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認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重大意義 服務保障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廳長 鄭新儉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把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作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點,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今年是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關鍵之年,服務保障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是當前各級檢察機關特別是經濟金融犯罪檢察部門最為重要的任務之一。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部署要求,深刻認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大意義,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不斷創新完善金融檢察工作舉措,為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深刻認識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重大意義,準確把握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的形勢任務。習近平總書記反覆強調指出,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是檢察機關開展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工作的根本遵循。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司法機關,應當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國家安全工作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金融工作尤其是金融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準確把握金融檢察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切實把服務保障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抓實抓好。
近年來,國內金融風險事件接連發生,金融領域犯罪仍然高發,懲治金融犯罪、防控金融風險任務十分艱巨。今年1月至5月,全國檢察機關批捕和起訴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案件6900餘件,案件數量呈持續上升態勢,懲治金融犯罪的形勢依然複雜、嚴峻。檢察機關要準確把握檢察機關懲治和預防金融犯罪工作的形勢任務,找準著力點和切入點。一方面,要圍繞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突出辦案重點,嚴肅查辦各類以金融創新為名實施的非法集資等涉眾型犯罪案件和各類嚴重侵害金融機構資金安全的金融犯罪,對犯罪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另一方面,要發揮檢察機關在預防犯罪和促進社會治理方面的職能作用,積極提出相關檢察建議,從源頭上強化金融監管,有效預防金融犯罪案件發生。
準確把握金融法律政策,不斷提高辦理金融犯罪案件質量。隨著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信息科技的迅猛發展,金融與科技的結合日趨緊密,新型金融業態不斷形成,在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的同時,也為違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機。在金融市場快速發展變化的形勢下,如何準確把握金融法律政策界限,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對司法辦案人員提出了更高要求。辦理金融犯罪案件,應當借鑑「穿透式」監管理念,採取實質判斷的方法,正確認識涉案金融行為的行為本質。特別是,金融業務屬於特許經營業務,凡是金融活動都要遵守現行金融法律規定,只要屬於現行金融法律規定規範的金融業務,不論其表現形式如何變化,都應當以現行規定作為判斷其合法性的依據。對於涉案金融創新行為,需要結合涉案主體身份、資金流向、法律關係等證據,深入剖析其行為實質,進而判斷其是否屬於現行金融法律規定的金融業務範疇,確定可以適用的法律規定,不能被金融活動的表象所迷惑。這是準確識別金融創新活動中違法犯罪的基本方法。同時,要注重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制定金融犯罪有關司法解釋等規範性文件,發布檢察機關金融犯罪指導性案例,切實加強示範指導。
金融犯罪特別是涉眾型金融犯罪案件嚴重侵害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追贓挽損工作的效果直接關係到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檢察機關應當強化責任擔當,堅持依法懲治犯罪與追贓挽損並重,充分運用各種法律手段,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最大限度減少人民群眾的損失。特別是要進一步研究完善追贓挽損相關的制度機制,協助並監督有關部門不斷加大追贓挽損力度,不讓違法者得利。
在辦好案件的同時,檢察機關要更好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作用,促進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要結合辦案加強對金融犯罪發案原因的分析研判,注重發現案件中暴露出的執法司法工作中的問題和漏洞,積極提出堵塞漏洞、建章立制的檢察建議,共同築牢防範金融風險的法網。要進一步落實「以案釋法」「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加大金融犯罪預防宣傳力度,創新預防宣傳舉措,深化預防金融犯罪工作效果,不斷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金融風險防範意識和識別違法犯罪能力,不斷增強金融從業人員的法治意識,從源頭上遏制金融犯罪。
大力推進專業化建設,打造專業經濟金融檢察隊伍。加強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是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特別是,金融犯罪案件專業性、複雜性強,對檢察人員的綜合素質能力要求更高,必須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要加強專業機構建設,按照「講政治、顧大局、重自強、謀發展」的總要求,以內設機構改革為契機,建立健全專門辦理金融犯罪案件的機構或辦案組織。為提高證券期貨犯罪案件辦理水平,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北京、天津、遼寧、上海、重慶、青島、深圳等七個省、市檢察院設立證券期貨犯罪辦案基地,承擔證券期貨犯罪案件辦理、開展證券期貨犯罪對策研究、探索辦理證券期貨犯罪案件的制度機制、建設證券期貨犯罪案件專業化培訓基地、開展證券期貨犯罪預防和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要加強專門人才培養,注重通過選拔、引進、培訓、培養等方式,鍛造具備綜合素質的金融檢察人才。在注重內部挖潛的同時,要善於藉助「外腦」,探索建立與金融監管部門互派掛職幹部,組建經濟金融檢察專家諮詢委員會,建立健全專家輔助辦案制度,主動邀請金融領域專家學者參與到金融檢察工作中來,彌補檢察人員的知識局限,為金融檢察工作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