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騰訊新聞出品 | 第4325期
作者/劉文昭
遊客曾某的一面之詞不足為信,如果他在國內如此撒潑,可能會被拘留。
曾家三口用實踐告訴國人,「一哭二鬧三上吊」在國外行不通。
國人海外旅遊維權有兩個傾向:一是不敢維權,二是過度維權。
這兩天,中國遊客在瑞典被丟「墳場」一事刷屏。開始,網友義憤填膺,譴責瑞典歧視國人,亦有媒體要求嚴懲瑞典警察,但隨著更多事實的曝光,輿論反轉——曾某所說與事實不符,面對警察執法坐地撒潑,更是把人丟到了國外。
一面之詞不足為信,斷定警察暴力執法也為時尚早
在國內某媒體早先的報導中,曾某一家滿懷期待地到瑞典旅遊,可惜,他們的旅行並不幸福。
據曾某講,三人當天凌晨抵達旅店,由於預訂的房間當天白天才能入住,考慮到父母身體不好、瑞典夜裡較寒冷,他請求旅店讓他們付費在大廳椅子上休息一段時間。可旅店不但粗暴地讓他們「立刻滾出去」,還叫來了警察。
涉事旅店
警方到來之後強行將他父親拖出酒店,扔在地上,患有心腦血管疾病的父親當場發病。之後,他們一家人被強行帶上警車,並被扔到一處墳場。期間,警察還曾毆打他的母親和意識模糊的父親。
單方信源總是容易被反轉:這件事很快引起了瑞典網友和媒體的注意,從他們提供的信息看,曾某故意隱瞞和扭曲了很多事實。
旅館老闆在接受瑞典媒體採訪時表示,這家人在傍晚時分就到達了旅館,直到了12點之後工作人員才決定報警。一是「他們在言語和肢體語言上都對工作人員進行了威脅,我們的工作人員感到了危險」;二是不想讓這個「充滿火藥味」的事件影響其他顧客。
有人說這個旅店大廳很寬敞,有椅子,怎麼就不能讓曾某一家住?據網友介紹,大廳的確有咖啡館和酒吧,但這些資源不是一個前臺接待人員可以隨意支配的。
即使大廳足夠大,顧客睡大廳,不便於管理,安全也無法保證。旅店答應你的請求,是情分;不答應,是本分。顧客強行留宿,旅店當然有權趕人,這合理合法。
曾某所發的墓地照片
至於曾某控訴被扔到能聽見野獸嚎叫的墳場,也早有網友闢謠。所謂「墳場」是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林地公墓」。在瑞典文化中,墓地像公園一樣,就是個公共場所;此地距離瑞典皇宮約6公裡,周圍有居民區;曾某下車的地點距「林地公墓地鐵站」只有130米,當晚地鐵運營結束的時間是3點。
圖片來源:知乎
曾某剛一下車,乍看到墓碑以為是墳場有情可原,但媒體在報導之前稍微核實一下,也不會認為這裡是距市區幾十公裡的「墳場」吧。
再說暴力執法。每個國家的警察都可能失控,都可能粗暴執法,但從目前的視頻來看,瑞典警察沒有推搡背摔、拳打腳踢老人,甚至沒有使用警械,只是把老人抬出旅店。
倒是曾某戲精附體,踉蹌著走向警察,扭曲著趴倒在地,警察一臉懵圈:
中國遊客遭丟「墓地」,目擊者所拍視頻
如果曾某在國內這樣撒潑,可能就不是被拉到公園「反省」這麼簡單了。不久前,網紅陳某伊毆打孕婦一事中,其母因為阻礙執行公務被警方抬走拘留。
還有網友表示把鬧事的人送到安靜的公共場所「冷靜」一下,是瑞典警方的慣常做法。據當地媒體報導,一名土耳其人曾因被懷疑買賣毒品而遭逮捕。在被審問和關押了5個小時之後,警方決定將其釋放,但由於他情緒激動且有暴力傾向,警察也是把他送到了林地公墓。
面對曾某的指責,瑞典駐華大使館表示,專門的檢察官將調查警方在此次行動中是否失職或違法。
在調查結束前,網友可以說瑞典警方不夠人道,不懂得「遠來是客」,給外國人一些「特殊照顧」,但現在就斷定警方違法,呼籲嚴懲涉事警察,為時尚早。
曾家三口用實踐告訴我們,一哭二鬧三上吊在國外行不通
很多人看到曾某一家打滾撒潑,高喊警察殺人的視頻,都會會心一笑。因為這種事在中國太常見了。
在中國,誰都知道「有困難找警察」,與訴訟等方式相比,治安調解簡潔高效成本低,人們有了糾紛,也更願意找警察調解。
為了維護社會團結與和諧,我國對治安調解也持鼓勵態度,治安調解在實務中也是運用廣泛。有研究顯示,有的省份的治安調解結案數甚至超過了某些年度治安案件總量的一半。
有學者指出,過度強調治安調解也造成了兩個問題:1、一些人尋求治安調解的首要目標不再是化解矛盾,而是謀取更多的利益;2、為了促成表面的和解,一些民警往往不考慮是非對錯,採取「和稀泥」的方法掩蓋矛盾。
林輝煌博士認為,一些民警之所以選擇以調解作為糾紛解決(甚至僅僅是「表面的和解」)的首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歸根結底是為了避免因為直接處理可能引發的上訪事件,受到「無過錯懲罰」。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無論是牟取私利,還是想讓警察偏向自己,「一哭二鬧三上吊」顯然比擺事實講道理更管用,而且哭鬧也能引來圍觀,變相對執法民警施壓。
曾家三口可能深諳此中奧秘,因此哭鬧起來毫無壓力。可惜,這種生存智慧在瑞典顯然行不通,甚至會讓自己陷入更大的麻煩。你好好說話,警方可能會為你提供幫助;你坐地撒潑,有暴力傾向,為了法律的權威和社會秩序的穩定,警察只能將你帶走。
當然,如果你對執法不滿,也有通暢的申訴渠道——每當收到針對瑞典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有違法嫌疑的投訴後,瑞典方面都會指派專門的檢察官對案件進行獨立調查,以確定警方是否有失職或違法行為。
「窮家富路」,出國多備些盤纏;海外維權要「有理有節」
古人云「窮家富路」,意思是居家應節儉,出門則要多帶盤纏,免遭困窘。如果曾某多預定一天房間,可能就沒有後面這些麻煩事了。在海外旅遊,常會有一些意想不到的花費,出去玩,理應預算充足。
如果有人覺得權益被侵犯,當然可以維權。不過,國人在海外旅遊維權有兩個傾向。一是不想因為小錢而敗壞遊興,或覺得維權麻煩,不敢維權。如2015年有幾位中國遊客,在某國受到人身攻擊及侮辱,既沒聯繫使館,也未向當地警方報案,而是悶聲回國。幸得獲悉此事的大使館嚴正交涉,促使該國道歉,維護了中國遊客的權益(《人民日報》)。
二是過度維權。據國際在線報導(2013年),領保中心當年處理的近4萬宗各類領保案件中,有一半以上是由於中國公民自身原因造成的。而在不文明出遊的案件中,過度維權行為數量最多。
時任外交部領事司司長黃屏在採訪中表示,「咱們公民過度維權是最多的,尤其是在機場,當出現航班延誤,只要超過4個小時,我們就開始緊張,可能會引起群體性事件。比如有一次在肯亞,一些遊客採取了非常不理性的做法,站到傳送帶上,不讓人家託運行李,把執行其他航班任務的機組阻攔住,搶了人家的行李,不讓人家飛,有的是站在櫃檯上大吵大鬧。過度維權,非理性維權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很惡劣,影響特別糟糕。」
成田機場滯留旅客「唱國歌」被認為行為不妥
那在海外如何維權?有二十年自助遊經驗,在很多國家和地區維過權的德國波恩大學博士沈凌認為,海外維權要記住兩點:1、有理在先,理就是規則(很多時候中國人不太講理);2、有節在後,外國人不見得都是講理的,你的權利受到了冒犯,也要理直氣壯地維權。但在外國維權,機會成本比較高,要見好就收,這是有節。
不過,維權畢竟是最後的選擇。想玩的開心,國人還是要提前多做功課。《禮記》上說,「入境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古人都明白的道理,現代人更應該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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