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買房卻無法過戶還遭退費難,德州一買房人被宅邦地產"上課"》一文,報導了德州市民郗女士通過德州宅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南龍國際店購得一套學區房,因房屋無法辦理不動產證未完成交易,但能否退還1.25萬元的中介服務費,南龍國際店無權決定,並稱上報總公司,48小時後給予回復。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內容有哪些?48小時已過,德州宅邦地產處理意見是什麼?7月29日,記者進行了追蹤採訪。
德州宅邦地產回復投訴人:能否退費隻字不提,要求投訴人道歉
根據之前報導,7月24日德州宅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南龍國際店店長承諾,針對1.25萬元的中介服務費處理意見,他們會上報總公司,48小時內給予回復。但是,截至目前,郗僅收到一位自稱是德州宅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務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當初提供的合同沒有任何問題,關於1.25萬元的中介服務費能否退還,以及經紀公司提供哪些服務等問題,並沒有任何回覆說明。
「不僅如此,當時電話裡告訴我,自己爆料的內容已構成侵權,要求我對此進行道歉。」郗女士介紹,當初打電話自稱法務代表的人態度非常強硬,說公司已經找過相關律師進行諮詢,自己爆料的內容構成了侵權,損害了公司的聲譽,對此,給出兩個處理方案,一是公司可以走法律途徑,針對侵權事件進行起訴處理;二是要求郗女士方面對此進行書面道歉。
「更可氣的是,簡訊通知我,要求兩日內對方案進行答覆。我如實爆料的內容,怎麼就侵權了呢,到底是誰傷害了誰的權益?」郗女士表示,兩個方案都沒有對能否退還1.25萬元的中介服務費進行回復,更沒有對他們提供哪些服務進行說明。同時,這個自稱德州宅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務的人員,身份是否真實,自己無法得知。
「我也諮詢了相關部門和律師,他們說中介確實存在違規,建議我走法律途徑進行維權。」郗女士說,如果對方還沒有任何回覆說明,自己將進行起訴處理。
德州房地產中介協會:未聯繫到德州宅邦地產,建議走法律途徑
2018年4月26日,德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成立,德州正元土地房地產諮詢評估有限公司馬琳擔任會長,德州宅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張國星、德州鑫諾邦陽光不動產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王海營、德州百居房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範吉康擔任副會長,德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籌備組侯向明擔任秘書長。
房產中介應該提供哪些服務?具體的收費標準又是什麼?對此,記者聯繫了德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一位曲姓工作人員表示,房產中介提供的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由中介公司依照國家住建部門出臺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制定,協會對此方面沒有具體規定說明。
「郗女士反映的情況我們有所了解,但是協會一直沒有聯繫到德州宅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我們也建議郗女士走法律途徑。」曲姓工作人員介紹,協會並沒有執法權力,只是在中介和委託方出現糾紛後,協助雙方進行協調解決問題。
記者注意到,國家住建部門在2011年公布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應當包含的內容有: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標準;服務費用及其支付方式;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等。但是,德州宅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給郗女士提供的協議,不能符合國家住建部《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標準。
德州宅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拒絕記者採訪
根據德州房地產中介協會提供的信息,記者撥通了德州宅邦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負責人的電話,一位李姓工作人員表示,對於郗女士事件等相關情況,公司方面拒絕接受採訪。
律師說法:中介或存規避責任的嫌疑
對此,山東廣敬律師事務所譚剛德律師表示,未完成交易是否能夠退費,應該以籤署的合同為準,若合同中對於中介服務內容和違約賠償等情況沒有作具體說明,可能存在規避責任的嫌疑。
「雙方先進行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以收集相關證據,走法律途徑。」譚律師建議,市民在通過房產中介買房時,應該籤署全面的委託協議,包括購買房產的基本情況、產權說明、雙方的違約責任等。
1.25萬元中介服務費能否退回?合同中房地產經紀服務的要求及完成標準是什麼?消費者遇到類似難題應該何去何從?房地產中介行業誰來監管?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持續關注。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馬志勇 張磊 王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