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承載的不僅僅是表達,還有民族精神和文化。「法"字在我國古代寫作「灋」。根據東漢許慎所著《說文解字》一書的解釋:「灋,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廌」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一種獨角神獸,據說它生性正直,能辨別曲直,在審理案件時它會用角去觸理曲的人,被觸者即為敗訴。「廌」最早是在甲骨文中出現,展現了遠古時期的訴訟場景。通過「廌」這種神獸進行的審判,是一種代表公平正義的神明裁判。現代社會我們依然可以在某些地方法院門口看到這種神獸的石雕。
無論是古代的「灋」還是現代的「法」,千年來我國文字形變而神不變,代表平之如水的水字旁至今仍然是「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老子》曰:「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於道。」意思就是至高的品性像水一樣,澤被萬物而不爭名利。不與世人一般見識、不與世人爭一時之長短,做到至柔卻能容天下的胸襟和氣度。水清澈透明,說明法不能摻雜質,是公正透明的。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機關提出的努力目標和明確要求:「努力讓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從古至今,公正一直是我國關於法的制定與運用的最經常的價值觀念與價值評價標準。
最初,在我國古代並沒有「法律」一詞。從《說文解字》中「灋,刑也」,不難看出古代的「法」和「刑」意義相通,「灋」和「法」中都包含「去」。去在古代有「處罰」的意思,也就是說法的價值是懲惡揚善,翻開古代的法典可以看到封建社會我國重刑輕民的鮮明特點。《說文解字》釋義,「律,均布也」,有約束防範的意思。雖然在古代「刑」、「法」、「律」含義相似,但畢竟有所區別,而且一直沒有將「法」「律」並為一個詞。直到我國引進西方的法學理論,將Law翻譯成「法律」,法律一詞作為專有名詞,才有了現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