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廣場舞不停歇
喧鬧聲擾得人無法入眠
這樣的行為
明年元旦起在河南許昌將違法
且會被罰款
《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許昌市也由此成為河南省第一個對廣場舞時間段作出明確立法規定的城市。
據了解,《條例》共分五章,分別為:總則、重點規範和倡導的行為、促進和保障、法律責任、附則,總計37條。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夏季每日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如果違反該規定,將「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將「12345」政務服務熱線用法規形式公布和確認為投訴舉報電話,方便群眾記憶和投訴舉報。
規定一出
網友炸鍋
更有網友直截了當的質疑
「這樣『一刀切』好嗎?」
對廣場舞立規,
是不是『高射炮打蚊子——大材小用』?
【小編有話說】
先來回復網友質疑:
根據公開報導,當地《條例》制定時,先後有11.2萬餘人參與網上問卷調查。這是當地徵集意見活動中參與群體最多、關注程度最高、群眾參與最為熱情的一次。
同時,《條例》並非單單只針對『廣場舞』,《條例》中指的文體活動,涵蓋很廣,除了廣場舞,小區打籃球、抽陀螺、大合唱等活動都在約束範圍之內。
《條例》做出如此規定,是當地在最大程度上平衡多方利益的表現。
此外,也有網友提出擔憂:這樣的時間限制,能否真正解決廣場舞噪音擾民的困境?21點後不準跳舞,那麼21點前就能肆意製造噪音嗎?比如,廣場舞的噪音讓有些孩子無法做作業,而孩子做作業常常會在21點前。
許昌的這份《條例》不可能解決所有時間段的噪音問題。但解決噪音汙染,並非『無法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都有對噪音擾民的規定。同時,民法典還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這意味著噪聲汙染,可以被認定為可能滋擾、破壞『私人生活安寧』和『侵犯個人隱私』。這些法律法規,給人們處理噪聲困擾提供了依據。
平時,要是真遇到噪音擾民行為,可向當地居民委員會、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等組織投訴,亦可撥打110報警,或撥打環保舉報熱線12369向當地的環保部門舉報。
有人說,
既然對噪音汙染的治理有法可依,
為什麼還要專門對廣場舞做出規定呢?
諸位看官莫要著急,
且聽我慢慢分解:
廣場舞衝突
屢見不鮮
近年來,由廣場舞引發的問題屢見不鮮,有廣場舞大媽同小夥子爭籃球場事件,也有居民向跳舞人群扔水彈等反擊行為,甚至引發過惡性衝突。2013年8月30日晚,北京市民施某因不堪忍受鄰居跳廣場舞所放音樂聲音太大,與鄰居發生爭吵,後持獵槍朝天鳴槍,並放出所養藏獒驅趕跳舞人群。
【小編有話說】
多樣的法律法規和維權渠道,為人們處理社會生活的各種衝突,提供了更加多樣化的選擇。然而,解決矛盾糾紛,外部介入需要時間,維權也需要各種流程,這無疑會增加維權成本。
面對廣場舞,很多人選擇忍受,比如,有家長會讓孩子到其他相對安靜的房間學習;有的則是衝冠一怒,採取極端措施。除了剛才說到的各樣對抗,還有諸如潑糞、『噪音對決』等行為。問題得不到解決,只會讓矛盾愈演愈烈。
專門出臺《條例》規範廣場舞等行為,究竟值不值當還要看最終的執行效果,如果缺少了有效的維權渠道,就可能唱成一出令行禁止的『大黑臉』。
訴求
文明
晚上九、十點了,
樓下的廣場舞依然鑼鼓喧天;
院裡孩子玩球嗷嗷直叫。
早上天還沒亮,
練太極的大媽大爺就把扇子舞得啪啪作響;
路邊甩鞭子的更是虎虎生威。
再有健步走的和機動車搶道,
赤膊鍛鍊、任性高歌也讓人苦不堪言。
【小編有話說】
存在即合理。廣場舞的出現絕非偶然,它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部分人鍛鍊身體和文化娛樂的雙重訴求。且廣場舞成本極低、方便開展,因而迅速得到了廣大中老年人群體的青睞,風靡大江南北。而由此產生的各類大賽,以及服裝、道具等相關產業更是紅紅火火。
但這項運動的好惡也因人而異,身邊同事年紀輕輕也有不少一聽到『蹦擦擦、蹦擦擦』的音樂,就控制不住自己搖身『起舞』的。也有聽完了覺得鬧得慌的。
我們或喜歡或不喜歡,都是自己的權利,這沒有辦法進行統一要求。但由此產生的矛盾,卻讓很多人『心情不老美麗』。
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訴求與文明!
人們的文體需求,會受活動場地空間的限制,外界時常看不到噪音問題背後的資源匱乏。說白了就是,我需要,但我沒地方!
至於文明,我們也總在強調,可如何做到文明?其實很簡單——換位思考。假使說,一個人對噪聲足夠厭惡,推己及人,在自己發出聲音的時候就會有所注意。社會生活,需要多思考:『換做是別人會是怎樣一種感受?』有了文明意識加持,人的行為就會文明的多,這種文明也是發自心底的,更為自覺和持久的,也會感染更多的人。也許,這才是許昌制定《條例》的初衷本意。
(河南經濟廣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