次申報認購, 但不可撤單,申報一經確認認購資金即被凍結。

具體業務辦理流程及規則參見辦理場內認購的各銷售機構的相關說明。

六、清算與交割

(一)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基金在中登公司開立的開放式結算備付金帳戶中,投資人認購資金利息的計算以註冊登記機構的計算為準,在募集期結束時歸入投資者認購金額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

(二)本基金權益登記由本基金的註冊登記機構在募集結束後完成。

七、募集費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等費用可以從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認購費中列支,不得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敗,募集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八、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屆滿,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符合《基金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驗資和基金備案手續:

1、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200人。

募集截止後本基金管理人根據註冊登記機構確認的數據,將有效認購資金(不含認購費)及有效認購申請資金產生的利息一併劃入在託管行的專用驗資帳號。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募集結束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法定驗資機構出具驗資報告,註冊登記機構出具認購戶數證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自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退款事項

(一)基金募集結束後,以下情況將被視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或開戶手續或辦理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未辦理認購申請或認購申請未被確認的;

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小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其他導致認購無效的情況。

(二)投資者的無效認購資金,將於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指定的銀行帳戶或指定的券商資金帳戶劃出。

(三)基金募集未達到法定要求

在募集期結束後,如果本基金募集份數少於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到2億元人民幣或者認購人數低於200人,則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屆時本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屆滿後30天內退還投資者。

十、本次募集有關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表:基金管理人概況表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西大街13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A座

郵政編碼:100808

法定代表人:劉安東

聯繫電話:010-68858126

傳真:010-68858120

聯繫人:王瑛

(三)銷售機構

表:基金銷售機構列表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基金份額,並及時公告。

(四)與本基金有關的註冊登記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信息

表:基金註冊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列表

■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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