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被警民聯手控制。事發現場群眾供圖
從嫌犯身上搜出的玩具槍。事發現場群眾供圖
值班女保安小楊。記者劉海峰 攝
本報記者劉海峰 石偉
昨天,荊門市沙洋縣五里舖鎮發生持槍搶劫銀行事件。事發5分鐘後,嫌犯被眾人當街擒獲,警方在其身上搜出一把塑料玩具手槍。
據嫌犯劉某交代,因長期無業,才動了搶劫念頭。該手槍是他當天早上花45元在附近的十里舖鎮一家小商店購買的。
女保安以為又遇到演習了
「我問他辦什麼業務,他沒回答我。從包裡掏出一把手槍對著我,喊了一句『把錢交出來』!」昨天下午,武漢晚報記者趕到沙洋縣五里舖鎮農村商業銀行,值班女保安小楊還在正常上班。問起上午的事,這個1994年出生的姑娘非常淡定地向記者講述了早上那場突如其來的遭遇。
昨天早上剛過9點,五里舖農商行開門不久,小楊像往常一樣在大廳值班。因為是周末,大廳裡只有兩位顧客,其中一名男顧客正在2號窗口辦理業務,一名女顧客在椅子上坐著。
小楊回憶:「那個人從自動取款機那邊的側門進來,在大廳裡轉了兩步。我上去問他辦什麼業務,需不需要我幫助。他沒理我,直接走到空著的3號窗口,把雙肩包放在櫃檯上。」
「突然,他扭過身,手裡有一把黑色手槍,指著我,喊『把錢交出來』。」小楊說,因為銀行前兩天舉行過一次防搶演習,她第一反應以為又遇到演習了,就沒在意,只是在心裡嘀咕「沒接到通知說又要演習啊」。
這時,那名男子反覆把手槍一會兒指向3號櫃檯的工作人員,一會兒又指向小楊,情緒激動,不斷喊「搶劫!快點把錢拿出來!」小楊心裡一驚,根據防搶操作流程,為了不激怒對方,立即雙手抱頭在窗口外蹲下。坐在椅子上的女顧客驚呼著趕快跑了出去。
「我當時正在為一個男顧客辦業務,聽到外邊喊搶劫。抬頭一看,一支手槍正指著小楊。」2號櫃檯值班工作人員許小姐介紹,她和窗口外的那名顧客都愣了一下。趁持槍男子沒注意到她,許小姐按響了警報器。
悽厲的報警鈴聲立即在營業大廳和大廳門外響了起來。持槍男子一愣神,立即抓起背包從大門跑出去。
副行長攜友驅車追嫌犯
記者現場看到,五里舖農商銀行營業大廳一牆之隔是信貸服務區。報警鈴聲響起時,銀行副行長周剛正在信貸服務區處理業務。他聞聲走到大廳,得知有人持槍搶劫剛剛逃竄。周剛沒有猶豫,立即順著小楊所指的方向就追了過去。
「當時嫌犯正往207國道荊門方向跑。我一邊往前追,一邊又打了一次報警電話。」周剛說,在路口他遇到了一位開車路過的朋友,對方得知情況後,立即邀他上車,繼續往前追。
大概500米後,周剛和朋友追上嫌犯。兩人立即下車,左右攔截,一把將嫌犯撲倒在地。此時,接警趕來的民警及聯防隊員將嫌犯制服,帶到五里舖派出所。「警察趕到前,他還試圖掙脫,但一語不發。」周剛說。
沙洋縣農商銀行保衛科負責人李科長告訴武漢晚報記者,從嫌犯進入銀行到被擒獲,前後僅僅5分鐘,應該說在此次事件中,銀行方面反應及時,操作到位。「我們前幾天剛剛做了應急演練,確定了9個字的安防原則,那就是『先周旋,後藏身,再報警』。」李科長說,這是整個荊門農商銀行系統第一次遇到搶劫,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帶了換洗衣服打算搶完就跑路
昨天下午5點,記者趕到五里舖派出所時,嫌犯劉某剛剛被押解到沙洋縣看守所。
五里舖派出所所長吳剛透露,民警趕到現場將嫌犯帶回所裡後,進行了第一輪審訊,另外一路民警則在現場勘查,通過調查監控及詢問目擊證人,初步鎖定了其犯罪證據。
據嫌犯劉某供述,他今年27歲,家住沙洋縣十里舖鎮,系無業人員。幾天前,他在十里舖一家銀行,將其過去打工所掙的7000元錢取出。他擔心錢很快用完,便滋生了搶銀行的念頭。
昨天一大早,劉某帶著這些現金及身份證,先在十里舖街上花45元購買了一把玩具手槍,然後從十里舖步行來到五里舖,準備隨機選擇國道旁邊的一家銀行實施搶劫,五裡農商銀行最終成為其目標。
「他在審訊中交代,頭天晚上起意搶劫,隨身帶著換洗衣服,本來打算沿著公路隨便找一家銀行搶些錢,搶完就跑路。」吳剛說,目前劉某因涉嫌搶劫罪,已經被刑事拘留,儘管所持手槍為玩具槍,與真槍相比案件惡性程度有所降低,但不會改變搶劫罪的性質。
針對網上所傳的嫌犯精神異常一事,吳所長表示,凡事要講證據,從他們目前所審訊的情況來看,嫌犯精神並無異常。如果家屬對其精神狀況有疑問,需要提交鑑定申請,公安機關將積極配合。
量刑估計會在10年以上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嫣介紹,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以搶劫罪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持槍搶劫的,按「從重處罰」處理,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具體的司法解釋,持玩具槍搶劫不能按『持槍搶劫』條件下的從重處罰處理,而是要按一般搶劫罪處理,量刑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丁嫣說,但是在搶劫罪中,如果出現入戶搶劫、在公共運輸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搶劫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多次搶劫或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等任何一種情節的,都會按照「從重處罰」處理,量刑會在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