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
「港獨」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8日早上在香港國際機場出境時被警方再度拘捕。黃之鋒涉嫌「違反法庭保釋條件」,案件於9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9日,裁判官稱保釋文件出錯,黃之鋒獲準繼續保釋。裁判官批准黃之鋒在9日起至23日離境,豁免他期間要到警署報到。辯方稱,黃之鋒將於今天下午飛往德國柏林,隨後前往美國,並會如期在本月23日返港。
綜合香港「東網」、香港《文匯報》等港媒9日消息,控辯雙方在庭上均表示,沒有留意到主任裁判官錢禮在黃之鋒當天的保釋文件中寫錯了離港日子,致出現昨日事件,並在庭上向法庭道歉。
控方稱,雙方在事件上都有責任看清楚保釋文件內容。辯方則稱,黃之鋒無意違反保釋條件,並強調收到保釋文件沒留意到出錯。辯方表示,黃之鋒錯過了8日的航班,現已重新購買機票,將於今日下午飛德國柏林,隨後前往美國,會如期在本月23日返港。
裁判官接納黃之鋒並非有意違反保釋條件,現已重新批出新的保釋文件,準許黃之鋒於今日離港。
上月30日,「O記」(警方有組織罪案及反三合會調查科)拘捕黃之鋒及「港獨」組織「香港眾志」核心成員周庭(22歲)。兩人涉嫌在6月21日煽惑他人圍堵及衝擊灣仔警察總部,即日(6月21日)被押解東區法庭提堂。
其中,黃之鋒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三項罪名;周庭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
兩人暫時毋須答辯,各獲準以1萬元保釋至11月8日再提訊,其間須遵守禁足令和宵禁令:不得踏入警察總部一帶範圍、每晚11時至第二天早晨7時需留在報稱的地址、每星期兩次到警署報到,以及只能前往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講及會議等。
此前,黃之鋒在被保釋期間出境,於9月3日抵達臺灣,與民進黨及「臺獨」政黨「時代力量」人士見面,要求蔡英文當局提供更多支持。
香港《大公報》稱,黃之鋒在反華勢力的「精心培養」下,今日已經蛻變成為一個「貨真價實」的亂港分子,其言行之惡劣、囂張和無恥,令人感到不齒和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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