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襲哨兵、攻擊政府保安、搶劫收費站、涉身命案……在2000年至2009年間製造了多起驚天大案的四川宜賓人伍勇,去年被警方抓獲,一審獲死刑。伍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今日,省高院刑三庭將開庭審理此案。
槍襲哨兵致一人重傷
2003年9月11日下午1時許,伍勇攜數支自製火藥槍、汽油瓶等作案工具,走進宜賓衛星觀測站大門,直接向站崗哨兵胸部近距離開槍射擊。受傷的哨兵迅速掉頭跑向營區。伍勇又向另一名哨兵射擊,但被其躲過。作案後,伍勇逃離現場。
此前,他已多次勘查過觀測站及其周邊的地形。經鑑定,被伍勇擊中的哨兵受重傷,後經搶救脫險。
喬裝持槍搶劫收費站
2008年11月11日17時20分許,伍勇、張自順換上了舊式武警制服、鋼盔、墨鏡、手套等偽裝,攜十餘支裝彈火藥槍、假左輪槍、匕首等武器,衝進內(江)宜(賓)高速公路收費站宜賓北站,實施搶劫。兩人各鳴兩槍,威脅現場人員。
5分鐘後,兩人搶得現金1.6萬元,迅速逃離現場,隨後將贓款瓜分、揮霍一空。
共謀喝血殺12歲男孩
2002年7月10日,伍勇邀約患有精神疾病的高中同學唐正方,共謀殺人喝血,「為唐正方治病」。下午5時許,兩人在翠屏區南岸街道龍灣村,見12歲男孩小強和10歲女孩小蘭在鐵路邊玩耍。伍勇走到小強身後,用木棒擊打其頭部。隨後,唐正方持火藥槍開槍擊中小強後背,致其當場死亡。
涉案眾多一審判死刑
此外,2003年「10·2」襲擊宜賓市政府保安案、2009年「2·23」持槍搶劫內宜高速公路南站案等,均與伍勇有重大關係。2009年11月24日,宜賓市中院公開一審判決:伍勇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等,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伍勇不服,提起上訴。
探訪受害者親屬>>>
爺爺傷心去世 父親兩年白頭
被伍勇和唐正方殺害的男孩小強,是楊應瓊女士的兒子。昨日,她一提起此事,聲音立即哽咽起來。
她說,小強的離去,一家人承受了莫大的痛苦。爺爺因傷心過度,一年後就撒手離去。「一年多裡,我們一下失去兩個親人。」小強53歲的父親,因壓力過大,兩年間頭髮已全部變白,看起來像六七十歲的老人。
楊應瓊和丈夫都要去旁聽這次二審。「一審判決後,伍勇的媽媽跪到地上請求我們諒解,所以我們沒有上訴。」楊應瓊說,一審過程中伍勇曾當庭向他們道歉。當被問及是否接受他的道歉時,楊應瓊悲涼地搖著頭:「不曉得,我也不曉得……」
(文中受害者小強、小蘭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