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交警講解交通知識:路口無信號燈 該如何通行?
福州新聞網訊 市民林小姐經常駕車往返於晉安與倉山之間,她有個疑惑:「個別路口沒有信號燈,而此時行人和電動車又都在過馬路,我這時是要在原地等著還是可以直接開過去?」林小姐說,看到國外一些城市經常有車讓行人,她覺得這樣不錯,但是自己具體該怎樣照著做呢?
市民林依伯向記者抱怨說一些小車司機「很沒素質」,比如自己在綠燈時過馬路,在快走到對面路邊時經常會遇到一些車主借道右轉,「有時是鳴著喇叭就一路衝過來,也不停一下,你說他們這樣做是不是違法了?」
隨著榕城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的不斷推進,這幾天,不少市民向本報反映了諸如上述的出行問題。如何正確依照交通信號設施的指揮文明安全出行?昨日,市交巡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此作了解答。
遇行人過斑馬線 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據介紹,所有交通參與者正確出行的最基本準則是,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而「交通信號」是什麼?其實,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警方提醒,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這點許多車主經常忘記,而根據我省實施道交法辦法的有關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或在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未避讓橫過道路行人的,將處以警告或者100元罰款並記3分。」該負責人表示。
不過,該負責人也表示,根據道交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信號燈(非方向指示信號燈)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是可以通行的。
而對非機動車和行人,通過交叉路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當綠燈亮時,應儘快通過路口,特別是倒計時器倒數顯示後15秒,行至斑馬線中間的行人,要根據時間做好通行速度安排。
前方遇堵 不應在斑馬線上停車等候
在路段發生擁堵時,一些車主將車停在斑馬線上等候。其實,這是不對的。
據介紹,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需要重點強調的是,機動車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否則將處以警告或150元罰款。
還有一些常見的行車陋習需提醒,即機動車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應依次停車等候,而在轉彎時應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時應開啟近光燈。
遇到一些特殊路口應怎麼通行?警方提醒,機動車在車道減少的路口,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的,應當每車道一輛依次交替駛入車道減少後的路口、路段。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應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機動車應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向左轉彎時,應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
路口沒有信號燈 該如何通行
警方提醒,對於機動車,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如現場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應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而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在確認安全後從斑馬線通過。
同樣,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進入路口,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
另外,對於在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應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福州日報記者 陳敏靈 通訊員 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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