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一個30人的旅遊團去泰國旅遊,因為其中有人身上沒有帶滿4000元現金,結果連累全團被拒絕入境,只能打道回府,不僅旅遊計劃泡了湯,還損失了回來的機票和團費。
想想碰到這種事,簡直太悲催了。小境為大家找來了一些國家的出入境攜帶金額的規定,給大家參考。
各國攜帶現金額度限制
根據我國海關規定,出入境時可攜帶20000元人民幣或5000美元以下的現金(可帶等值外幣)。
依據規定,攜帶現金新臺幣出入境以60000元為限。如果所攜帶的新臺幣超過該項限額,應在入境或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
不過,臺灣對於攜帶外幣入境則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金10000元現金的人員,應報明海關登記,未經申報將依法沒入。此外,人民幣的上限則為20000元。
遊客攜帶超過一萬美元現金、旅行支票或者其它貨幣形式例如人民幣等,都須向海關申報,並對現金的來源作出合理的解釋,例如現金如果來自所出售房產,務必出示出賣房產的憑據等。如果攜帶一萬美元現金不申報,當事人最高可面臨50萬美元的罰款以及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攜帶1萬等值加元以下的現金(包括人民幣在內),無需申報;超過上述金額,需如實申報,否則可依法予以收繳或處以罰款。
根據澳大利亞有關規定,凡攜帶1萬(含1萬整)以上澳元及等值外幣現金入出澳國境,必須向澳海關申報,如攜帶本票、旅行支票、個人支票、匯票,還須按照海關工作人員或警察要求填寫可轉讓證券表(BNI)申報,否則可能會被罰款或起訴。
需攜帶20000泰銖(即折合人民幣4000元或等價的外幣)以上,否則將會被泰國海關將拒絕其進入泰國國境。
遊客入境需攜帶不得超過10000歐元的現金等值物,大於等於1萬歐元時,必須書面申報。1萬歐元的現金等值物,包括現金及證券,比如儲蓄國債、支票/旅行支票、股份等等。
根據法國海關規定,遊客需攜帶不得超過7622歐元入境,超過必須申報。
韓國海關規定遊客需攜帶不得超過10000美金入境,超過必須如實申報。
上述提到的限額都是個人限額。如果是家庭或朋友結伴出行,現金或現金等值物不要由一個人攜帶,否則攜帶總額會算在攜帶者一人的名下。可以由大家分別攜帶,只要每個人攜帶金額不超過目的國的規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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