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出入境對攜帶金額的規定
美國:遊客攜帶超過一萬美元現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貨幣形式例如人民幣等,都須向海關申報,並對現金的來源作出合理的解釋,例如現金如果來自所出售房產,務必出示出賣房產的憑據等。如果攜帶一萬美元現金不申報,當事人最高可面臨50萬美元的罰款以及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澳大利亞:澳元根據澳有關規定,凡攜帶1萬(含1萬整)以上澳元及等值外幣現金入出澳國境,必須向澳海關申報,如攜帶本票、旅行支票、個人支票、匯票,還須按照海關工作人員或警察要求填寫可轉讓證券表(BNI)申報,否則可能會被罰款或起訴。
加拿大:攜帶1萬等值加元以下的現金(包括人民幣在內),無需申報;超過上述金額,需如實申報。泰國:需攜帶20000泰銖(即折合人民幣4000元或等價的外幣)以上,否則將會被泰國海關將拒絕其進入泰國國境。德國:根據德國海關規定,遊客需攜帶不得超過10000歐元入境。法國:根據法國海關規定,遊客需攜帶不得超過7622歐元入境。韓國:根據韓國海關規定,遊客需攜帶不得超過10000美金入境。
在各國的規定中,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規定,這時就需要市民出行前特別留意。比如薩瓦迪卡泰國,凡是隨身攜帶不足20000泰銖或等價的外幣,將視其為無正常消費能力的人員、存在非法移民的傾向,泰國海關將拒絕其進入泰國國境。入境時使用信用卡消費,也仍然要看你隨身攜帶現金的數量。也就是說,國內市民赴泰國遊玩最好還是隨身攜帶足夠現金,以防被抽查。
「當天多次往返」是指一天內出境或入境超過一次的情況。
依據相關規定,如果市民一天多次往返,則當天內第一次出境時可攜帶的現金限額與普通人沒有區別,同為20000元人1民幣或5000美元以下的現金(或等額外幣)。
而當天內第二次或多次出境時,限額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依據規定,在該種情形下,市民只能攜帶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不需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攜出金額超過等值500美元的,海關不予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