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李文姬
2019-04-09 18:09 來源:澎湃新聞
近日,澎湃新聞記者從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獲悉,被認定為是「黑老大」的吉林省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禹帆被建議減刑。
3月22日,甘肅省蘭州監獄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稱由於王禹帆改造表現突出,自上次減刑以來,獲得舊計分表揚獎勵2次,新計分表揚獎勵2次,記功獎勵1次,被評為監獄2015年度、2016年度改造積極分子,累計積分177.5分,建議對王禹帆予以減刑6個月,特報請蘭州中院裁定。
該建議書顯示,王禹帆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賣淫,販賣毒品,受賄,貪汙等罪,經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12月24日以(2009)吉刑三終字第180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於2010年1月22日送監獄服刑改造。
上述建議書顯示,王禹帆在近期有悔改表現:自上次減刑以來,能深挖自己的犯罪根源,認清犯罪的危害性,服從法院判決,認罪服法,積極改造。服從管理,接受教育,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各項監規紀律,嚴格按照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約束自己的言行,改造態度端正,改造方向明確。該犯能積極參加生產勞動,完成改造任務。在監獄文化教員的改造崗位上,能服從分配,聽從指揮,認真勞動,積極配合幹警工作,較好的完成了改造任務。該犯能積極參加「三課」學習,上課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考試成績優良。其中思想教育考試成績為89分。
記者注意到,在服刑期間,王禹帆已兩度獲減刑:2012年5月18日,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減為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6年2月19日,經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2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10年,刑期至2041年2月19日止。
若此次減刑成功,王禹帆將於2040年8月19日出獄。王禹帆為1963年5月生人,出獄時將年過77歲。
據吉林省當地媒體《新文化報》報導,2009年5月12日,通化市公安局開完一個會後,王禹帆就從自己的辦公室內被直接帶走接受調查了。帶走他的人是公安部「打黑辦」、吉林省紀委和吉林省公安廳的工作人員,將他帶走時在其私家車裡發現了毒品和大量現金。
2009年11月11日至13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連續三天公開審理了涉及王禹帆等30名被告人的系列案件。檢察機關認為,王禹帆涉嫌犯有19項罪名。
庭審中,王禹帆當庭否認自己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罪:「就幾個人管我叫大哥,我就成為了黑社會老大了,這樣的指控讓我接受不了。」
「我身為公安系統的領導幹部,沒有約束好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給全省公安系統抹黑了,帶來了不良的影響,深表後悔。希望法庭給予我公正的判決。」王禹帆說道。
最終經法院審理查明,王禹帆被認定犯有15項罪名,即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組織賣淫罪,非法運輸、儲存爆炸物罪,貪汙罪,販賣毒品罪,徇私枉法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偽造企業印章罪。
吉林省省級晚報《城市晚報》曾報導,和王禹帆一起工作過的同事透露,王禹帆平時總是穿著黑色的上衣,很少穿警服。他的這種著裝和做派,給人的感覺很霸氣,感覺像是黑社會老大,因此曾經在通化公安系統內部引起不少的非議。
據公開簡歷顯示,王禹帆於1979年12月入伍,1982年12月退伍後就被分配到公安機關工作,先後擔任過民警、經濟偵查大隊偵查員、副大隊長、經濟偵查支隊隊長等職務。參加公安工作以來,王禹帆曾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公務員,1996年先後榮立個人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1998年2月,王禹帆被提升為通化市公安局副局長,1999年年初開始兼任東昌區公安分局局長。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關鍵詞 >> 黑惡勢力,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