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新羅區事業單位招聘72人公告

2021-01-08 福建中公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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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新羅區2017年秋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

為充實我區事業單位幹部人才隊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以及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的招聘計劃和區機構編制部門核准的編制使用計劃,經研究決定採取統一考試方式組織實施龍巖市新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招聘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我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2名,具體的招聘單位、招聘職位、招聘人數及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7年秋季龍巖市新羅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符合招聘單位、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年齡等資格條件;

4、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對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被解除聘用合同關係)後未達到重新錄聘用所需最低年限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在讀學生;

4、受聘報考崗位即構成迴避關係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5、截止到2017年10月23日,新羅區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在編工作人員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及新羅區內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在編工作人員服務年限不滿3年(含試用期)的;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招考時要求最低服務年限且服務期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屬於本次招聘對象。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7年10月23日—11月3日(正常上班時間)。

(二)報名方式、地點:本次考試報名為現場報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相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名,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報考二個及以上職位的,認定為所報考全部職位無效。各招聘單位的報名地點和聯繫電話詳見《2017年秋季龍巖市新羅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地點和聯繫方式一覽表》(附件2)。

(三)攜帶材料

1、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居住證的證明材料,以及各職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和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招考職位有相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和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等有效證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1份。

2、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如屬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須徵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並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徵得所在縣(市、區)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後方可報考。如屬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須徵得所在單位及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後報考;服務基層項目的在崗高校畢業生報考,按有關文件要求須徵得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的,應徵得該服務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後報考(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所在地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報名的,可在報名表「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意見」欄籤意見並蓋章)。

3、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於製作筆試準考證)。

4、委託他人提交報名登記表及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託函,受委託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提供原件和1份複印件)報名。

(四)資格審查

1、報名初審

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對報名者進行報考資格初審,經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填寫《新羅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見附件3),統一按A4紙格式單張列印(報名表建議用電子表格填寫,勿塗改),與所需報名材料的複印件一併提交招聘單位主管部門。

2、繳納考務費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繳納考務費80元/人。農村和城鎮低保人員、列入扶貧對象(建檔立卡)的可免交考務費,報名時應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級民政部門或扶貧主管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或列入扶貧對象證明;屬農村「二女計生戶」的報考人員可免交考務費,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二女計生戶」證明。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複印件(1份)。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3、資格覆核

新羅區委組織部、新羅區人社局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覆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覆核為準。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並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處理。

4、加分申請

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服務社區、志願者等)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在報考時提供有關材料的,可享有筆試成績加分待遇,具體加分標準按照省人事廳閩人發[2006]10號、閩人發[2011]200號文件規定辦理。《新羅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申請表》(加分表建議用電子表格填寫,勿塗改)見附件4。符合相關筆試加分政策的報考者,相關申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在筆試後5個工作日內(即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如筆試時間有變更,申報時間相應變更)向新羅區人社局流動調配股(龍川西路32號人社局大樓五樓)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經新羅區人社局審核批准並予以公示無異議後,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計入筆試成績。凡已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享受招考優惠政策。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並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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