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河內2016年2月15日電(記者 王健)據越南每日快訊15日報導,越南新交規2月15日起正式生效。根據新交規,在越南公安部長同意的情況下,交通警察可以徵用交通工具,此外在罰款低於25萬越南盾(合人民幣75元)的情況下不必登記入冊。
從2月15日開始,越南2016第一號通知規定開始生效,將取代2015第65號通知。越南2016第一號通知對越南交通警察巡查、控制道路交通的任務、權限、形式、內容做出規定。
第一號通知自籤署頒布起,引起廣泛爭議,如交通警察在檢查機動車駕駛人員的交通工具和證件之外,還可以檢查被控制車輛上其他人員的隨身證件,此外交警可以徵用各類交通工具、通信聯絡工具。
該通知第15條規定,可以不登記入冊進行罰款。交通警察局領導對該條規定解釋說,第一號通知並未增加交通警察的權力,只是針對第65號通知做了一些條目補充,旨在確保巡查、處理違法案件更加安全、便利。交通警察局稱,這條規定不會影響行人的活動。
很多人擔心交警會濫用職權,對此交通警察局副局長阮友名解釋說,允許徵用百姓個人車輛的情況很少,「警察只有在公安部長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徵用百姓個人車輛,其它場合只能動員民眾參與救護、追拿罪犯。」
為使各地交警掌握好該通知精神,避免錯用,阮友名在春節前籤署了致函各省公安局長的公文,對此通知做了更加詳細的說明。
針對不登記入冊就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阮友名解釋說,交警在道路上執行任務時,可以對不戴安全帽、不按規定道路行駛、不按交通指示牌行駛但按規定攜帶全部證件的人員處以不超過25萬越南盾的罰款。
(編輯:孫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