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生態環境局關於彌勒至蒙自電鐵220KV外部供電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
紅環審〔2020〕189號
文章來源:紅河州生態環境局
發布日期:2020/12/22 14:58
瀏覽次數:
雲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紅河供電局:
你局報批的《彌勒至蒙自電鐵220KV外部供電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經我局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該工程(項目代碼:2020-532500-44-02-031608)位於紅河州箇舊市、蒙自市、開遠市、彌勒市境內,主要為滿足彌蒙鐵路牽引變供電需要。本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1)7條牽引變進線線路;(2)對已建的500kV紅河變、220kV雲龍變、草壩變、彌勒變、朋普變、開遠變新增220kV出線間隔。(本項目涉及的三個牽引站建設屬於鐵路工程,不屬於彌勒至蒙自電鐵220kV外部供電工程建設內容)。建設內容包括變電站出線間隔工程、輸電線路工程、拆除工程、光纜通信工程。本項目總投資21362萬元,環保投資為366萬元,佔總投資的1.71%。
二、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該工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要求,工程線路路徑及佔地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和飲用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在嚴格執行《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工程建設可行。我局原則同意該工程按照《報告表》中所述的性質、規模、內容、地點、線路、汙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
三、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線路方案,儘量遠離居民點。線路經過居民區時,應按《報告表》所提要求設置導線對地高度,保證線路工頻電場、磁感應強度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標準限值要求。線路沿線區域環境噪聲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906—2008)相應標準要求。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保護管理,落實各項生態保護和汙染防治措施。施工過程中對開挖土方應採取臨時攔擋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採用低噪聲施工設備,降低施工噪聲。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經沉沙池處理後回用,不得外排。加強臨時堆放的棄土棄渣和砂石料以及運輸過程中的防護,施工場地定期灑水,減小揚塵影響。施工過程產生的固體廢棄物應進行分類回收,及時集中清運,妥善處理。妥善處理施工期產生的生活汙水和生活垃圾。合理設置施工臨時佔地,儘可能利用現有公路和道路,減輕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項目完成後應恢復施工臨時佔地的原有功能。
(三)應進一步優化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線路,儘量避讓或減少佔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合理設置塔基,採用高塔跨越、無人機架線等方式,減少林木砍伐,不得砍伐線路通道;嚴格控制施工範圍,採取措施防止施工活動破壞地表植被,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內設置取棄土場、施工營地;施工完成後及時進行植被恢復。
(四)加強運行期的環境管理工作,將環境保護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定期對線路開展環境監測,及時解決產生的環境問題。
(五)強化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宣傳工作,使公眾科學認識工頻電磁場的環境影響。
(六)你局應根據《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雲南省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向電力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依法劃定電力設施保護區。
(七)在工程設計、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變動時,須對變動內容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重新報批。
四、嚴格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保「三同時」制度。工程竣工後依法開展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
五、你局應在接到本批覆後15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報告表》分送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個舊、蒙自、開遠、彌勒分局,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請紅河州生態環境局個舊、蒙自、開遠、彌勒分局負責組織該項目的環境執法現場監察和日常監督管理。
紅河州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