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正式印發了《關於促進文旅消費的七條措施的通知》(榕文旅綜〔2020〕57號),現對政策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促進服務業復工復效的通知》(榕政辦〔2020〕45號)文件精神及全市關於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部署,減少疫情對我市旅遊業的負面衝擊,加快復甦振興我市文旅市場,進一步促進文旅消費,激發市場活力,提振市場信心,出臺具體措施。
二、主要內容
(一)實施暖心行動,萬張溫泉景區門票饋贈援鄂醫護人員,全市A級旅遊景區對醫務工作者、公安幹警免費開放
1.集中採購10000張全市溫泉景區門票,回饋給全省援鄂醫護人員及家屬(一名醫護人員可攜帶兩名直系家屬),助力康養。溫泉景區門票實行網絡預約、線下核銷,使用期限自景區恢復開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自景區恢復開放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全市收費A級旅遊景區對全國醫務工作者、全省公安幹警憑有效證件免首道門票。對參與免費開放的收費A級旅遊景區予以補助,單個景區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二)促進文旅產品「雲消費」,持續舉辦福州市文旅產品網絡消費季
與國內大型OTA網絡旅遊平臺合作,開啟福州市文旅產品網絡消費季,舉辦旅遊產品網絡直播促銷專場,結合重要節假日,推出景區特惠門票、酒店住宿、文旅線路等文旅產品與千萬惠民大禮包,服務遊客出行消費。
(三)實施康遊福州計劃,鼓勵福建人遊福州
圍繞「清新潤肺」「健康養生」主題,推出踏青、溫泉養生、鄉村休閒等精品線路。舉辦「鄉約福州 一起村遊」美麗鄉村旅遊季,適時推出十大旅遊主題、30條鄉村旅遊線路,開通10條「上山下海,暢遊福州」鄉村旅遊直通車,評選並發布50道必吃的「鄉村土菜」。指導縣(市)區文體旅局舉辦鄉村旅遊相關配套節慶活動,滿足遊客文化旅遊需求。
(四)做旺福州內河遊市場,開展「一元遊內河」活動
開展福州內河遊主題系列活動,自遊船恢復開放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推出「1元遊晉安河、「1元遊白馬河」活動,做旺福州內河遊市場。
(五)扶持旅遊民宿發展,豐富鄉村旅遊產品供給
制定出臺《福州市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鼓勵旅遊民宿提升接待能力和服務水平,對民宿開展星級評定、市場開拓、宣傳營銷、集聚發展、規劃編制予以獎勵或補助,不斷豐富鄉村旅遊的產品供給。
(六)加大引客入榕力度,做熱周邊遊市場
1.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個月內,本市旅行社通過組織外地遊客(福州轄區以外)在福州市參觀1家A級收費旅遊景區(景點),並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對旅行社按以下標準給予獎勵:入住星級飯店、溫泉景區(含A級旅遊景區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獎勵,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獎勵,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獎勵;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級酒店,按上述標準的50%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旅行社組織來榕專列旅遊,每列遊客達500人及以上的,按5萬元/列的標準對旅行社給予獎勵。
2.自2020年4月15日起三個月內,對旅行社組織福州本地遊客參加市文旅局推薦的鄉村旅遊線路、鄉村旅遊精品示範村、福州古厝遊等旅遊活動的,按5元/人標準對旅行社給予獎勵。單個旅行社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七)創新宣傳推介方式,擴大文旅營銷影響力
鼓勵我市各縣(市)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加大文旅宣傳營銷力度,對各縣(市)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開展文化和旅遊品牌形象宣傳、市場營銷推廣的項目給予補助,每個縣(市)區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申報補助的具體項目與省級旅遊專項資金——旅遊品牌宣傳資金的申報項目重複的不予補助)。鼓勵我市各A級旅遊景區結合自身特色開展線上宣傳營銷,對旅遊景區經營單位委託第三方公司開展旅遊產品或旅遊線路線上宣傳營銷的,按宣傳營銷項目合同價的30%予以補助,單個景區年度補助金額累計不超過3萬元。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旅遊民宿扶持措施有效期按《福州市旅遊民宿扶持獎勵辦法》規定執行。
本措施由福州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