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傷殘標準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及賠償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植物狀態;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1、雙側眼球缺失;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二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語;3、雙眼盲目5級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3、雙眼盲目5級;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三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3、雙眼盲目4級以上;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及賠償
我需要幫助常見傷殘等級
1、近端:長-骨靠近腦部的一端稱為近端。
2、遠端:長-骨遠離腦部的一端稱為遠端。
3、壓縮性骨折:椎體縱面受到壓縮。
4、線性骨折:骨裂呈線狀。
5、粉碎性骨折:椎體橫面2條以上線性骨折(可觀察X光片)
二、基本常識:
1、近端骨折容易構成傷殘,遠端骨折需骨折程度較大並伴有神經損傷。
2、治療已滿4個月,內固定尚未取出時亦可做鑑定。
3、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4、腓骨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外踝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6、腕骨、踝骨骨折最多做到十級。
7、頸椎骨折不易做傷殘,需根據活動能力受限程度來做。
8、腰椎或胸椎脫位,並伴有壓迫神經,需根據活動能力受限程度來做。
9、如身體有舊傷病,可能需要做傷病關係鑑定。
10、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三、常見骨折類十級傷殘:
1、尺骨或橈骨粉碎性骨折。休息滿4個月可做鑑定,看肌電圖:尺、橈骨神經是否受損。
2、鎖骨骨折:觀察手臂活動是否受限,是否能上舉觸摸頭頂。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髕骨粉碎性骨折,加內固定,放寬條件可能夠上十級;髕骨線性骨折不易構成傷殘。
5、內踝或外踝較大面積粉碎性骨折,導致雙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級;內、外踝同時骨折,可做十級。
6、腰椎或胸椎椎體三分之一壓縮性骨折,十級。觀察CT壓縮面是否達三分之一。
7、顱腦骨折,入院時有昏迷症狀,並伴蛛網膜下出血,可做十級;僅顱腦骨折或癲癇,不易做傷殘。
8、癲癇傷殘標準要求較高。外傷性癲癇:伴顱腦外傷(腦內需有損傷),發作頻率較高(出院3到6個月後仍經常發作),並要求此次受傷前沒有癲癇病史。需看腦電圖。外傷性癲癇,藥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9、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打內固定,可做十級。
10、外傷性白內障,影響視力,滿6個月,可做十級。
四、常見骨折類九級:
1、股骨粉碎性骨折。
2、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放寬條件(年紀較大、影響負重或易引發關節炎)可做九級。
3、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4、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6、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7、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五、常見骨折類八級:
1、腰椎或胸椎2根以上壓縮性骨折
2、12肋以上骨折。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及賠償
插圖(4)
傷殘鑑定程序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對在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鑑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鑑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鑑定、評估。檢驗、鑑定、評估結果確定後,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鑑定、評估人籤名並加蓋機構印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鑑定結果後二日內將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複印件後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鑑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鑑定。當事人對自行委託的檢驗、鑑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鑑定、評估結論後三日內另行委託檢驗、鑑定、評估,並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及賠償
我需要幫助傷殘鑑定時間《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相關規定如下:
第一,傷殘鑑定時間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
第二,傷殘鑑定部門一般不接受個人委託,因此可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人民法院、律師事務所委託鑑定。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這樣,就導致一些受害人在受到傷害後如果在1年後經鑑定沒有傷殘的,可能出現「權利睡眠」之爭,有的為因大意而過了訴訟時效。傷殘鑑定一般需什麼時間開始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對這一問題已經很明確。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何時為治療終結?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經驗性做法是腿部傷害3個月,頭部傷害的6個月後到鑑定部門諮詢具體的鑑定時機。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及賠償
交通事故從哪申請傷殘鑑定?
申請有幾種方式?
一、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一般有兩種方式:1、要求事故處理大隊出具鑑定的介紹信,按介紹信上寫明的鑑定機構去鑑定,這種方式便捷和有效,對方即使有異議也沒有用。2、自己聯繫鑑定機構,一般大型醫院或醫藥大學都有鑑定中心,你自己去鑑定,這樣的話,對方可能會提出重新鑑定的請求。(註:一般採用第一種方式)
二、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申請到處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門遞傷殘鑑定申請書,憑申請書獲取此交管部門的相關法律文書,拿此文書(一定是籤字蓋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鑑定機構做鑑定。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應該攜帶的材料: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籤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並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及賠償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多少錢?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收費標準損傷程度鑑定人300-600交通事故傷殘評定人300-600勞動能力、評殘鑑定人400-800行為能力鑑定人800-1000活體年齡鑑定人400-800損傷與疾病關係鑑定人600-1000男性性功能鑑定人500-800醫療糾紛司法鑑定件2000-3000活體檢驗照相人50-80法醫病理鑑定毒物分析按法醫毒物鑑定另行收費傷殘鑑定機構的選擇1、選擇信譽卓著、辦事公正的司法鑑定機構如果選定一家鑑定機構,雖然做出的鑑定級別很高,但是並不權威,需要重新鑑定,那是得不償失,因此選擇鑑定機構一定要選擇那種信譽卓著、辦事公正,其所做的司法鑑定很少甚至基本不會被推翻的司法鑑定機構。2、不要選擇對自己不利的鑑定機構每一地區,具備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資質的機構都不止一家。一般情況下各鑑定機構所做的鑑定結論是一致的,但是,當傷情屬於「可評可不評,可高評可低評」的情況時,各鑑定機構的做法卻不一致,有的鑑定機構的就高不就低,有的就低不就高。所以,不要盲目的自己去選擇鑑定單位,最好是聽取交通事故專業律師的意見,因為,律師對各鑑定機構情況比較了解,否則,吃虧了都不知道怎麼回事。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及賠償插圖(12)我需要幫助傷殘鑑定費用誰來承擔?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負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辦法》規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鑑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後確定責任在於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後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後支付。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基於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體濫訴,減少和防止司法資源無味的浪費,維護國家主權和其經濟利益。受害人的傷殘鑑定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權利和責任,使訴訟順利進行,其鑑定結果也與被告的違法行為有因果關係。當事人進行的是有根據、有必要的鑑定,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加害人承擔。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在哪裡做?我需要幫助在司法鑑定部門做。但最好不要自己做,最好是在交通事故賠償進入法律程序後通過法院委託做,因為一般情況下,自己做的到了法院程序中,對方不予認可的,但你們可以去問問具體能否構成傷殘或是幾級傷殘等情況。交通事故受傷後傷殘鑑定時間、程序、機構問題,標準及相應司法實踐經驗解答如下:第一,交通事故受傷傷殘鑑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後進行。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後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後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並維持穩定的時期。從鑑定機構的經驗性判斷鑑定時間來看,頭部傷害一般要六個月以後,其他部位傷害一般要三個月以後才能進行。第二,建議當事人選擇在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來鑑定。這樣鑑定結果才能被司法機關認可。第三,一般鑑定機構不接受個人委託,所以當事人可以申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來委託鑑定,也可以起訴到法院後由雙方共同申請由法院委託鑑定。在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單方委託鑑定後一方不認可鑑定結果的情況,因此訴到法院後申請法院委託鑑定更為妥當。交通事故受傷賠償標準是什麼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5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交通事故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是什麼,具體內容如下:1.殘疾賠償金性質的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還是精神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是以《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為依據,確定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指對因殘疾而導致的收人減少或者生活來源喪失給予的財產損害性質的賠償,否定了法釋[2001」7號《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殘疾賠償金的定性。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再次對殘疾賠償金的性質予以確認,明確規定殘疾賠償金屬於財產損害賠償,而不屬於精神損害賠償。2.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認定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1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處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3.不同等級,傷殘賠償標準目前,我國關於傷殘等級的鑑定標準可以說「令出多門」,針對不同人員的傷殘,不同的主管機關制訂了不同的鑑定標準。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一般應適用公安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殘疾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下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2)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x(20年一增加歲數);(3)殘疾賠償金(75周歲以上的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當然,如果出現《人身損害賠償解釋》規定的「受害人因傷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情形,可按規定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我需要幫助保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機構?限制偵查機關即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等鑑定的範圍,即僅限於偵查工作需要,不得對外開展鑑定活動;不允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設立鑑定機構,以體現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交通事故司法鑑定機構的確定.在2005年10月1日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主要由交通大隊委託公安機關的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當事人據此進行調解或提起訴訟。但是,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七條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鑑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得設立鑑定機構。」對爭議已久的司法鑑定管理問題做出了決定,釐清了有關因部門利益導致的一定程度上的司法鑑定各自為政、管理混亂的痼疾,為司法鑑定走向法制化、規範化提供強有力的法律支持。限制偵查機關即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檢察機關等鑑定的範圍,即僅限於偵查工作需要,不得對外開展鑑定活動;不允許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門設立鑑定機構,以體現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法律明確規定「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鑑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但是,一些交通大隊出於某種利益的考慮,仍然置國家的法律於不顧,還是讓當事人到公安機關的法醫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由於其不具備鑑定資質,導致敗訴的案例時有發生。保定鑑定機構:保定市法醫醫院、保定市第二醫院、保定市第六醫院(精神方面鑑定)還有一些外派醫院(由法院指定)因為各個鑑定機構鑑定標準及參考有所不同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可以有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