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背景
隨著發用電計劃的全面放開、現貨市場試點加速推進,中國電力市場建設面臨計劃與市場長期並存、發展不平衡不充分、能源清潔低碳轉型、電力安全風險增加、市場主體多元化及利益矛盾加劇等多重挑戰,需要在建設模式、實施路徑等方面多方統籌。為此,本文按照中發9號文明確的「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和目標任務,結合新形勢和新要求,在已有市場建設的基礎上提出進一步優化完善電力市場機制設計的關鍵機制和措施建議,為深化電力市場建設提供借鑑和參考。
2論文所解決的問題及意義
本文分近期和中遠期2個階段設計中國電力市場建設發展的演化路徑和各階段模式,並針對計劃與市場銜接、省間與省內的銜接、中長期與現貨銜接、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市場機制、輔助服務和容量市場、價格機制等關鍵問題進行研究,提出相關措施和策略建議,為中國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建設提供技術參考。
3論文重點內容
從建設路徑來看,中國電力市場建設需要統籌市場邊界條件的變化,分階段逐步推進省間和省內市場的融合,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近期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包含省間、省內市場,省間和省內市場分別進行申報,省間交易結果作為省內市場的邊界條件;跨省區交易逐步實現規範統一運作,形成完整的省間市場;省內市場健全中長期交易機制,在完善現貨試點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範圍;交易品種主要包括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交易,並逐步建立容量成本回收機制。中遠期,隨著電價交叉補貼妥善解決、省間交易壁壘逐步打開,通過交易機制耦合,可逐步形成省間和省內市場「統一申報、聯合出清」模式,並隨著融合程度的加深進一步過渡到「統一申報、統一出清」模式;進一步豐富輔助服務、容量市場、輸電權、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品種,探索更大範圍內的輔助服務資源共享和互濟,構建交易品種完備的市場體系;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範圍,用戶側全面參與現貨電力市場,擴大需求側資源、虛擬電廠、儲能等新興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的範圍。
圖1 近期省間及省內市場交易品種
近期電力市場建設需要重點圍繞市場空間(計劃與市場)、市場層級(省間與省內)、交易時序(中長期與現貨)、市場主體(新能源)、交易品種(輔助服務、容量機制)、價格機制等問題進行設計。
在計劃與市場銜接方面,一是推動優先發電按照「保量保價」「保量競價」等方式做好與優先購電和市場交易的銜接,可按照優先購電規模匹配優先發電並執行「保量保價」政策,富餘優發部分,通過中長期交易按市場化方式實現優先發電;如優先發電不滿足優先購電,由本省常規電源按等比例保障原則補充。二是加快構建合理的不平衡資金疏導機制,由優發優購匹配產生的不平衡資金,納入電價調整機制;由市場運行產生的不平衡資金,按照公平公開原則,在市場建設方案中明確分攤機制。三是加快解決電價交叉補貼問題,優先安排低價電和省外來電等優先發電規模,用於穩定交叉補貼來源;明確各類用戶所承擔的交叉補貼責任,單列電價交叉補貼標準,由「暗補」變為「明補」;同時,建立政策性交叉補貼定期清算機制,按年或按監管周期進行清算。
在省間與省內市場銜接方面,需要在交易時序、偏差處理、安全校核及阻塞管理等方面做好統籌銜。中長期層面,省間交易先於省內交易開展;現貨交易中,首先省內形成預平衡,再開展省間日前現貨。省間中長期交易物理執行,省間交易結果作為省內交易的邊界。實際運行與合同約定產生的偏差,根據成因和影響範圍,分別按照省間、省內市場規則處理。按照統一調度、分級管理的原則,國調(及分調)、省調按調管範圍負責輸電線路的阻塞管理與安全校核。
圖2 省間與省內銜接示意圖
在中長期與現貨市場銜接方面,中長期交易在現貨市場的交割方式主要包括物理交割和金融交割2種,物理交割模式適用於靈活性調節電源佔比較高、電網阻塞較少、發用電市場發育成熟的省;金融交割模式適用於靈活性調節電源佔比較高、電網阻塞較少、發用電市場發育成熟的省。考慮到省間交易以落實國家能源戰略與跨省區送受電計劃、實現能源資源大範圍優化配置為主要目標,建議省間中長期交易採用物理交割方式,通過省間現貨市場進行偏差處理。借鑑國外經驗,中長期交易曲線的確定方式可採用市場主體協商確定、自願選擇典型曲線組合等多種形式。
在新能源參與市場的機制設計方面,一是做好新能源消納市場機制與計劃手段銜接,合理確定新能源保障收購利用小時,超出部分進入市場;進一步優化存量可再生能源補助資金管理,逐漸改為「價補分離、總額管控」模式。二是加強交易機制創新,建立適應新能源出力間歇性的市場化機制,例如省間中長期打捆交易機制、鼓勵新能源申報日前發電預測曲線參與現貨市場、構建新能源與需求側、儲能、電動汽車充電、蓄冷式空調、蓄熱式電採暖等的市場化交易機制。三是通過新能源與常規電源之間的發電權自願替代或優先替代機制,加強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提升消納積極性。四是結合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等機制,促進新能源大範圍消納。
論文還討論了輔助服務交易機制、常規火電容量成本回收機制、電力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等問題。
4研究結論
我國電力市場宜以省間、省內市場「統一市場、兩級運作」起步、中遠期逐步推動省間、省內市場「統一申報、聯合出清」「統一申報、統一出清」,向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過渡。近期市場可按照「固化優購、匹配優發」的方式實現計劃與市場銜接;加強省間、省內市場統籌,省間交易結果作為省內市場的邊界條件;合理選擇中長期合同在現貨市場中的交割方式,推進帶結算曲線的中長期電力交易;合理確定新能源保障收購利用小時,超出部分進入市場,建立適應新能源出力特性的市場化機制;輔助服務以省內為主開展,逐步推動調峰與電能量市場的融合;在市場過渡期建立容量補償機制、逐步建立容量市場機制,保障發電容量充裕度;加快構建反映各類電力商品價值的完整價格信號,加強市場力監測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