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案始末
文強,1955年出生。
1972年參加工作。
1992年,任四川省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7年,重慶直轄後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
2000年,提任正廳局級偵查員。
2008年,出任重慶市司法局局長。
2009年8月7日凌晨1時
在北京參加全國司法廳(局)長座談會期間被抓獲,次日上午通過民航班機押解回渝,成為重慶打黑風暴中被雙規的最高級別官員。
訊問8天,就取得他包庇縱容黑社會
性質犯罪團夥和強姦罪名的口供。
2009年9月26日
文強因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涉嫌受賄等職務犯罪被逮捕。
2010年2月2日至7日凌晨
一審開庭,文強被指控犯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強姦四項罪名。
庭審焦點在於下屬在春節及文強生日期間向文強送的錢到底是賄賂款還是一般的禮節性饋贈。
文強在最後陳述中表示,感謝法庭給我和律師充分辯解的機會,體現了我們這個時代民主與法治的精神。
他說,「我從一個領導走到這裡,教訓是沉重的。就在這裡,我目睹了張君等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審。而現在,我作為被告人,也站在這裡。這種巨大的變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自身的,也有社會環境的影響,制度約束的滯後等等。但自己的、自身的原因,才是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希望廣大幹部,特別是公安人員,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警鐘長鳴。我希望今後沒有公安民警再次站在這個位子上。」
2010年4月14日上午
一審繼續開庭,爭議最大的趙利明送給文強的「青綠山水圖」,被認定為一般仿品。
2010年4月14日下午
一審宣判,文強因受賄1211萬元、包庇縱容5個黑社會性質組織、1044萬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強姦,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0年5月13日至14日22時許
二審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文強在最後陳述中說,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客觀因素都存在,主觀上的因素是主要的,為此,他曾向有關方面作出過深刻的檢查,寫下過悔罪書。
5月21日
文強案二審宣判,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文強神情沮喪。
7月7日
文強被執行死刑。
本報記者 田文生 實習生 冉志敏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