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歡喜買了一棟別墅,卻發現漏水滲水,如果修好了,就要通過鄰居家去露臺,物業出面幫忙協商,而鄰居卻則要自己寫擔保書,如果房子要為漏水的修理費買單,女士耿誰不知道怎麼聯繫媒體。律師認為,擔保完全沒有必要,無論露臺屬於誰,鄰居們都有協助的義務。
主人
你需要寫一份保證書嗎?
耿女士從前房主手中購買了優善美地的一棟別墅,她花了100多萬元裝修,搬進來,搬進去後,她逐漸發現,二樓北、南、樓道都有不同程度的漏水、滲水現象,最嚴重的地方的牆壁都發黴了。這確實是劉女士家的情況,北臥室牆角的牆紙因為黴點太多而被撕掉了,走廊上的牆紙明顯鼓起來了波浪圖案,南邊房間的牆皮鼓脹開裂,「之前聽鄰居說這裡很多房子都漏水滲水,我就給房子能做防水的地方都做了,但家裡還是滲水,找原因懷疑跟一個露臺有關。」
耿女士說,露臺就在她家旁邊,之前鄰居都在使用,耿女士說,因為她搬得晚,她不知道露臺怎麼了,物業經理戴女士告訴她,這是公共露臺,有人告訴她,兩家都可以用,不過,隔壁的天井很早就用上了露臺,上面貼著瓷磚,之前,她可以用隔壁的陽臺,「戴女士說漏水跟隔壁鋪瓷磚有關,我就想上露臺自費維修,請戴女士幫忙溝通,鄰居要我寫保證書,寫明如果維修後他家漏水要我賠償,我去過他家,看到他家有水印的,我要是寫了保證書,萬一他說他家水印是我修壞的怎麼辦。」
財產:
將有助於雙方再次談判
耿女士說,鄰居告訴物業,她的房產證上沒有露臺,另一個鄰居們也推測這是一個公共露臺,然而該房產屬於鄰居的房子,這讓她對「我的房子裝修沒幾年就漏成這樣,到了梅雨季節肯定更嚴重,我該怎麼辦啊?」的歸屬更加困惑
律師:
鄰居有相鄰權援助義務
如果是公共露臺,耿女士通過搭梯子等其他方式進入,傅小靜認為是沒問題,只要安全,就不會侵犯他人權益,「業主未徵得相鄰方同意,在公共露臺上搭設和鋪設瓷磚等設備,是有過錯的。」傅小靜說,耿維修耿時要注意保持事物的原始狀態,至少在他被歸還給國家的時候,如果他被歸還給國家的話,至少應該歸還給國家。(圖文全媒體記者張馳川)
來源: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