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通福享 : 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

2020-12-18 中國財經信息網

財通福享 : 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12月17日公告)

時間:2020年12月17日 18:26:07&nbsp中財網

原標題:

財通福享

: 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20年12月17日公告)

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更新

招募說明書

2020

12

17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經

2016

6

27

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6]1432

號文準予註冊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於

2016

9

18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

2018年3月17日起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稱變更為「財通多

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

完整。本招募說明書

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申請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

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本基金沒有風

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

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徵,充分考慮投資者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並對於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做出獨立決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要承擔相應風險,包括市場風險、管理風險、

估值風險、流動性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可以投資

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

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

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和投資集中風險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高於債券型基金

產品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產品,屬於中高風險、中高預期收益

的基金產品。

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根據所

持有的基金份額享受基金收益,同時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存託憑證,面臨存託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

較大虧損的風險、與存託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

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

績並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

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

最低收益。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編制、披露與更新要求,自《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實施之日起一年後開始執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係為2020年度定期更新。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

20

20

5

8

日,有關財務數據截

止日為

20

20

3

31

日。本招募說明書所載的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緒

................................

................................

................................

..........................

4

二、釋

................................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0

四、基金託管人

................................

................................

................................

.................

19

五、相關服務機構

................................

................................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

.................

6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63

八、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

................................

................................

.

64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

................................

..............................

66

十、基金的投

................................

................................

................................

.................

79

十一、基金的業績

................................

................................

................................

.............

94

十二、基金的財產

................................

................................

................................

.............

96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

................................

................................

.........

97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

................................

...............................

102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

................................

................................

................................

...

104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

................................

...............................

10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107

十八、風險揭示

................................

................................

................................

...............

115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

.........................

120

二十、基金合

同的內容摘要

................................

................................

............................

123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

................................

................

141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

................................

................

157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

................................

...............................

160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

................................

........

164

二十五、備查文件

................................

................................

................................

...........

165

一、緒 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

以下簡稱

《基

金法》

」)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

)、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

)、《

公開募集

證券

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信息披露辦法》

)、《公開募集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

以下簡稱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

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合同》

(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

)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的投

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

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

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根據本招募

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基金管理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並經中國證監會註冊。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資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的當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本基

金《基金合同》的

承認和接受,並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

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

金合同》。

二、釋 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

、基金或本基金:指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託管人:指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

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

、託管協議

: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就本基金籤訂之《財通多策

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託管協議》及對該託管協議的任何有效

修訂和補充

6

、招募說明書:指《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招

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份額發售公告》

9

、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並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

文件、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

、決

議、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

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

2013

6

1

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

、《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3

3

15

日頒布、同年

6

1

日實施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

、《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

2019

7

26

日頒布、同年

9

1

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

不時做出的修訂

13

、《運作辦法》:指中國

證監會

2014

7

7

日頒布、同年

8

8

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4

、《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

2017

8

31

日頒布、同

10

1

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

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

、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

/

中國銀行

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

17

、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並承

擔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

額持有人

18

、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

然人

19

、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境內合法登記並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准設立並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

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

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

、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

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

、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

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

投資人

23

、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

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託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

、銷售機構:指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並與基金管理人籤訂了基金

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

、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

包括投資人基金帳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

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

過戶等

26

、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本基金的註冊登記結算機構為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管理人也可以自行或委託其他機構擔

任登記結算機構

27

、基金帳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餘額及其變動情況的帳戶

28

、基金交易帳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

售機構買賣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帳戶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

條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並獲得

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後,基

金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

最長不得超過

3

個月

32

、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相關金融期貨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T

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

請的開放日

3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個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6

、開放日:指為

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

、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

、《業務規則》: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

39

、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

、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

定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1

、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

42

、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

公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

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3

、場內: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利用上海

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等業務的

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贖回也稱為場內認購、場

內申購、場內贖回

44

、場外: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外的銷售機構利用其自身櫃檯或

者其他交易系統辦理基金份額認購、申購和贖回業務的基金銷售

機構和場

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也稱為場外認購、場外

申購和場外贖回

45

、轉託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

更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轉託管包括系統內轉託管和跨系統轉託管

46

、註冊登記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註冊

登記系統

47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48

、場外份額:指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下的基金份額

49

、場內份額:指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下的基金份額

50

、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

放日,基金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

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

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

10%

51

、元:指人民幣元

5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

銀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

的節約

53

、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

應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4

、基金資產淨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55

、基金份額淨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

淨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6

、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

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的過程

57

、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

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

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8

、指定媒

: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

全國性報刊及

指定網際網路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

基金託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

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觀事件。

60

、封閉期:本基金的封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

18

個月後的對應

日(若該日為非工作日,則為該日之前的最後一個工作日)之間的期間。本

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本基金管理人為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

619

505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41

設立日

期:

2011

6

21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貳億元

聯繫人:

何亞玲

聯繫電話:

021

-

2053 7888

股權結構:

股 東

出資額

(萬元人民幣)

出資比例

(%)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8,000

40

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6,000

30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

6,000

30

合 計

20,000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

、董事會成員:

夏理芬先生,董事長,工商管理碩士。歷任浙江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義

烏證券交易營業部經理、西湖證券營業部

總經理,金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

裁辦公室主任、運營管理部總經理,中信金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運營管理部

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合規總監,

中信證券

(浙江)公司合規總監、執行總

經理兼江西分公司總經理,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總經理,財通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風險官、總經理助理兼首席風險官。現任

財通證券

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首席風險官,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黨委

書記、董事長,

財通證券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財通證券

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浙江證券業協會合規風控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證券業協會風

險管理委員會委員。

王家俊先生,董事,總經理,工商管理碩士

(EMBA)

。歷任

東方證券

義路營業部市場部經理,匯添富基

金南方

大區經理及券商渠道負責人、南方

分公司總經理、全國渠道銷售總監兼華東分公司總經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副

書記、董事,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可先生,董事,註冊會計師、稅務師。歷任杭州市下城區國有投資控

股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董事;杭州市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部長助

理、副部長,財務管理部(財務總監管理辦公室)部長(主任),現任杭州

市實業投

資集團有限公司風險管理部(法律事務部)部長兼任杭華油墨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唐靜波女士,工商管理碩士

(EMBA)

。歷任諾亞(中國)財富管理中心

市場總監,上海中和至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青島易邦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瀚葉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副總裁;現任浙江瀚葉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總裁

,

西藏觀復投資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德清

瀚葉科創文化園產業管理有限公司監事

,

上海雍貫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開國先生,獨立董事,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歷任國

家國有資產

管理局科研所應用室副主任、政策法規司政策研究處處長、科研所副所長;

海通證券

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書記、總經理,黨組書記、董事長兼總經

理,黨委書記、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書記、董事長。現任上海中平國瑀資

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兼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大眾公

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

立董事、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中梁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

朱洪超先生,獨立董事,法學碩士。

現任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

夥人

,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國際經濟

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國際

仲裁中心仲裁員。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易居

(

中國

)

企業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萬達信息

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鉅派投資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朱穎女士,獨立董事,會計專業碩士,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協

會資深會員、專家庫專家,財政部會計領軍人才。現任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高

級合伙人、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兼職教授及碩士生導師,財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獨立董事。

2

、職工監事:

殷平先生,職工監事,產品戰略部總監,產業經濟學碩士。歷任中國建

設銀行上海市分行個

人金融部六級產品經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

品研發部總監。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產品戰略部總監。

3

、經營管理層人員:

王家俊先生,總經理(簡歷同上);

汪海先生,副總經理,上海大學雙學士

新加坡管理大學財富管理碩士。

歷任建行上海市徐匯支行計劃財務部科員、經理助理,個人金融部客戶經理

經理

;建行上海分行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部產品經理、個人金融部副總經理;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劉為臻先生,首席信息官兼運營總監,復旦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南昌大

學計算數學及其應用軟體本科。歷任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總

部系統開發與維護員,國聯安基金信息技術部副總監,德邦基金運作保障部

總經理。

2018

10

月加入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公司首席信息官兼運

營總監,分管信息技術部和基金清算部。

4.

督察長

武禕先生,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會計與金融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歷任雲

南省財政廳預算處副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期貨監管部市場監管處副主任科

員,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監管四處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私募基金監管部

綜合處主任科員,南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籌備組副組長,南華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長,現任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5

、基金經理

夏欽

先生,

上海交通大學會計學碩士。歷任上海申銀萬國證券研究所高

級研究員、

UBS(

瑞銀

)

董事、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策略研究經理,

2015

9

月加入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基金投資部基金經理。

6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王家俊先生,總經理;

張毅先生,總經理助理兼權益投資總監;

林洪鈞先生,固定收益投資總監兼固定收益部總監;

金梓才先生,基金投資部總監;

金立先生,研究部副總監(主持工作)。

7

、上述人員之

間不存在近親屬關係。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

、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

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

持有人分配收益。

5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

、編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報告。

7

、計算並公告基金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

、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

、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

、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2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遵守現行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違

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行為發

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嚴格

遵守《基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的

內部控制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謀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

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託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幹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

會的有關規定,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

擾亂市場秩序;

(9)貶損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1)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五)基金經理的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勤勉的原則為

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3、不違反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中國證監會的有

關規定,洩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六)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1

、內部控制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

級崗位,並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和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

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

公司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

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

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

、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

)控制環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的監督職能,

嚴禁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保護投資者利益

和公司合法權益。

公司管理層樹立內控優先的風險管理理念,培養全體員工的風險防範意

識,建立風險控制優先、風險控制人人有責、一線人員第一責任的公司內控

文化,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使風險意識貫

穿到公司各

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節。

公司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範、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確保公司各項決

策、決議的執行中,

執行

覆核

機制貫穿全程。各部門及崗位有明確的授

權分工、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通過重要憑據傳遞及信息溝通制度,實現相

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的監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通過法律法規

培訓、制度教育、執業操守教育和行為準則教育等,確保公司人員了解與從

業有關的法規與監管部門規定,熟知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崗位職責與操作流

程,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

2

)風險

評估

公司建立科學嚴密的風險評估體系,對公司的業務風險、人員風險、法

律風險和財務風險等進行識別、評估和分析,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通過科

學的風險量化技術和嚴格的風險限額控制對投資風險實現定量分析和管理。

通過收集與投資組合相關的會計和市場數據,建立一個投資風險測評與績效

評估的信息技術平臺。由風險管理部和金融工程小組定期向風險控制委員會

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交風險測評報告。

3

)內控機制

公司全部的經營管理決策,均按照明確成文的決策程序與規定進行,防

止超越或違反決策程序的隨意決策行為的發生。

操作層面上,公司依據自

身經營特點,以各崗位目標責任制為基礎形成

第一道內控防線,以相關部門、相關崗位之間相互監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內控

防線,以監察稽核部、風險管理部、風險控制委員會、督察長對公司各機構、

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全面實施監督反饋形成第三道內控防線,並建立

內部違規違章行為的處罰機制。同時,按照分級管理、規範操作、有限授權、

業務跟蹤的原則,制定公司授權管理制度,並嚴格區分業務授權與管理授權。

4

)信息與溝通

公司建立了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

其職責相關的

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5

)監督與內部稽核

本公司設立了獨立於各業務部門的監察稽核部,其中監察稽核人員履行

內部稽核職能,檢查、評價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備性和有效性,監

督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揭示公司內部管理及基金運作中的相關風

險,及時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效地執行。監察稽核人員

具有相對的獨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監察稽核報告。

6

)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的工作覆蓋到全公司所有業務環節,以風險控制委員會為平

臺,從事前、事中、事後三個層面進行全面的風險管理。

事前風險管理主要

通過風險管理部門介入公司的業務流程檢查、參加業務部門專題會議和進行

訪談的方式,不定期組織員工開展風險文化教育活動來提升風險防範意識;

事中風險控制則是對相關業務進行全程的跟蹤,以及實現業務人員風險控

制、業務操作規範化、精細化來進行;事後風險管理則主要通過風險事件的

分析與總結來開展。公司層面的風險管理工作包括對公司投資風險、業務風

險、操作風險、信息系統風險、法律風險、合規風險的系統評估,對公司層

面的風險進行詳細的梳理,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及時進行解決。在投資風

險環節,針對不同產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資

風險進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過閥

值由風險管理部門及時提醒業務部門,並根據風險管理制度的規定,報告相

關責任人;在業務風險環節,協助營銷部門和產品研究部門前瞻性地對新產

品的風險和結構進行規劃和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與業務部門進行溝通和

了解,切實解決實際業務中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操作風險環節,對公司

層面的制度、流程、系統和項目等方面,建立並完善風險控制機制,發現和

解決後臺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評估公司信息系統和信息系統安全風險。

風險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長管轄的風險管理部及監察稽核部進行開展,

在組織結構及報告制度上

均獨立於公司日常的投資、運營部門。風險報告由

風險管理部及監察稽核部進行調查取證和撰寫籤發,能保證報告獨立性與客

觀公正。

3

、基金管理人關於內部控制的聲明

1

)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

理層的責任。

2

)上述關於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

)本公司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及公司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

制度。

四、基金託管人

(一)基金託管人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

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1

15

批准設立機關和批准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

[2009]13

基金託管業務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

[1998]23

註冊資本:

34,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繫電話:

010

-

66060069

傳真:

010

-

68121816

聯繫人:賀倩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

總行設在

北京。經國務院批准,中國

農業銀行

整體改制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並於

2009

1

15

日依法成立。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農

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中國

農業銀行

網點遍布中

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範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服務對象

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

農業銀行

同樣

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

500

強企業之列。

作為一家城鄉並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

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

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造「伴你成長」服務

品牌,依託覆蓋

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

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

農業銀行

是中國第一批開展託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

服務優質,業績突出,

2004

年被英國《全球託管人》評為中國「最佳託管

銀行」。

2007

年中國

農業銀行

通過了美國

SAS70

內部控制審計,並獲得無

保留意見的

SAS70

審計報告。自

2010

年起中國

農業銀行

連續通過託管業務

國際內控標準(

ISAE3402

)認證,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

的全面認可。中國農

業銀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

2010

年首屆「『金牌理

財』

TOP10

頒獎盛典」中成績突出,獲「最佳託管銀行」獎。

2010

年再次

榮獲《財務長》雜誌頒發的「最佳資產託管獎」。

2012

年榮獲第十屆中

國財經風雲榜「最佳資產託管銀行」稱號;

2013

年至

2017

年連續榮獲上海

清算所授予的「託管銀行優秀獎」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授予的

「優秀託管機構獎」稱號;

2015

年、

2016

年榮獲

中國銀行

業協會授予的「養

老金業務最佳發展獎」稱號;

2018

年榮獲中國基金報授予的公募基金

20

「最佳基金託管銀行」獎;

2019

年榮獲證券時報授予的「

2019

年度資產託

管銀行天璣獎」稱號。

中國

農業銀行

證券投資基金託管部於

1998

5

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

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目前內設綜合管理部、業務管理部、客戶一部、客戶二

部、客戶三部、客戶四部、風險合規部、產品研發與信息技術部、營運一部、

營運二部、市場營銷部、內控監管部、帳戶管理部,擁有先進的安全防範設

施和基金託管業務系統。

(二)

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業務部現有員工近

310

名,其中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

60

名,服務團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

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

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三)

基金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止到

2020

3

31

日,中國

農業銀行

託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共

523

只。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

1

、直銷機構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

619

505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

68

號時代金融中心

41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電話:

021

-

2053 7888

傳真:

021

-

2053 7999

聯繫人:何亞玲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209 888

公司網址:

www.ctfund.com

財通基金微

管家

(微信號:

ctfund88

2

、代銷機構

(1)

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

69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8

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九層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聯繫人:唐文勇

傳真:

010

-

85109219

客服電話:

95599

公司網址:

www.abchina.com

(2

)

中國

工商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55

辦公地址:北京市復興門內大街55

法定代表人:易會滿

傳真:010

-

66107914

客服電話:95588

公司網址:www.icbc.com.cn

(3)

中國

光大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25

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曉鵬

客服電話:

95595

公司網址:

www.cebbank.com

(4)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

713

法定代表人:楊明生

客服電話:

400

-

830

-

8003

公司網址:

www.cgbchina.com.cn

(5)

交通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純

聯繫人:曹榕

電話:021-58781234

傳真:021-58408842

客服電話:

95559

公司網址:

www.bankcomm.com

(6)

寧波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

700

辦公地址:中國浙江寧波市寧東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繫人:胡技勳

電話:

0574

-

89068340

客服電話:

95574

公司網址:

www.nbcb.com.cn

(7)

中國

民生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聯繫人

:王繼偉

客服電話:

95568

公司網址:

www.cmbc.com.cn

(8)

上海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68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168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聯繫人:湯徵程

電話:

021

-

68475888

客服電話:

95594

公司網址:

www.

bosc.cn

(9)

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電話:0755

-

8208 8888

傳真:0755

-

8201 1018

客服電話:

95511

-

3

公司網址:bank.pi

ngan.com

(10)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

辦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

號嘉華國際商務中心201、501、502、1103、

1601-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陸建強

聯繫人:陶志華

電話:86-571-87789160

傳真:0571

-

87818329

客服電話:95336

公司網址:www.ctsec.com

(11)

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光大銀行

大廈

辦公樓

14

-

18

辦公地址:內蒙

古呼和浩特賽罕區敕勒川大街東方君座

D

14

-

18

法定代表人

:

龐介民

聯繫人:熊麗

電話:

0471

-

4972675

客服電話:

400

-

196

-

6188

公司網址:

www.cnht.com.cn

(12)

平安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5033

號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21

-

38632136

傳真:

021

-

58991896

客服電話:

95511

-

8

公司網址:

stock.pi

ngan.com

(13)

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福州市鼓樓區溫泉街道五四路

157

7

-

8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088

招商銀行

大廈

18

法定代表人:黃金琳

聯繫人:王虹

聯繫電話:

021

-

20655196

傳真:

021

-

20655196

客服電話:

95547

公司網址:

www.gfhfzq.com.cn

(14)

興業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

268

辦公地址:

福州市湖東路

268

號證券大廈;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

36

號丁香國際東塔

21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系人:喬琳雪

聯繫電話:

021

-

38565547

客服電話:

95562

公司網址:

www.xyzq.com.cn

(15)

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

9

號院

1

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志剛

聯繫人:張曉辰

電話:010-83252184

傳真:010-63080978

客服電話:

95321

公司網址:

www.cindasc.com

(16)

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北大街

18

中國人保

壽險大廈

11

18

法定代表人:祝獻忠

聯繫人:孫燕波

聯繫電話:

010

-

85556048

傳真:

010

-

85556088

客服電話:

95390

網址:

www.hrsec.com.cn

(17)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11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

198

號新南城商務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孫永祥

聯繫人:江恩前

聯繫電話:

021

-

38784580

-

8920

傳真:

021

-

68865680

客服電話:

95351

公司網

址:

www.xcsc.com

(18)

東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號投資廣場

18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東方路

1928

東海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

:

趙俊

聯繫人

:

王一彥

電話

: 021

-

20333910

傳真

: 021

-

50588876

客服電話

: 95531

公司網址

:www.longone.com.cn

(19)

愛建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世紀大道

1600

32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

1600

32

法定代表人:祝健

聯繫人:莊麗珍

電話:

02

1

-

32229888

-

33366

客服電話:

4001

-

962

-

502

公司網址:

www.ajzq.com

(20)

中信建投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

66

4

號樓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

:

王常青

聯繫人

:

許夢園

電話

:

010

-

85156398

客服電話

:

4008

-

888

-

108

公司網址

:www.csc108.com

(21)

東方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2層、23層、25層-2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號2號樓21層-23層、25層-29層、32、

36、39、40層

法定代表人:潘鑫軍

聯繫人

:

王欣

電話

:

02163325888-57118

客服電話

:95503

公司網址

: www.dfzq.com.cn

(22)

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A01

B01(b)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28

A01

B01(b)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聯繫人:楊莉娟

聯繫電話:

021

-

54967552

傳真

: 021

-

54967293

客服電話

:

95323

公司網址

: www.cfsc.com.cn

(23)

第一創業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投行大廈

20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

115

投行大廈

20

法定代表人:劉學民

聯繫人:梁健佩

/

吳軍

電話:

0755

-

23838751

客服電話

: 95358

公司網址

: www.firstcapital.com.cn

(24)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瑋

聯繫人:秦雨晴

聯繫電話:

021

-

20315197

客服電話

: 95538

公司網址

: www.zts.com.cn

(25)

東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吉林省

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辦公地址:

吉林省

長春市生態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電話:

95360

聯繫人:付靜雅

電話:

0431

-

82006251

公司網址:

www.nesc.cn

(26)

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

16

層至

26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

1012

國信證券

大廈

16

層至

26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聯繫人

:

周楊

電話

: 0755

-

82130833

傳真

: 0755

-

82133952

客服電話:

95536

公司網址:

www.guosen.com.cn

(27)

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6008

號特區報業大廈

16

-

17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聯繫人:梁浩

電話:

0755

-

83530715

傳真:

0755

-

83515567

客服電話:

400

-

6666

-

888

公司網址:

www.cgws.com

(28)

光大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聯繫人:李曉皙

聯繫電話:

021

-

22169111

客服電話:

95525

公司網址:

www.ebscn.com

(29)

申萬宏源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聯繫人:陳飆

聯繫電話:

021

-

33388254

客服電話:

4008895523

公司網址

: www.swhysc.com

(30

)

申萬宏源西部證券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

大廈

20

2005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

358

號大成國際

大廈

20

2005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聯繫人:王懷春

電話:

0991

-

2307105

傳真:

010

-

88013605

客服電話:

400

-

800

-

0562

網址:

www.hysec.com

(31)

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48號

中信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 張佑君

聯繫人: 馬靜懿

聯繫電話:

010

-

60833889

客服電話:95548

公司網址: www.cs.ecitic.com

(32)

中信證券

(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

222

1

號樓

2001

辦公地址:

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龍翔廣場東座5層

法定代表人

:

姜曉林

聯繫人:焦剛

電話:

0531

-

89606166

傳真:

0532

-

85022605

客服電話:95548

公司網址

: sd.citics.com

(33)

中信證券

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20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

5

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

19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雲

聯繫人:龍江虹

電話:

020

-

88836999

客服電話:

95548

公司網址:

www.gzs.com.cn

(34)

聯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東江三路惠州廣播電視新聞中心西

面一層大堂和三、四層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

2002

號中廣核大廈北樓

10

法定

代表人:徐剛

聯繫人:彭蓮

電話:

0755

-

83331195

客服電話:

95564

公司網址:

www.lxzq.com.cn

(35)

東莞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莞城區可園南路

1

號金源中心

22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聯繫人:李榮

聯繫電話:

0769

-

22115712

客服電話:

95328

公司網址:

www.dgzq.com.cn

(36)

西南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

8

西南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廖慶軒

聯繫人:周青

聯繫電話:

023

-

67616310

傳真:

023

-

63786212

客服電話:

95355

公司網址:

www.swsc.com.cn

(37)

華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聯繫人:鬍子豪

電話:

021

-

50351281

客服電話: 95597

公司網址: www.htsc.com.cn

(38)

中國銀河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2-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陳共炎

聯繫人:辛國政

電話:

010

-

83574507

傳真:

010-66568532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888

95551

公司網址:

www.chinastock.com.cn

(39)

國金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

95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

1088

號紫竹國際大廈

法定代表人:冉雲

聯繫人:杜晶

電話:

028

-

86690057

客服電話:

95310

公司網址:

www

.gjzq.com.cn

(40)

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曹楊路

510

號南半幢

9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號城建國際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聯繫人:劉熠

聯繫電話:

021

-

68761616

-

8076

客服電話:

400

-

8888

-

128

公司網站:

www.tebon.com.cn

(41)

東方財富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

10

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東湖路

7

9

幢(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偉琴

聯繫人:周豔瓊

電話:

021

-

36537

945

客服電話:

95357

公司網址:

www.xzsec.com

(42)

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18

號安聯大廈

35

層、

28

A02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

4018

號安聯大廈

35

法定代表人:王連志

聯繫人:陳劍虹

電話:

0755

-

82825551

傳真:

0755

-

82825550

客服電話:

95517

公司網址:www.essence.com.cn

(43)

首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15

號德勝尚城

E

法定代表人:畢勁松

聯繫人:劉宇

聯繫電話

; 010

-

59366070

客服電話:

400

-

620

-

0620

公司網址:

www.sczq.com.cn

(44)

國泰君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

上海銀行

大廈29樓

法定代表人:楊德紅

聯繫人:鍾偉鎮

聯繫電話:

021

-

38032284

客服電話:400-8888-666 / 95521

網址:www.gtja.com

(

4

5

)

國海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輔星路

13

辦公地址:

廣西南寧市濱湖路

46

號國海大廈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聯繫人:張彥

聯繫電話:

021

-

50917510

客服電話:95563

公司網址:www.ghzq.com.cn

(

4

6

)

招商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

霍達

聯繫人

:

黃嬋君

電話

:

86

-

755

-

82

960167

傳真: 86-755-83734343

客服電話:

95565

公司網址:www.newone.com.cn

(

4

7

)

長江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

8

長江證券

大廈

法定代表人:李新華

聯繫人:奚博宇

電話:

021

-

68751860

客服電話:

95579

公司網址:

www.95579.com

(

4

8

)

中國中金

財富

證券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4

層、

18

-

21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

A

棟第

4

18

-

21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繫人:胡芷境

聯繫電話:

0755

-

8832

-

0851

客服電話:

95532

4006008008

公司網址:

www.ciccwm.com

(

49

)

山西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東塔樓

辦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號山西國際貿易中心

A

26

30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聯繫人

:

郭興

電話

:

0351

-

8686659

傳真:

0351

-

8686667

客服電話:

95573

公司網站:

www.i61

8.com.cn

(

5

0

)

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

40

-

42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

招商銀行

大廈

40

-

42

法定代表人:姜昧軍

聯繫人:

王雯

電話:

0755

-

83199511

客服電話:

4008323000

公司網址:

www.csco.com.cn

(

5

1

)

海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辦公地址:上海市廣東路

689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聯繫人:李楠

聯繫電話:

021

-

23219061

客服電話:

95553

4008888001

02195553

公司網址:

www.htsec.com

(

5

2

)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

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華中心

4

5

號樓

3701

-

3717

辦公

地址

:

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

36

號華遠國際中心

37

法定代表人

:

施華

聯繫人:周靜

聯繫電話:

010

-

56437030

客服電話

:

95571

公司網址

:

www.foundersc.com

(

5

3

)

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

深圳

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

大樓

7

層、

8

辦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科技中一路西華強

高新發展

大樓

7

層、

8

法定代表人:黃揚錄

聯繫人

:

羅藝琳

電話

: 0755

-

82570586

客服電話:

95329

公司網址:

www.zszq.com

(

5

4

)

宏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號川信大廈

10

辦公地址:中國四川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號川信大廈

10

法定代表人:吳玉明

聯繫人

:

張鋆

電話

: 010

-

64083792

客服電話:

95304

4008

-

366

-

366

公司網址:

,

www.hx818.com

(

5

5

)

東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12

1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

5

號(新盛大廈

B

法定代表人:魏慶華

聯繫人:和志鵬

聯繫電話:

010

-

66559371

客服電話:

95309

公司網址:

www.dxzq.net

(

5

6

)

大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大同市城區迎賓街

15

號桐城中央

21

辦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長治路

111

12

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聯繫人:

薛津

電話:

0351

-

413032

2

客服電話:

4007

-

121212

公司網址:

www.dtsbc.com.cn

(

5

7

)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

196

26

號樓

2

4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1118

鄂爾多斯

國際大廈

903

906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聯繫人:王詩璵

電話:

021

-

20613999

傳真:

021

-

20613999

客服電話:

400

-

840

-

1788

公司網站:

www.ehowbuy.com

(

5

8

)

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萬塘路

18

號黃龍時代廣場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聯繫人:韓愛彬

客服電話:

4000

-

766

-

123

公司網址:

www.fund123.cn

(

59

)

浙江

同花順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

903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聯繫人:董一鋒

聯繫電話:0571-88911818-8653

傳真:0571-88911818-8001

客服電話:4008-773-772

公司網站:www.ijijin.cn

(

6

0

)

深圳

眾祿基金

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物資控股置地大廈8樓801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4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聯繫人:童彩平

傳真:0755-33227951

客服電話:4006-788-887

公司網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

61

)

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聯繫人:劉洋

電話:010-85650628

傳真:010-65884788

客服電話:400-920-0022

公司網站:licaike.hexun.com

(

6

2

)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

526

2

220

辦公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

1267

11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聯繫人:吳豔秋

電話:

021

-

2069

-

1831

傳真:

021

-

2069

-

1861

客服電話:

4008202899

公司網站:

www.erichfund.com

(

6

3

)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

190

2

號樓

2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

88

東方財富

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聯繫人:王超

電話:

021

-

54509977

傳真:

021

-

64385308

客服電話

:

95021/

400

-

1818

-

188

公司網址

:www.1234567.com.cn

(

6

4

)

北京錢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丹稜街

6

1

9

1008

-

1012

法定代表人:趙榮春

聯繫人:李超

電話:

010

-

56200948

傳真:

010

-

57569671

客服電話:

400

-

893

-

6885

公司網址:

www.qianjing.com

(

6

5

)

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後沙峪鎮安富街

6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

15

-

1

號郵電新聞大廈

6

法定代表人:閆振傑

聯繫人:李曉芳

聯繫電話:

010

-

59601366

7167

客服電話:

400

-

818

-

8000

公司網址:

www.myfund.com

(

6

6

)

浙江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45

號(錦昌大廈)

1

10

100

1

辦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登雲路

55

號(錦昌大廈)

1

樓金觀誠大廳

法定代表人:蔣雪琦

聯繫人:來舒嵐

客服電話:

400

-

068

-

0058

公司官網:

www.jincheng

-

fund.com

(

6

7

)

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2704

辦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號華融大廈

27

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聯繫人:

文雯

傳真:

010

-

58325282

聯繫電話:

010

-

83363101

客服電話:

400

-

166

-

118

8

公司網址:

www.new

-

rand.cn

(

6

8

)

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

2

號萬通

新世界

廣場

A

2208

辦公地址:

北京市海澱區奧北科技園

-

國泰大廈

9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聯繫人:

董宣

電話:

(010)88312877

-

8005

傳真:

(010)88312877

客服電話:

400

-

001

-

1566

公司網址:

www.yilucaifu.com

(

69

)

北京增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辦公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區南禮士路

66

號建威大廈

1208

法定代表人:羅細安

聯繫人:閆麗敏

電話:

010

-

67000988

傳真:

010

-

67000988

-

6000

客服電話:

010

-

67000988

公司網址:

www.zcvc.com.cn

(

7

0

)

北京虹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北路甲

2

號裙樓

2

222

單元

辦公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北路甲二號盈科中心東門二層

法定代表人:鄭毓棟

聯繫人:姜穎

電話:

010

-

85643600

客服電話:

400

-

618

-

0707

公司網址:

www.ho

ngdianfund.com

(

7

1

)

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

277

3

310

辦公地址

:

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

518

8

號樓

3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聯繫人:蘭敏

電話:

021

-

52822063

傳真:

021

-

52975270

客服電話:

400

-

118

-

1188

公司網址:

www.66zichan.com

(

7

2

)

上海匯付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號金外灘國際廣場

19

法定代表人:金佶

電話:

021

-

33323999

傳真:

021

-

33323830

客服電話:

400

-

820

-

2819

公司網址:

tty.chinapnr.com

(

7

3

)

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

陸家嘴

環路

1333

14

09

單元

法定代表人

:

王之光

聯繫人

:

寧博宇

電話

: 021

-

20665952

傳真

: 021

-

22066653

客服電話:

400

-

821

-

9031

公司網址:

www.lufunds.com

(

74

)

泰誠財富基金銷售(大連)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星海中龍園

3

法定代表人:林卓

聯繫人:徐江

電話:

0411

-

88891212

傳真:

0411

-

88891212

-

122

-

119

客服電話:

400

-

0411

-

001

/

400

-

6411

-

999

網址:

www.taichengcaifu.com

(

7

5

)

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西藏南路

765

602

-

115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延安東路

1

號凱石大廈

4

法定

代表人:陳繼武

聯繫人:蔡小威

電話:

021

-

63333389

傳真:

021

-

63333390

客服電話:

400

-

643

-

3389

公司網址:

www.vstonewealth.com

(

7

6

)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

6

105

-

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

1

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

12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聯繫人:吳煜浩

電話:

020

-

89629099

傳真:

020

-

89629011

客服電話:

020

-

89629066

網址:

www.yin

gmi.cn

(

7

7

)

北京恆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

10

號五層

5122

辦公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

19

SOHO

嘉盛中心

30

3001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聯繫人:陳霞

傳真:

010

-

53509643

客服電話:

4008

-

980

-

618

網址:

www.chtfund.com

(

78

)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

8

號上海國金中心辦

公樓二期

53

5312

-

15

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91

號金地中心

A

6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聯繫人:於永健

電話:

010

-

85097570

傳真:

010

-

85097308

客服電話:

400

-

021

-

8850

網址:

www.harvestwm.cn

(

79

)

海利得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

5475

1033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峨山路

91

61

10

號樓

1

4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聯繫人:陳孜明

電話:

86

-

021

-

50583533

傳真:

86

-

021

-

50583633

客服電話:

95733

網址:

www.leadfund.com.cn

(

8

0

)

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飛虹路

360

9

3724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秦皇島路

32

c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聯繫人: 邱佳捷

電話: 021-80358749

傳真:021-38509777

客服電話:

400

-

821

-

5399

網址:

www.noah

-

fund.com

(

8

1

)

中證金牛(北京)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

1

2

號樓

2

-

45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甲

1

號環球財訊中心

A

5

法定代表人:錢昊旻

聯繫人:沈晨

電話:

010

-

5

9336544

傳真:

010

-

59336500

客服電話:

4008

-

909

-

998

公司網址:

www.jnlc.com

(

8

2

)

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

1

A

201

室(入住深

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

航天科技

廣場

A

17

1704

法人代表:

TEO WEE HOWE

聯繫人:葉健

電話:

0755

-

8946 0507

傳真:

0755

-

2167 4453

客服電話:

400

-

684

-

0500

公司網址:

www.ifastps.com.

cn

(

8

3

)

廈門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辦公地址:廈門市思明區鷺江道

2

號第一廣場西座

1501

-

1504

法人代表:陳洪生

聯繫人:

陳承智

電話:

0592

-

3122673

客服電話:

400

-

918

-

0808

公司網址:

www.xds.com.cn

(

8

4

)

深圳富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金田路

3088

號中洲大廈

3203A

單元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廈

35

01B

02

03

04

單位

法定代表人:劉鵬宇

聯繫人:劉勇

電話:

0755

-

83999907

-

815

-

8814

傳真:

0755

-

83999926

客服電話:

0755

-

83999907

網址:

www.fujiwealth.cn

(

8

5

)

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民豐胡同

31

5

號樓

215A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

2

號經濟日報社

A

綜合樓

712

法人代表:梁蓉

聯繫人:李慧慧

電話:

010

-

66154828

-

8047

傳真:

010

-

63583991

客服電話:

400

-

6262

-

818

公司網址:

c

orp

.5irich.com

(

8

6

)

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

28

C

座六層

605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東園四區

13

號樓浦項中心

B

19

法人代表:齊劍輝

聯繫人:姜英華

電話:

010

-

57298634

傳真:

010

-

82055860

客服電話:

400

-

623

-

6060

公司網址:

www.

niuiniufund.com

(

8

7

)

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

10

2

236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

19

A

1505

法人代表:張冠宇

聯繫人:王國壯

電話:

010

-

85870662

傳真:

010

-

85932880

客服電話:

400

-

819

-

9868

公司網址:

www.tdyhfund.com

(

88

)

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

735

03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萬通中心

D

28

法人代表

:蔣煜

聯繫人:宋志強

電話:

010

-

58170932

傳真:

010

-

58170800

客服電話:

010

-

58170761

公司網址:

www.shengshi

view.com

(

89

)

上海

大智慧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10

2

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

428

1

號樓

1102

單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聯繫人:宋楠

客服電話:

021

-

20292031

網址:

www.wg.com.cn

(

9

0

)

武漢市伯嘉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

-

19

號環亞大廈

B

601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臺北一路

17

-

19

號環亞大廈

B

601

法人代表:陶捷

聯繫人:陸鋒

電話:

0

27

-

83863742

傳真:

027

-

83862682

客服電話:

400

-

027

-

9899

公司網址:

www.buyfunds.cn

(

9

1

)

宜信普澤(北京)

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9

號樓

15

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

88

SOHO

現代城

C

18

1809

法人代表:戎兵

聯繫人:魏晨

電話:

010

-

52858244

傳真:

010

-

85800047

客服電話:

400

-

6099

-

200

公司網址:

www.yixinfund.com

(

9

2

)

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

註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路潘園公路

1800

2

號樓

6153

室(上

海泰和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488

號太平金融大廈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聯繫人:藍傑

電話:

021

-

65370077

傳真:

021

-

55085991

客戶服務電話:

4008

-

205

-

369

網址:

www.jiyufund.com.cn

(

9

3

)

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

1

號院

6

號樓

2

單元

21

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

SOHO

T2

B

2507

法人

代表人:鍾斐斐

聯繫人:翟相彬

電話:

010

-

61840688

傳真:

010

-

61840699

客服電話:

400

-

159

-

9288

公司網址:

danjuanapp.com

(

9

4

)

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陝西省

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5

辦公地址:

陝西省

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

1

號都市之門

B

5

法定代

人:李剛

聯繫人:袁偉濤

聯繫電話:

029

-

63387256

客服電話:

95325

公司網址:

http://www.kysec.cn/

(

9

5

)

北京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顯龍山路

19

1

4

1

401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東路

66

1

號樓

22

2603

-

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聯繫人:韓錦星

電話:

4000988511/ 4000888816

傳真:

010

-

89188000

客服電話:

400

-

098

-

8511

公司官網:

kenterui.jd.com

(

9

6

)

乾道盈泰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

勝門外大街

13

號院

1

號樓

1302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

13

號院

1

號樓

1302

法人代表:王興吉

聯繫人:宋子琪

傳真:

010

-

82057741

客服電話:

4000

-

888

-

080

公司網址:

www.qiandaojr.com

(

9

7

)

鳳凰金信(銀川)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閱海灣中央商務區萬壽路

142

14

14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紫月路

18

號院

朝來高科技產業園

18

號樓

法人代表:程剛

聯繫人:張旭

電話:

010

-

58160168

傳真:

010

-

5

8160173

客服電話:

400

-

810

-

5919

公司網址:

www.fengfd.com

(

98

)

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A

1108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澱區

中關村

大街

11

A

1108

法人代表:王偉剛

聯繫人:

熊小滿

電話:

010

-

56251471

傳真:

010

-

62680827

客服電話:

400

-

619

-

9059

公司網址:

www.hcjijin.com

(

99

)

海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

8

402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

8

4

法人代表:惠曉川

聯繫人:毛林

電話:

021

-

80133597

傳真:

021

-

80133413

客服電話:

400

-

808

-

1016

公司網址:

www.fundhaiyin.com

(

10

0

)

上海雲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

27

13

號樓

2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浦東新區新金橋路

27

1

號樓

法人代表:桂水發

聯繫人:範澤傑

電話:

021

-

20530186

傳真:

021

-

20539999

客服電話:

400

-

820

-

1515

網址:

www

.zhengtongfunds.com

(

10

1

)

北京電盈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

14

53

號樓

7

719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

8

號富華大廈

F

12B

法人代表:曲馨月

聯繫人:周靜華

傳真:

010

-

56176117

客服電話:

400

-

100

-

3391

公司網址:

www.bjdyfund.com

(

10

2

)

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

1988

號濱海浙商大廈公

2

-

241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

28

太平洋

保險大廈

5

法人代表:李修辭

聯繫人:王芳芳

電話:

010

-

59013842

傳真:

010

-

59013828

客服電話:

010

-

590138

95

公司網址:

www.wanjiawealth.com

(

10

3

)

上海

有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東大道

2123

3

3E

-

2655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桂平路

391

A

座五層

法人代表:林瓊

聯繫人:徐海崢

電話:

021

-

64389188

傳真:

021

-

64389188

-

102

客服電話:

021

-

60907378

公司網址

www.youyufund.com

(

10

4

)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崗廈社區深南大道南側金地中心大廈

9

法人代表:呂春衛

聯繫人:丁倩雲

電話:

01086499427

客服電話:

4006206868

公司網址:

www.lczq.com

(

10

5

)

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商報東路英龍商務大廈

8

A

-

1

811

-

812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南山路

155

號南山

1910

小區

A3

-

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聯繫人:葛俏俏

座機:

0411

-

66889809

傳真:

0411

-

66889827

客服電話:

4007

-

903

-

688

公司網址:

www.fundying.com

(

106

)

瀋陽麟龍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遼寧省瀋陽市渾南區白塔二南街

18

-

2

B

601

辦公地址:上海市青雲路

158

號城建大廈

5

法定代表人:朱榮暉

聯繫人:錢金菊

電話:

021

-

5109

-

1679

傳真:

021

-

51091674

客服電話:

024

-

62836088

公司網址:

www.linlon

gtougu.com

(

107

)

濟安財富

(

北京

)

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

16

號院

1

號樓

3

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聯繫人:李海燕

電話:

010

-

65309516

傳真:

010

-

65330699

客服電話:

400

-

673

-

7010

公司網址:

www.jianfortune.com

(

108

)

弘業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辦公地址:南京市中華路

50

號弘業大廈

法定代表人:

周劍秋

聯繫人:

張蘇怡

電話:

025

-

52278981

傳真:

025

-

52278733

客服電話:

400

-

8281288

公司網址:

www.ftol.com.cn

(

109

)

民商基金銷售(上海)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黃浦區北京東路

666

H

區(東座)

6

A31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楊路

707

號生命人壽大廈

32

法定代表人:賁惠琴

聯繫人:楊一新

電話:

021

-

50206002

傳真:

021

-

50206001

客戶電話:

021

-

502

06003

網址:

msftec.com

1

10

長江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

9

號長城匯

T2

號寫字樓第

27

28

辦公地址:武漢市武昌區中北路

9

號長城匯

T2

號寫字樓第

27

法定代表人:譚顯榮

聯繫人:梅晨

傳真:

86

-

27

-

85860102

客服電話:

027

-

85861133

公司網址:

http://www.cjfco.com.cn/main/index.html

11

1

)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

8

號卓越時代廣場

(

二期

)

北座

13

1301

-

13

05

14

辦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層

1301-1305室、14層

法定代表人:

張皓

聯繫人:劉宏瑩

電話:

010

-

60833754

客服電話:

400

-

9908

-

826

公司網址:

www.citicsf.com

11

2

)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12

02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外大街

46

12

02

法定代表人:林柏均

客服電話:

010

-

64068617

公司網站:

www.fundsure.cn

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

銷售本基金。

(二)註冊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電話:

021

-

5887 2935

聯繫人:鄭奕莉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

256

華夏銀行

大廈

14

負責人:廖海

電話:

021

-

5115 0298

傳真:

021

-

5115 0398

聯繫人:劉佳

經辦律師:劉佳、範佳斐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安永

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

特殊普通合夥

)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

1

號東方廣場東方經貿城安永大樓(東三

辦公樓)

16

辦公地址:上海市世紀大道

100

號環球金融中心

50

郵政編碼:

200120

公司電話:(

021

22288888

公司傳真:(

021

22280000

籤章會計師:朱寶欽、駱文慧

業務聯繫人:朱寶欽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

披露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並經中國證監會

2016

6

27

日證監許可

[2016]1432

號文準予註冊募集。

(二)基金類型及基金存續期間

1

、基金類型:混合型

2

、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

基金合同生效後,本基金設一個

18

個月的封閉期,起訖時間為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至

18

個月後的對應日(若該日為非工作日,則為該日之前的最後一

個工作日)止。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開放申購、贖回業務,但投資人可在

本基金上市交易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讓基金份額。封閉期屆滿後,本基

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

3

、基金存續期間:不定期

(三)基金份額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

售面值為人民幣

1

元。

(四)募集期及募集結果

本基金募集期為自

2016年8月15日至2016年9月9日,現募集工作已順利

結束。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人民幣

1.000

元計算,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4,583,560,764.88份基金份額(其中包括利息轉份額

2,354,277.49份),本次募集的有效認購總戶數為

29,651戶。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已於

2016

9

1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

本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後,連續

20

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

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淨值低於

5000

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

告中予以披露;連續

60

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

證監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併或者終止基

金合同等,並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額的上市

1

、上市交易的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

2

、上市交易的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後三個月內開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基金上市條件

基金合同生效後,具備下列條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據《上海證券交易

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本基金份額上市:

1

)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

2

億元人民幣;

2

)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

1,000

人;

3

)《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

4

、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應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籤訂上市協議書。基金獲

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個工作

日發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二)上市交易的規則

本基金基金份額在上海證券交易

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上海證券交易所

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有關規定。

(三)上市交易的費用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辦理。

(四)上市交易的停復牌和終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額的停復牌和終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關規定和上海證券

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執行。具體情況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相關公告。

(五)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

規則等相關規定內容進行調整的,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須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六)若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增加了基金

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適當的程序後增加相應功能。

本基金已於

2016

12

15

日開始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基金份額的封閉期

基金合同生效後,本基金設一個

18

個月的封閉期,起訖時間為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至

18

個月後的對應日(若該日為非工作日,則為該日之前的最

後一個工作日)止。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開放申購、贖回業務,但投資人

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後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讓基金份額。封閉期屆滿後,

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

舉例:假設本基金成立日為

2016

6

18

日,那麼

18

個月後的對應

日為

2017

12

18

日,假設

2017

12

18

日為工作日,則本基金的封

閉期為

2016

6

18

日至

2017

12

18

日。

(二)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其中,場外申購和贖回場所

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場外非直銷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場內申購

和贖回場所為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記

結算機構認可的會員單位。

(三)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

、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基金轉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

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後,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

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

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2

、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之日起不

超過

30

天開始辦理,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或者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

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

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本基金

轉型後

已於

2018

3

19

日開始辦理日常申購業務,於

2018

3

19

開始辦理日常贖回業務。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

未知價

原則,即申購、贖

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

金額申購、份額贖回

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除指定贖回外,遵循

先進先出

原則,即登記確認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額先贖回,登記確認日期在後的基金份

額後贖回,以確定所使用的贖回費率;

5

、投資者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場內申購、贖回

時,需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業務規則。若相關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

易所或登記結算機構對申購、贖回業務等規則

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

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

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

、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

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

、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申

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

;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

生效。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後,基金管理人將在

T

7

(

包括該日

)

內支付

贖回款項。遇證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銀行數

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業

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生巨額贖回或基金

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

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

、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

申購或贖回申請日

(T

)

,在正常情況下,本基

金登記機構在

T+1

日內對該

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

T+2

日後

(

包括

該日

)

到銷售網點櫃檯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

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並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

於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則申購款項

退還給投資人。

(六)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

)投資人辦理場外申購時,單筆最低金額為

1,000

元人民幣(含申

購費)

。通過直銷中心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

5

萬元人民幣(含申購費),追

加申購最低金額為

1,000

元人民幣(含申購費)。已有認購本基金記錄的投

資人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通過本

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

限制

,

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

1,000

元(含申購費)。投資人場內申購的單筆申

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

1,000

元(含申購費),超過

1,000

元的應為

1

元的整數

倍(含申購費)。

投資人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

的除外。

2

)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場外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的最低份額為

100

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辦理場內贖回時,每筆贖回申請的最低份額為

100

份基金份額,同時贖回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

3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但某筆交易類

業務(如贖回、基金轉換、轉託管等)導致單個交易帳戶的基金份額餘額少

100

份時,餘額部分基金份額必須一同贖回。

4

)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

響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採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淨申購

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

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

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對於場內申購、贖回及持有場內基金份額的數量限制,上海證券交易所

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最新規

定辦理。

(七)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

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於本基金的市場

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2

贖回費用由贖

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

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中扣除應歸基金資產的部分後,其餘用於支

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其中,對持續持有期少於

7

日的投資者收取

不低於

1.5%

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

、申購費用

本基金場外申購費率如下:

單筆申購金額(

M

申購費率

M

100

1.50%

100

≤M

300

1.00%

300

≤M<500

0.50%

M≥500

每筆

1000

(註:

M

:申購金額;單位:元)

場內申購費率由基金場內代銷機構參照

場外申購費率執行。

4

、贖回費用

本基金場外

/

場內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

贖回費率

持有期<

7

1.50%

7

持有期<

30

0.75%

30

持有期<

365

0.50%

365

持有期<

730

0.25%

持有期

≥730

0

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對份額存續時間小於

30

個自然日的,贖

回費用全部歸基金財產,對份額存續時間小於

3

個自然月的,贖回費用的

75%

歸基金財產,對份額存續時間小於

6

個自然月的,贖回費用的

50%

歸基

金財產,對份額存續時間大於等於

6

個自然月的,贖回費用的

25%

歸基金

財產,其餘用於支付市場推廣、註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並

最遲應於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

指定媒體上公告。

(八)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

、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淨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有效份額單位

為份,其中: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

/

1

+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

=

申購金額

-

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

=

淨申購金額

/T

日基金份額淨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數的計算方法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淨申購金額

=

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數=淨申購金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申購費以四捨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通過場外進行申購的,份

額計算結果按四捨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

由基金財產享有或承擔;通過場內方式進行申購的,份額計算結果採用截尾

法保留至整數位,不足

1

份部分對應的申購資金將返還給投人。

例一

:

某投資人通過場外投資

5,000

元申購本基金,對應費率為

1.5%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1280

元,則

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淨申購金額

=5,000/(1+1.5%)=4,926.11

申購費用

=5,000

-

4,926.11=73.89

申購份數

=4,926.11/1.1280=4,367.12

即:該投資人通過場外投資

5,000

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

額淨值為

1.1280

元,則可得到

4,367.12

份基金份額。

例二:某投資人通過場內投資

10,000

元申購本基金,對應費率為

1.5%

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淨值為

1.0250

元,則其申購費用、可得到的份額及

返還的資金餘額為:

淨申購金額

=10,0

00/(1+1.5%)=9,852.22

申購費用

=10,000

-

9,852.22=147.78

申購份額

=9,852.22/1.0250=9611.92

因場內申購份額保留至整數,故投資人所得為

9,611

份,整數位後小數

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人。具體計算公式為:

實際淨申購金額

=9,611×1.0250=9,851.28

退款金額

=9852.22

-

9851.28=0.94

即:該投資人投資

10,000

元從場內申購本基金,假設當日基金份額淨

值為

1.0250

元,則其可得到基金份額

9,61

1

份,退款

0.94

元。

2

、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場內贖回和場外贖回計算方法相同。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

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淨值並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單位為元,計算公

式:

贖回總金額

=

贖回份額

×T

日基金份額淨值

贖回費用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率

淨贖回金額

=

贖回總金額

-

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

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基金份額一年後

(

未滿

2

)

決定贖回,對應的贖回費率為

0.25%

,假設贖回當日基金份額淨值是

1

.1480

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金額

=10,000×1.1480=11,480

贖回費用

=11,480×0.25%=28.70

淨贖回金額

=11,480

-

28.70=11,451.30

即:該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額一年後

(

未滿

2

)

贖回,假設贖回當日本基金份額淨值是

1.1480

元,則可得到的淨贖回金額

11,451.30

元。

3

、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

本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

4

位,小數點後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

承擔。

T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在當天收

市後計算,並在

T+1

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

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本基金轉為開放式運作以後,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收投資人的申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

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

採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

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

、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

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

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

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

50%

,或者變相規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時。

7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5

7

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

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

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本基金轉為開放式運作以後,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

、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

、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

接收投資人的贖回

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

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採

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

3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

當日基金資產淨值。

4

、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

、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

1

2

3

5

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

按規定

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

;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

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帳戶申請量佔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

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

4

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

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

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並

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

、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淨贖回申請

(

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

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後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

申請份額總數後的餘額

)

超過前一開放

日的基金總份額的

10%

,即認為是發

生了巨額贖回。

2

、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

決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

)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

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

)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

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

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於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的

10%

的前提下,可對其餘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於當日的贖回申請

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佔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

額;對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

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

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

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

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

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申請超過前

一估值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者因支付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全部贖回申請而

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淨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可以對該單個基金

份額持有人超出前一估值日基金總份額

10%

的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辦理。對

於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具體按上述(

2

)方式處理。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併處

理,無優先權並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

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而對該單個基金份

額持有人前一估值日基金總份額

10%

以內(含

10%

)的贖回申請與其他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按上述(

1

)、(

2

方式處理,具體見相關公告。

4

)暫停贖回:連續

2

日以上

(

含本數

)

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

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

20

個工作日,並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3

、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並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

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

3

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

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4

、場內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及登記機構的有關規

定辦理。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

、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

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

2

、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

1

日,基金管理人應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

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並公布最近

1

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

淨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

的有關規定,最遲於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體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

告;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

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

時不再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

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

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製

定並公告,並提前告知基金託管人與相關機構。

本基金轉型後已於

2018

5

21

日開通了基金轉換業務,基金轉換

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

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

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

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

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

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

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於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

戶申請按

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並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託管

1

、基金份額的註冊登記

本基金的份額採用分系統登記的原則。場外認購、申購或通過跨系統轉

託管從場內轉入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

金帳戶下,場內認購、申購、上市交易買入或通過跨系統轉託管從場外轉入

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上海證券帳戶下。

2

、系統內轉託管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記系統內不同銷

售機構(網點)之間進行系統內轉託管或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內不同會員單

之間進行轉指定。

2

)基金份額登記在註冊登記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贖回

業務的銷售機構(網點)時,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內轉託管。

3

)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或場內贖回業務的會員單位時,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轉

指定。

3

、跨系統轉託管

1

)跨系統轉託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在註冊登

記系統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之間進行轉託管的行為。

2

)本基金跨系統轉託管的具體業務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公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辦理。

十六)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將靈活運用多種投資策略,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場中潛在的投資機

會,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

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權證、債券、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

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

但須符合中國

證監會相關規定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

(含存託憑證)

資產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30%

95%

;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種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

70%

在封閉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

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現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

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三)投資策略

1

、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綜合分析國內外政治經濟環境、經濟基本面狀況、宏觀政策變化、

金融市場形勢等多方面因素,通過對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的整體

估值狀況比較分析,對各主要投資品種市場的未來發展趨勢進行研判,根據

判斷結果進行資產配置及組合的構建,確定基金在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

具等資產類別上的投資比例,並隨著各類資產風

險收益特徵的相對變化,適

時動態調整各資產類別的投資比例,在控制投資組合整體風險基礎上力爭提

高收益。

本基金進行綜合分析的各項指標和因素主要包括:基本面分析方面主要

包括國民生產總值、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工業增加值、失業率水平、固定資

產投資總量、發電量等宏觀經濟統計數據;政策面分析方面主要包括存款準

備金率、存貸款利率、再貼現率、公開市場操作等各項貨幣政策,財政支出

總量、轉移支付水平以及稅收政策等財政政策;金融市場分析方面主要包括

市場投資者參與度、市場資金供求變化、市場估值水平等。

2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投資運

作的過程中,將綜合運用價值、成長、周期、主題、定

向增發、動量等多種投資策略,構建基金的股票投資組合。具體投資過程中,

本基金通過自下而上的價值投資策略、成長股策略,對上市公司進行基本面

研究,精選股票;通過自上而下的周期策略、主題策略,研究行業輪動與市

場熱點,精選行業;通過動量策略進行股票操作層面的動態調整,捕捉市場

動量效應驅動的投資機會;通過定向增發策略把握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關聯的

投資機會,選擇基本面和安全邊際雙優的定增企業。通過以上多種策略的綜

合應用,本基金建立基金投資組合,並根據宏觀經濟狀況、公司基本面變化

等因素進行動態調整。

1

)價值策略

本基金將利用價值投資的基本方法,通過尋找價值被低估的股票進行投

資,以謀求估值反轉帶來的收益。本基金對價值型公司的投資以自下而上深

入研究公司基本面為基礎,全方位評判公司所處行業的發展狀態、競爭格局

以及公司所處的地位,公司在產業鏈分工環節的把控能力,公司的現金流穩

定性、分紅比例和抗風險能力等,結合預期收益率對公司絕對價值進行評估,

當市場出現估值偏差導致價格大幅低於公司價值時買入並長期持有,獲取價

值回歸以及股息分紅收益。

2

)成長策略

本基金對成長型公司的投資以新興產業、

處於周期性景氣上升階段的拐

點行業以及持續增長的傳統產業為重點,並精選其中行業代表性高、潛在成

長性好、估值具有吸引力的個股進行投資。對於新興產業,在對產業結構演

變趨勢進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的基礎上,準確把握新興產業的發展方向,重點

投資體現行業發展方向、擁有核心技術、創新意識領先並已經形成明確盈利

模式的公司;對於拐點產業,依據對行業景氣變化趨勢的研究,結合投資增

長率等輔助判斷指標,提前發現景氣度進入上升周期的行業,重點投資拐點

行業中景氣敏感度高的公司;對於傳統產業,主要關注產業增長的持續性、

企業的競爭優勢、發展戰略

以及潛在發展空間,重點投資具有清晰商業模式、

增長具有可持續性和不可複製性的公司。

3

)周期策略

本基金對周期性行業的投資重點關注處於周期性景氣上升階段的拐點行

業。本基金將依據對宏觀經濟狀況研判、行業景氣變化趨勢的研究,跟蹤產

業政策變化與行業格局變化等事件,結合投資增長率等輔助判斷指標,提前

發現景氣度進入上升周期的行業。在確定周期上升行業的基礎上,通過分析

行業供需格局的變化程度、量價可能發生的變化趨勢、行業歷史運行規律等,

推斷行業的上升空間和持續時間,重點投資拐點行業中景氣敏感度高的公司。

4

)主題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制度性、結構性或周期性趨勢的研究和

分析,深入挖掘潛在的投資主題,並選擇那些受惠於投資主題的公司進行投

資。首先,從經濟體制變革、產業

結構調整

、技術發展創新等多個角度出發,

分析經濟結構、產業結構或企業商業運作模式變化的根本性趨勢以及導致上

述根本性變化的關鍵性驅動因素,從而前瞻性地發掘經濟發展過程中的投資

主題;其次,通過對投資主題的全面分析和評估,明確投資主題所對應的主

題行業或主題板塊,從而確定受惠於相關主題的公司,依據企業對投資主題

的敏感程度、反應速度以及獲益水平等指標,精選個股;再

次,通過緊密跟

蹤經濟發展趨勢及其內在驅動因素的變化,不斷地挖掘和研究新的投資主題,

並對主題投資方向做出適時調整,從而準確把握新舊投資主題的轉換時機,

充分分享不同投資主題興起所帶來的投資機遇。

5

)定向增發策略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資者(包括大股東、機構投資者、自然

人等)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融資方式。本基金將對進行非公開發行的上市公司

進行基本面分析,結合市場未來走勢進行判斷,從戰略角度評估參與定向增

發的預期中籤情況、預期損益和風險水平,積極參與風險較低的定向增發項

目。在定向增發股票鎖定期結束後,本基金將

根據對股票內在投資價值和成

長性的判斷,結合股票市場環境的分析,選擇適當的時機賣出。

6

)動量策略

動量策略是指市場在一定時期內可呈現

強者恆強

的特徵,通過買入過

去一段時期的強勢股可以獲得超越市場平均水平的收益。本基金將綜合分析

各股票的市場價格動量特徵,分析指標包括各股票的階段累計收益率、換手

率、市場交易活躍度、波動率,選擇動量特徵明顯和價格趨勢強勁的個股納

入投資組合,作為本基金的輔助投資策略。

3

存託憑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投資目標和股票投資策略,基於對基礎證券投資價值的深

入研究判斷,進行存託憑證的

投資。

4

、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固定收益投資在保證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採取利率預期策略、信用風

險管理和時機策略相結合的積極性投資方法,力求在控制各類風險的基礎上

獲取穩定的收益。

1

)利率預期與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密切跟蹤最新發布的宏觀經濟數據和金融運行數據,分析宏觀經

濟運行的可能情景,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政府宏觀經濟政策取向,分

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在此基礎上預測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

以及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在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

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

久期。並根據收益率曲線變化情況制定

相應的債券組合期限結構策略,如子彈型組合、啞鈴型組合或者階梯型組合

等。

2

)個券選擇策略

個券選擇層面,對各信用品種進行詳細的財務分析和非財務分析後,進

行個券選擇。財務分析方面,以企業財務報表為依據,對企業規模、資產負

債結構、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進行評分;非財務分析方面(包括管理

能力、市場地位和發展前景等指標)則主要採取實地調研和電話會議等形式

實施。

3

)時機策略

i.

價值分析策略。根據當日收益率曲線和債券特性,建立債券的估值模型,

對當日無交易的債券計算理

論價值,買進價格低於價值的債券;相反,賣出

價格高於價值的債券。

.

騎乘策略。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可

以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

債券,隨著持有期限的延長,債券的剩餘期限將會縮短,從而此時債券的收

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

本利得收益。

.

息差策略。利用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購將所獲

得資金投資於債券以獲取超額收益。

iv.

利差策略。對兩個期限相近的債券的利差進行分析,對利差水平的未

來走

勢做出判斷,從而進行相應的債券置換。當預期利差水平縮小時,買入

收益率高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低的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縮小獲得投資

收益;當預期利差水平擴大時,買入收益率低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高的債

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擴大獲得投資收益。

5

、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進行權證投資。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

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結合權證的溢價率、

隱含波動率、到期日等指標,選擇權證的買入和賣出時機,追求在風險可控

的前提下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

6

、股指期貨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

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

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

改善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

合約。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

勢的研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四)投資限制

1

、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

)股票

(含存託憑證)

資產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30%

95%

;債券、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

種以及

貨幣市場工具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

70%

2

)在封閉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

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

該證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

金資產淨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

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

10

%;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

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

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

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

總量;

1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

展期;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6

)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

價值與有價證券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轉換為上市開放式

基金(

LOF

)後,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債券、買入返

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

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9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

(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20

)本基金在封閉期內,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200%

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21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限於由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的,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2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30%

23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4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

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

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5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

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

股票執行

2

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

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

資比例的,

除上述(

2

)、(

12

)、(

23

)、(

24

)點的情形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持有證券期間,如發生證券處於流通受限狀態等非基金管理人原

因導致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前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上述情形消除後的

10

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

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

2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

動:

1

)承銷證券;

2

)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

)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

)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

)從

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

)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

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

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

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

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

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

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滬深

300

指數收益率

×55%+

上證

國債指數

收益率

×45%

本基金選擇該業績基準,是基於以下因素:

1

)滬深

300

指數和上證

國債指數

編制方法合理、透明;

2

)滬深

300

指數和上證

國債指數

編制和發布有一定的歷史,有較高

的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

3

)具有市場覆蓋率,不易被操縱;

4

)本基金的股票、債券和現金比例,選用該業績比較基準能夠真實

反映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

滬深

300

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和計算。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將採

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指數的精確性。關於指數值和成分股名單的所有知識

產權歸屬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上證

國債指數

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委託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管理。

上證指數

的所有權歸屬上海證券交易所。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

業績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於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股

票指數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發展狀況及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和投資

策略,依據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在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按照監

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水平高於債券型基金

產品和貨幣市場基金、低於股票型基金產品,屬於中高風險、中高收益的基

金產品。

(七)

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

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

責任。

基金託管人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於2020年4

月21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

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0年3月31

日。

1 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佔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

1

權益投資

845,351,753.40

85.24

其中:股票

845,351,753.40

85.24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

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

合計

122,697,838.59

12.37

8

其他資產

23,730,106.16

2.39

9

合計

991,779,698.15

100.00

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

(%)

A

農、林、牧、漁業

29,852,700.00

3.10

B

採礦業

-

-

C

製造業

529,611,524.01

54.96

D

電力、熱力、燃氣及

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築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19,147.31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

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體和信

息技術服務業

78,465,323.46

8.14

J

金融業

153,411,557.00

15.92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

19,858,299.89

2.06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

施管理業

9,435,092.00

0.98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

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6,481,948.00

0.67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18,216,161.73

1.89

S

綜合

-

-

合計

845,351,753.40

87.73

2.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通過港股通機制投資的港股。

3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佔基金資產

淨值比例

(%)

1

600036

招商銀行

1,510,600

48,762,168.00

5.06

2

002475

立訊精密

1,266,533

48,330,899.28

5.02

3

601398

工商銀行

9,225,800

47,512,870.00

4.93

4

603456

九洲藥業

1,976,533

40,716,579.80

4.23

5

688008

瀾起科技

407,768

32,535,808.72

3.38

6

002028

思源電氣

1,754,800

31,603,948.00

3.28

7

000998

隆平高科

1,647,500

29,852,700.00

3.10

8

300601

康泰生物

258,531

29,627,652.60

3.07

9

600183

生益科技

1,109,357

29,364,679.79

3.05

10

600486

揚農化工

435,600

29,363,796.00

3.05

4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

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合約。

9.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

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以管理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改善

組合的風險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將主要採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期貨合約。

本基金在進行股指期貨投資時,將通過對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運行趨勢的研

究,並結合股指期貨的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暫不投資國債期貨。

10.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合約。

10.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合約。

11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1.1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

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

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642,268.09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22,946,178.69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26,366.14

5

應收申購款

115,293.24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23,730,106.16

11.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6 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本報告中涉及比例計算的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

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

,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

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

招募說明書。

(一)基金淨值表現

1、本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階段

淨值增

長率①

淨值增

長率標

準差②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業績比

較基準

收益率

標準差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轉型日

起至今(2018年3

月17日-2018年12

月31日)

-

22.34%

1.24

%

-

12.97%

0.76%

-

9.37%

0.48%

2019年1月1日

-2019年12月31日

32.44%

1.05%

21.32%

0.69%

11.12%

0.36%

2020年1月1日

-2020年3月31日

-

13.03%

2.15%

-

4.40%

1.06%

-

8.63%

1.09%

自基金合同轉型日

起至今(2018年3

月17日-2020年3月

31日)

-

10.54%

1.30%

0.95%

0.77%

-

11.49%

0.53%

註:(1)上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計入費用後實際收

益水平要低於所列數字;

(2)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為:

滬深300

指數收益率×55%+上證

國債指數

收益率×45%。

(二)自基金合同轉型以來基金份額累計淨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

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註:(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為2016年9月18日,轉型日期為2018年3月17日; F:\huang\估值系統3.0\MOD\TMP\CN_50660000_501026_FB030010_20200003_1.jpg

(2)本基金建倉期為基金合同生效起6個月,截至報告期末和基金建倉期末,基金的資產

配置符合基金契約的相關要求;

(3)本基金自2017年9月8日起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關於發布資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試行)>的通知》(中基協發〔2017〕6號)確定的估值方法

對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進行調整。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

收的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後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帳戶

基金託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帳戶、證

券帳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帳戶。開立的基金專用帳戶與基金管理人、

基金託管人、基

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帳戶以及其他基金財

產帳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並

由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

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

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

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

財產

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

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三、基金資產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淨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期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

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

、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

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

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

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

後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

)交易所上市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淨價估值;

3

)交易所上市未實行淨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減去估值全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淨

價進行估值;

4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

價值。交易

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2

、處於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

)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

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

2

)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採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後,

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

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

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

、金融衍生品的估值

1

)評估金融衍生品價值時,應當採用市場公認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

確定公允價值;

2

)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

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後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採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

估值;

4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

採用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格數據估值。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

、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

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託管人商定後,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

格估值。

6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7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淨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

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

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淨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後,基金資產淨值除以當日基

金份額的餘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後第5位四捨五入。國

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

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

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

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將採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

估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淨值小數點後

4

位以內

(

含第

4

)

發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淨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

、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於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或登記機構、

或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

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於該估

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

(「

受損方

」)

的直接

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於: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

)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

應及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

任方承擔;由於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

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

已經積極協調,並且有協助

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

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

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並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

)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

務。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於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

(「

受損方

」)

,則

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並在其支付的

賠償金額的範圍內對獲

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

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

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

)估值錯誤調整採用儘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

方式。

3

、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後,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並根據估值錯誤

發生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

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

損失進行評估;

3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進行更正和賠償損失;

4

)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

由基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並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

、基金份額淨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額淨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通報基金託管人,並採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

)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25%

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託管人並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淨值的

0.5%

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

)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時;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

值時;

3

、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淨值

50%

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

場價格且採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確認後,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基金估值;

4

、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淨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託管人負責

進行覆核。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後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和基金份額淨值並發送給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對淨值計算結果覆核確認

後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淨值予以公布。

十四、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關費用後的餘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後的餘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

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

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

、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進行收益分配。

2

、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

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

25%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

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4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

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並由基金託管人覆核,在

2

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

的時間不得超過

15

個工作日。

(六)基金

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

擔。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於支付銀行轉帳或其他手續費

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

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五、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5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

、基金的證券、

期貨交易費用;

7

、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

、基金的上市初費和月費;

9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

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1.5%

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

計算方法如下:

H

E×1.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

內從基

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

,

付日期順延。

2

、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25%

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

的計算方法如下:

H

E×0.25%÷

當年天數

H

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

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前

3

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

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中第

3

9

項費用,根據

有關法規及相應

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

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

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

、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

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

規執行。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

、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

、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曆年度的

1

1

日至

12

31

日;基金首次募

集的會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於

2

個月,可以併入下

一個會計年度;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帳單位;

4

、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

、本基金獨立建帳、獨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帳目、憑證並進行日

常的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

、基金託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

核對

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

、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相互獨立的

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註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

務報表進行審計。

2

、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註冊會計師,應事先徵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託管人。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

2

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相關法律法規關於信息披露的

規定發生

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

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

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

按照

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並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

完整性

、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

金信息

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

及《信息

披露辦法》規定的網際網路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

等媒介披

露,並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

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

為:

1

、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

、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

、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

、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

、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

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

字;

6

、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採用中文

文本。如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

不同

文本的內容一致。

不同

文本

之間

發生歧義

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採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

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基金託管協議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

明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

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

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

事項,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

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於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管理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編

制、披露與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並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其中基金產品資料概要還應當登載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

除重大變更事項之外,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

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3

)基金託管協議是界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

基金運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文件。

2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並

在披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於指定媒體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體上登載

《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4

、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基金份額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

市交易

3

個工作日前,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在指定媒體上。

5

、基金淨值

信息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後,在基金份額開始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

人應當至少每周在

規定網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每個交易日的次日,

通過

規定網站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淨值

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於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次日,在

規定

網站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後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和基金份額累計淨值。

6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並保證投資者能

夠在基金

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

網點查閱或者複製前述信息資料。

7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

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將年度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

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

告,將中期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

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

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

報刊

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

中期

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

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

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

20%

情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

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

額及佔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產品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8

、臨時報告

本基金髮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

2

日內編制臨時報告

書,

並登載在

規定報刊

規定網站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

格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

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併;

4

)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

計師事務所;

5

)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

估值等事項,基金託管人委託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

核等事項;

6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

)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

的實際控制人;

8

)基金募集期延長;

9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

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

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專門基金託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

12

個月內變

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託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

)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

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託管人或其專門基金託管部門負責人

因基金託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

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

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情形

除外;

14

)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

)管理費、託管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

費率發生變更;

16

)基金份額淨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淨值百分之零點五;

17

)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

)本基金髮生巨額贖回並延期辦理;

19

)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並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

20

)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

1

)基金份額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終止

上市;

2

2

)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

事項時;

2

3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

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9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

的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

,以及可能損

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

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

行公開澄清,並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

10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備案,並予以公告。

11

、清算報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

上,並將清算報告提

示性公告登載在

規定報刊

上。

1

2

、投資股指期貨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報告、

中期

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

情況、風險指標等,並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

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1

3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

年度報告及

中期報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

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

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

支持證券市值佔基金淨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佔基金淨資產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

10

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1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後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

會指定媒體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帳面價值,

以及總成本和帳面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

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

專門部

門及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

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

等法規

的規定。

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

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淨值

信息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

定期報告

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

等公開披

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覆核、審查,並向基金管理人

進行書面或電子

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在

規定報刊

中選擇

一家

披露信息的報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

露的基金信息,並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為強化投資者保護,提升信息披露服務質量,基金管理人應當自中國證

監會規定之日起,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向投資者及時提供對其投資決策有重

大影響的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於為

投資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

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

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

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

的專業機構,應當製作工作底稿,並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

止後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

律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於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

眾查閱、複製

(八)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

基金相關信息:

1

、不可抗力;

2

、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

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暫停營業時;

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十八、風險揭示

(一)投資於本基金的風險

1

、市場風險

本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市場的變化將影響到基金的業績。因此,

宏觀和微觀經濟因素、國家政策、市場變動、行業與個股業績的變化、投資

人風險收益偏好和市場流動程度等影響證券市場的各種因素將影響到本基

金業績,從而產生市場風險,這種風險主要包括:

1

)經濟周期風險

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國家經濟、微觀經濟、行業及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期性變化,從而影響到

證券市場及行業的走勢。

2

)政策風險

因國家的各項政策,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

等發生變化,導致證券市場波動而影響基金投資收益,產生風險。

3

)利率風險

由於利率發生變化和波動使得證券價格和證券利息產生波動,從而影響

到基金業績。

4

)信用風險

當證券發行人不能夠實現發行時所做出的承諾,按時足額還本付息的時

候,就會產生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來自於發行人和擔保人。一般認為:

國債的信用風險可以視為零,而其他債券的信用風險可根據專業機構的信用

評級確定。當證券的信用等級發生變化時,可能會產生

證券的價格變動,從

而影響到基金資產。

5

)再投資風險

再投資獲得的收益又被稱作利息的利息,這一收益取決於再投資時的市

場利率水平和再投資的策略。未來市場利率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再投資收益的

不確定性並可能影響到基金投資策略的順利實施。

6

)購買力風險

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

膨脹因素而使其購買力下降。

7

)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經營決策、技術變革、新產

品研發、競爭加劇等風險。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發展前景產

生變化,可能導致其股價

的下跌,或者可分配利潤的降低,使基金預期收益

產生波動。雖然基金可以通過分散化投資來減少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8

)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風險

i.

參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可能面臨最短

12

個月的鎖定期,即在最

12

個月的期限內,本基金持有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能轉讓變現。受證券

市場不可控因素的影響,本基金投資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在可流通後可能發生

虧損的風險。

.

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成本低於在證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本基金基金份額淨值可能由於估值方法

的原因偏離所持有股票的收盤價所對

應的淨值。

.

由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缺乏流動性,當市場波動導致本基金被動超過

合同規定的投資比例時,管理人只能在鎖定期結束後進行相應調整。

9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風險

i.

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包括特定原始權益人破產風險、現金流預測

風險等與基礎資產相關的風險。

.

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包括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資產

支持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評級風險等與資產支持證券相關的風險。

.

其他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風險、技術風險和

操作風險。

10

)投資股指期貨風險

i.

基差風險。在使用股指期貨對衝

市場風險的過程中,基金財產可能因

為股指期貨合約與標的指數價格波動不一致而遭受基差風險。

.

系統性風險。組合現貨的

β

可能不足或者過高,組合風險敞口過大,

股指期貨空頭頭寸不能完全對衝現貨的風險,組合存在系統性暴露的風險。

.

槓桿風險。股指期貨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工具,實行保證金交易制

度具有槓桿性,高槓桿效應放大了價格的波動風險;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

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委託資產遭受較大損失。

2

、管理風險

1

)在基金管理運作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

能等,會影響其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

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

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對信息的佔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

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

會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3

、估值風險

本基金採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風險,或經濟環

境發生重大變化時,在一定時期內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資產淨值。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將共同協商,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

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使調整後的基金資產淨值更公允地反映基金資產價

值,確保基金資產淨值不會對基金份額持有

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4

、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基金規模將隨著基金投資者

對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而不斷波動。基金投資者的連續大量贖回可能使基

金資產難以按照預先期望的價格變現,而導致基金的投資組合流動性不足;

或者投資組合持有的證券由於外部環境影響或基本面發生重大變化而導致

流動性降低,造成基金資產變現的損失,從而產生流動性風險。

5

、本基金特有風險

1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在投資管理中會至少維持

30%

的股票投資

比例,不能完全規避市場下跌的風險和個股風險,在市場上漲時也不能保證

基金淨

值能夠完全跟隨或超越市場漲幅。

2

)在股票資產配置上,本基金主要運用價值、成長、周期、主題、

定向增發、動量等多種策略精選個股,而市場整體並不全部符合本基金的選

股標準。在特定的投資期間之內,本基金的收益率可能會與市場整體產生偏

差。

3

)基金經理主觀判斷錯誤的風險。

4

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

1

)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股票交易實施更加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投資者門檻

高;隨著後期上市企業的增加,部分股票可能面臨交易不活躍、流動性差等

風險;且投資者可能在特定階段對科創板個股形成一致性預期,存在基金持

有股票無

法成交的風險。

2

)退市風險

科創板退市制度較主板更為嚴格,退市時間短、退市速度快、退市情形

多,且不再設置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重新上市環節,上市公司退市風險更

大,可能給基金淨值帶來不利影響。

3

)集中投資風險

因科創板上市企業均為科技創新成長型企業,其商業模式、盈利風險、

業績波動等特徵較為相似,基金難以通過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若股票價

格同向波動,將引起基金淨值波動。

5

)投資存託憑證的風險

1

)存託憑證市場價格大幅波動的風險

存託憑證

的交易框架中涉及發行人、存託

、託管

等多個法律主體,

其交易結構及原理

與股票相比更為複雜。

存託憑證

屬於市場創新產品,中國

境內資本市場尚無先例,其未來的交易活躍程度、價格決定機制、投資者關

注度等均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因此,存託憑證的交易價格可能存在大幅波

動的風險。

2

)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

風險

存託憑證由存託

人籤發、

以境外證券為基礎

在中國境內發行

,代表境外

基礎證券權益。存託憑證持有人

實際享有的權益與

境外基礎證券

持有人的權

益雖然基本相當,但並不能等同於直接持有境外基礎證券。

3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的風險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存託憑證項目內容可能發

生重大、實質變化,包括

但不限於存託憑證與基礎證券轉換比例發生調整、紅籌公司和存託人可能對

存託協議作出修改、更換存託人、更換託管人、存託憑證主動退市等。部分

變化可能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對其投資者生效。存託憑證的投資者可能

無法對此行使表決權。

存託憑證存續期間,對應的基礎證券等財產可能出現被質押、挪用、司

法凍結、強制執行等情形,存託憑證的投資者可能失去應有權利的風險。

4

)退市風險

存託憑證退市的,可能面臨存託人無法根據存託協議的約定賣出基礎證

券,存託憑證無法轉到境內其他市場進行公開交易或者轉讓,

託人無法繼

續按照存託協議的約定為投資者提供相應服務的風險。

5

)其他風險

存託憑證還存在其他風險

包括但不限於

存託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

行使表決權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因多地上市造成存託憑證價

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託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

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

境內外法律制度、監管環境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等。

6

、其他風險

1

)技術風險

當計算機、通訊系統、交易網絡等技術保障系統或信息網絡支持出現異

常情況,可能導致基金日常的申購贖回無法按正常

時限完成、註冊登記系統

癱瘓、核算系統無法按正常時限顯示產生淨值、基金的投資交易指令無法及

時傳輸等風險。

2

)大額申購

/

贖迴風險

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基金規模將隨著投資人對基

金單位的申購與贖回而不斷變化,若是由於投資人的連續大量申購而導致基

金管理人在短期內被迫持有大量現金;或由於投資人的連續大量贖回而導致

基金管理人被迫拋售所持有的證券以應付基金贖回的現金需要,則可能使基

金資產淨值受到不利影響。

3

)順延或暫停贖迴風險

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因為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

因而

連續出現巨額贖回,並導致基金管理人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基金投資

人在贖回基金單位時,可能會遇到部分順延贖回或暫停贖回等風險。

4

)其他風險

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有遭受損失的風險,以及

證券市場、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銷機構可能因不可抗力無法正常工作,從而

產生影響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按正常時限完成的風險。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

於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

變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

基金財產的

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

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

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

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

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

基金財產清算剩餘

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

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並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

接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

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並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籤章或籤

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權利包括但不限於

1

)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

)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3

)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

)按照規定要求召開或者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

)查閱或者複製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

)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

)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

為依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

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

)認真閱讀並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

險;

3

)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

)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

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範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

止的有限責任;

6

)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

)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

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

運用並管理基金財產;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

會批准的其他費用;

4

)銷售基金份額;

5

)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託管人,如認為基金

託管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

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

監管部門,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

)在基金託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託管人;

8

)選擇、更換基金服務機構,對基金服務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

和處理;

9

)擔任或委託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

業務並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

)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約定的範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

)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

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於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

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4

)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

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5

)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

購、贖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6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1

)依法募集基金,辦理或者委託經中國證

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

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

)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

運用基金財產;

4

)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

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

,

對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帳,進行證券投資;

6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

,

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

依法接受基金託管人的監督;

8

)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註銷價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並公告基金

淨值

信息

,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

)進行基金會計核算並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

)編制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報告;

11

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

露及報告義務;

12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洩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

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

予保密,不向他人洩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

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或配合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

)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帳冊、報表、記錄和其

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7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

並且

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

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複印件;

18

)組織並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

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

價、變現和分配;

19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並通知基金託管人;

20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

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監督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託管人違反《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託管人追償;

22

)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託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

關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並加計銀行同期存

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後

30

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託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權利

包括但不限於: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託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

門批准的其他費用;

3

)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

《基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並採取

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

)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帳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

資金清算。

5

)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託管人的義務

包括但不限於:

1

)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

)設立專門的基金託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

的、合格的熟悉基金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託

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

度,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託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託管人自有財產以

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託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帳戶,獨立核

算,分帳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帳戶設置、資金劃撥、帳冊記錄等方面

相互獨立;

4

)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

金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託第三人託管基金財產;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

憑證;

6

)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

戶和證券帳戶

,

按照《基金合同》的

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

8

)覆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份額淨值、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

)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

)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

中期

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

》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託管人

是否採取了適當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帳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並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

)按規定製作相關帳冊並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

)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贖回款項;

15

)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

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8

)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和銀行監管機構,並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

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

的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

)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

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

權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並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未設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如今後設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執行。

(一)召開事由

1

、除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外,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終止《基金合同》;

2

)更換基金管理人;

3

)更換基金託管人;

4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但不包括本基金結束封閉期轉換為上市開放

式基金(

LOF

);

5

)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6

)變更基金類別;

7

)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併;

8

)變更基金投資目標、範圍或策略;

9

)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

)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額的

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

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

)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

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

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後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

)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2

)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

贖回費率;

3

)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

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

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發生變化;

5

)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在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許可的

範圍內調整或修改《業務規則》,包括但不限於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

轉換、基金交易、非交易過戶、轉託管等內容;

6

)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

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

、基金託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

否召集,並書面告知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

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託管人仍認為有必

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自行召集,並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

召開並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書面提議。基金管

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

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託管

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託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

10

日內決定是否

召集,並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

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

5

、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

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

並至少提前

30

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幹擾。

6

、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

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於會議召開前

30

日,在指定媒

體公告。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

)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

)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

)授權委託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

5

)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及聯繫電話;

6

)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

、採取通訊開會方式並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

通知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採取的具

體通訊方式、委託的公證機

關及其聯繫方式和聯繫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

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託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

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

過現場開會方式或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

監管機關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

、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

委派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託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

)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

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

規定,並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

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

)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

示,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2

、通訊開會。通訊開會係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

書面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

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

)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後,在

2

個工作日

內連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

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

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

集人在基金託管人(如果基金託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

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

基金託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

力;

3

)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於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

50%

(含

50%

);

4

)上述第(

3

)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託代表

他人出具書

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託出具書

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託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託人的代理投票授

權委託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並與基金登記

註冊機構記錄相符;

3

、在不與法律法規衝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

電話或其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採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

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並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的,授權方式可以採

用書面、網絡、電話、簡訊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

知中列明。

5

、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條件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

方可召開。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於上述規定比例的,召

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三個月以後、六個月以

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

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

、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係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

同》的重

大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託管人、與其

他基金合併、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

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後,對原有提案的修

改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

、議事程序

1

)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

和公布監票人,然後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後進行表決,並形成大

會決議。大

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託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

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

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選舉產生

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託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製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籤名冊。籤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

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

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

委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繫方式等事項。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

表決截止日期後

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

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

、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決權的

50%

以上(含

50%

)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

2

項所規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

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

、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

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終止《基金合同》、與其他基金合併

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採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採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

提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

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

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並列的各項議題應當

分開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

、現場開會

1

)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

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

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

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主持人應當

在會議開始後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

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不出席大會的,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後立即進行清點並由大會主持

人當場公布計票結果。

3

)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於提交的表決結果

有懷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後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

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後,大會主持人應噹噹

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

)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出

席大會的,

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

、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

基金託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託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

監督下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託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

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

5

日內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內在指定媒體上公告。如果

採用通訊方

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

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於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

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託管

人協商一致,報監管機關並提前公告後,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

進行修改和調

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

、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於可不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意後變

更並公告,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

、關於《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當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自決議生效後兩日內在指定媒體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職責終止,在

6

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託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

、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

30

個工作

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並在中國證監會的監

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託管人、具有證券

、期貨

相關業務資格的註冊會計

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

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

)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

)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

)製作清算報告;

5

)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

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

)將清算報告報中

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

7

)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

6

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餘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後的全部剩餘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並清償基金債務後,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

務所審計並

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於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

5

個工作日內由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帳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託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

切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

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仲裁裁決是終局性

的並對各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

敗訴方承

擔。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製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銷售

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一、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託管協議的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吳淞路619號5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41樓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批准設立機關及批准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1】84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貳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

務。【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二)基金託管人

名稱: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東座九層

郵政編碼:100031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基金託管資格批准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3號

註冊資本:34

,998,303.4

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範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

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

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結

匯、售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

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代理資金清算;各類匯兌業務;代理政策性銀

行、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款業務;貸款承諾;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借款;發行、代理發行、買賣或代理

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外匯票據承兌和貼現;自營、代客外匯買賣;

外幣兌換;外匯擔保;資信調查、諮詢、見證業務;企業、個人財務顧問服

務;

證券公司

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企業年

金託管業務;產業投資基金託管業務;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 券投資

託管業務;代理開放式基金業務;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銀行業務;金

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准的其他

業務。

二、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投資範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

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託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和交易對

手庫,以便基金託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

同關於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

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託憑證

)、權證、債券、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

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

須符合中國

證監會相關規定

)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配置比例為股票

(含存託憑證)

資產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30%

95%

;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

等固定收益品種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

70%

;在封閉

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應當保

持不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每個

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現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二)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融資、融券比例進行監督。基金託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

督:

1

)股票

(含存託憑證)

資產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30%

95%

;債券、

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

種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的比例為基金資產的

0%

70%

2

)在封閉期內,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

保證金後,應當保持不

低於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後,

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

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

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

金資產淨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級別

)

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基金投資於

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

模的

10

%;

12

)本基金應投資於信用級別評級為

BBB

以上

(

BBB)

的資產支持

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

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

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

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

總量;

14

)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40%

;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

1

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

展期

1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

16

)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

價值與有價證券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100%

;轉換為上市開放式

基金(

LOF

)後,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

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

券(不包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債券、買入返

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

得超

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

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19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

(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於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20

)本基金在封閉期內,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200%

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

LOF

)後,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

140%

21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限於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登記和存管的,並可在證券交易所或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22

)本基金的存款銀行為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資格、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業務資格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人資格的商業銀行。存放在具有

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20%

;存

放在不具有基金託管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存款,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

5%

23

)本基金投資於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

.

基金資產淨值的

30%

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且沒有利息損失的銀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2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

開放式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託管人託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25

)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淨值的

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6

)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

易對手開

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

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27

本基金投資存託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2

8

)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

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

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

投資比例的,除上述(

2

)、(

12

)、(

25

)、(

26

)點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應

當在

10

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持有證券期間,如發生證券處於流通受限狀態等非基金管理人原

因導致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前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應在上述情形消除後的

10

個交易日內調整完畢。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

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投資組合限制條款中,若屬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則當法律法規

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規定

限制,但須

提前公告。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投資的監督和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三)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協

議第十五條第九項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

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係的股東或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

關係的公司名單及其更新,並以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確保所提供的關聯交

易名單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基金管理人有責任保管真實、完整、全

面的關聯交易名單,並負責及時更新該名單。名單變更後基金管理人應及時

發送基金託

管人,基金託管人應及時確認已知名單的變更。如果基金託管人

在運作中嚴格遵循了監督流程,基金管理人仍違規進行關聯交易,並造成基

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基金託管人並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

的原則,防範利益衝突,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同意,符合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四)基金託管人根據有

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

基金託管人提供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並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託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

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

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

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應向基金託管人說明理由,

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

3

個工作日內與基金託管人協商解決。基金管理人

收到基金託管

人書面確認後,被確認調整的名單開始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

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基金託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

但不承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如基金託管人事後發現基金管理

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託管人應及時

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

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

同的約定選擇存款銀行。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帳機制,確保

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帳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

、基金託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

覆核相關協議、帳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託

管職責。

3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託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

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帳戶管理、利率

管理、

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工作日內糾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

10

個工作

日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

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個工作

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

(六)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資產淨值計算、基金份額淨值計算、應收資金到帳、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

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

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託管人的審核擅自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

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並將在發現後立

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基金託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督。

1

、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於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

、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範的非公

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

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

可交易證券

,

不包括由於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

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

、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

流程、風險控制制度、流動性風險控制預案等規章制度。基金管理人應當根

據基金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比例,並在風險控制制度

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上述規章制度

須經基金管理人

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後,基金管理人應當將上述規章

制度以及董事會批准上述規章制度的決議提交給基金託管人。

4

、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至少提前一個交易日向基

金託管人提供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相關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文

件(如有):

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監管機構的批准證明文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

與承銷商籤訂的銷售協議複印件、繳款通知書、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

總成本、劃款帳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

息的真實、完整。

5

、基金託管人在監督基

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過程中,如認為

因市場出現劇烈變化導致基金管理人的具體投資行為可能對基金財產造成

較大風險,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對該風險的消除或防範措施進行

補充和整改,並做出書面說明。否則,基金託管人經事先書面告知基金管理

人,有權拒絕執行其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

金託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並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6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並

確保證基金託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

管問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或基金託

管人無法安全保管基金財產的責任與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7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基金託管人報送相關數據或

者報送了虛假的數據,導致基金託管人不能履行託管人職責的,基金管理人

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後果。除基金託管人未能依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履行職

責外,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產生的損失,基金託管人按照本協議履行監督職

責後不承擔上述損失。

(八)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

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

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託管人發出

回函,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並

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

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

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

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託管人發

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

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報告中

國證監會。

(九)基金管理

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託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託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託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

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覆並改正,或就基金託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

證;對基金託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

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託管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履行託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

包括基金託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證券帳戶、

覆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和基金份額淨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

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

行分帳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洩露基金投

資信息等違反《

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基金託管人收到通知後應在下一工作日

前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

限,並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

時對通知事項進行複查

,

督促基金託管人改正。基金託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

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託管

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覆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託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

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託管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

託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採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

、基金財產應獨立於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固有財產。

2

、基金託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

出的合法合規指令,基金託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

、基金託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帳戶和

證券帳戶。

4

、基金託管人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帳戶,確保基金財產

的完整與獨立。

5

、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

、對於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

事人確定到帳日期並通知基金託管人,到帳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帳戶

的,基金託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採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

造成損失的,基金託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

、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託管人不得委託第三人

託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

、基金募集期間的資金應存於基金管理人在具有託管資格的商業銀行

開設的基金認購專戶。該帳戶由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託代為辦理

登記業務的機構開立並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

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後,基

金管理人應將屬於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託管人開立的基金託管資

金帳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

的會

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國註冊會計師籤字方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

人按基金合同規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託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資金帳戶的開設和管理。

2

、基金託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本基金的資金帳戶,

並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鑑由

基金託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投資、

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資金帳戶

行。

3

、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使用,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

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帳戶;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

、基金託管資金帳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5

、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託管人可以通過基金託管人專

用帳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基金託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託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帳戶。

2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使用

,限於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

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

帳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帳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

、基金託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帳戶,並代表所託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

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

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

、基金證券帳戶的開立和證券帳戶卡的保管由基金託管人負責,帳戶

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5

、在本託管協議生效

日之後,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

業務,涉及相關帳戶的開設、使用的,按有關規定開設、使用並管理;若無

相關規定,則基金託管人應當比照並遵守上述關於帳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五)債券託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託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

立債券託管與結算帳戶,並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託管人同時代表基金籤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帳戶的開立和管理

1

、因業務發展需

要而開立的其他帳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

的規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商議後開立。新帳戶按有關規則使用並

管理。

2

、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帳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託

管人負責妥善保管,保管憑證由基金託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的購買和轉讓,

由基金託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屬於基金託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

的實物證券在基金託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

託管人承擔。託管人

對託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

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籤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保管。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籤

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對於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

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託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件,未經雙方

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範圍內,合同原件不得轉移。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金合同終止後

15

年。

五、基

金資產淨值計算與覆核

1

、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資產淨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後的淨資產值。

基金份額淨值是指基金資產淨值除以基金份額總數後得到的基金份額

的資產淨值。基金份額淨值的計算,精確到

0.0001

元,小數點後第五位四

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份額淨值,並按規定公告。

2

、覆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後,將基金份額淨值結果發送

基金託管人,經基金託管人覆核無誤後,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相關

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公布。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須分別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名冊,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基金權益登記日、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每年

6

30

日、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至少應包括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

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註冊登記機構編制,由基金管理人審核並提交基

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託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個交易日或全部

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絕提

供。

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向基金託管人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每年

6

30

日和

12

31

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於下月前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合同終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項日期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名冊應於發生日後十個工作日內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限為

15

年。基金託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於基金託管業務

以外的其他用途,並應遵守保密義務。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由於自身

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應按有關法規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

責任。

七、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

決另有規定,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職責,各自

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託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從其解釋。

八、託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

、託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衝突。基金託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後生效。

2

、基金託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

)基金合同終止;

2

)基金託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託管人接管基金

資產;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

管理權;

4

)發生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主要由基金管理人及銷售機構提供,以下是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務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

場的變化,有權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增加和修改相關服務項目。如因

系統、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下述服務無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

擔任何責任。

(一)持有人註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託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登記服務。基金

管理人將敦促基金登記機構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

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帳戶、基金份額的登記、管理、託管與轉託管;

基金轉換和非交易過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

記派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持有人通知服務及對帳單服務

1、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內容包括簡訊帳單、電子對帳單等服務。對

於訂製手機簡訊對帳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公司將每月向帳單期內有份額

餘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快速獲得帳戶信息。對於

訂製電子對帳單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管理人將每季度或每月通過

E-MAIL向帳單期內有交易或期末有餘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上個月或

季度基金交易對帳單,以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快速獲得交易信息,電子郵件

地址及手機號碼不詳的、微信未綁定或取消關注的除外。

2、紙質帳單服務:基金管理人將採取以電子帳單為主的帳單服務方式,

但繼續為有需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紙質帳單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

過客戶服務熱線電話400-820-9888或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www.ctfund.com

訂製紙質帳單。

(三)在線服務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tfund.com)、微信公眾號(可搜索「財通

基金微管家」或「ctfund88」)或財通基金APP客戶端,投資人可獲得如下

服務:

1、查詢服務

機構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

信公眾號或APP客戶端,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詢、帳戶查詢和相關基金信息

查詢等服務。

2、網上交易服務

個人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微信公眾號或APP客戶端辦理開

戶、認購/申購、贖回及信息查詢等業務。有關基金管理人電子直銷具體規

則請參見基金管理人網站相關公告和業務規則。

3、信息資訊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網站等獲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

法披露的各類信息,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報告和基金管理

人最新動態等各類資料。

(四)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服務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24小時自動語音查詢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進行

基金帳戶餘額、申購與贖回交易情況查詢與基金產品等信息的查詢。

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於8小時的人工熱線諮詢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客服熱線電話:400-820-9888享受業務諮詢、信息查

詢、服務投訴、信息定製、對帳單寄送地址資料修改等專項服務。

(五)投資者投訴受理服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代銷機構網點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電話、信

函及電子郵件等形式對基金管理人或銷售網點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客服熱線電話投訴、電子郵件投訴、信函投訴是主要投訴受理渠道,現

場投訴和意見簿投訴是補充投訴渠道,由各代銷機構和基金管理人分別管

理。

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電話:400-820-9888;客服郵箱:service@ctfund.com

(六)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

述方式及時聯繫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本招

募說明書,並同意全部內容。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以下信息披露事項已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

網站(www.ctfund.com)進行公開披露,並已報送相關監管部門備案。

1、2019年03月30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參加

交通銀行

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2019年04月13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部

分證券投資基金持有「

視覺中國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3、2019年04月22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2019年第一季度報告》;

4、2019年04月27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

更新招募說明書(2019年第1號)》及其摘要;

5、2019年05月09日披露了《關於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

長江期貨

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6、2019年06月10日披露了《關於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暫

停代理銷售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的公告》;

7、2019年06月20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擬參與科創板投資及相關風險揭示的公告》;

8、2019年06月28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19 年半年度資產淨值的公告》;

9、2019年06月30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

2019 年半年度資產淨值的公告》;

10、2019年07月02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代銷

機構合併的提示性公告》;

11、2019年07月03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網點及銷

售人員、信息一覽表20190705》;

12、2019年07月05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13、2019年07月05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

部分證券投資基金持有「

新城控股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4、2019年07月09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調整旗下

部分證券投資基金持有「

新城控股

」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5、2019年07月12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16、2019年07月18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2019年第二季度報告》;

17、2019年07月20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首席信息官)任職公告》;

18、2019年08月14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參加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19、2019年08月17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開放式基金在

財通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0、2019年08月23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開放式基金在

中泰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1、2019年08月27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2019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22、2019年10月23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

23、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根據《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修訂旗下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

告》;

24、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更新招募說明書(2019年11月1日公告)》及其摘要;

25、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基金合同(2019年11月1日)》;

26、2019年11月01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託管協議(2019年11月1日)》;

27、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參加中國

工商銀行

基金定期定額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28、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恆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開通基金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29、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

基金在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開通基金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30、2020年1月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基金2019

年度資產淨值的公告(截至12月31日)》;

31、2020年1月4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參加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32、2020年1月7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參加

方正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33、2020年1月11日披露了《關於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

金參與中國

農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34、2020年1月17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2019年第四季度報告》;

35、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參加代銷機構基金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36、2020年2月29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中信期貨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的公告》;

37、2020年3月3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開展直銷申購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

38、2020年3月14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上海證

券交易所上市基金增加擴位證券簡稱的公告》;

39、2020年3月20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旗下部分基

金增加方德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並參加基金費率優惠活動的公

告》;

40、2020年3月28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推遲披露旗

下公募基金2019年年度報告的公告》;

41、2020年04月01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投資

者及時提供或更新身份信息資料的公告》;

42、2020年04月18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2019年年度報告》;

43、2020年04月22日披露了《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

44、2020年04月30日披露了《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於提醒網上

直銷個人投資者及時上傳身份證件影印件並完善、更新身份信息的公告》。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基金招募說明書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註冊登

記機構、基金銷售機構、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處,投資者可在營業時

間免費查閱。基金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後,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招募說明書

的複印件。對投資者按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複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託管人保證與所公告文本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ctfund.com)查閱和下

載招募說明書。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目錄

1

、中國證監會準予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註冊的文

件。

2

、《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基金合同》。

3

、《財通多策略福享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

)託管協議》。

4

、法律意見書。

5

、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

、基金託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存放地點

備查文件存放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住所。

(三)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辦公場所、營業場所及網站免費

查閱備查文件。

財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十二

十七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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