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張莉
正值滑雪旺季,眾多滑雪愛好者加入到了這項好玩又刺激的戶外運動中來。然而,意外事故也容易發生。
2018年2月8日16時許,何平和王敏同在新疆烏魯木齊市某滑雪場中速雪道滑行,何平使用單板呈S型路線滑行,王敏使用雙板呈直線路線滑行。滑行過程中,王敏從何平的後方將她碰撞倒地並導致其受傷。
事發後,何平在醫院接受了4天的住院治療,被診斷為右側恥骨骨折。何平因此次受傷產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50000餘元。
事後,何平多次與王敏溝通賠償事宜未果,一紙訴狀將其訴至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
在案件審理中,王敏辯稱,何平受傷是因為她不遵守滑行規則進行橫向滑行導致的,何平應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健康權、身體權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滑雪運動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參與者在運動過程中應保持高度的注意義務,在前面的滑行者具有優先權,後面的滑行者必須與前方滑雪者保持安全距離。王敏在滑雪中應對前方可能出現的人或障礙物保持高度注意,以便隨時控制速度,進行有效避讓。而該案中,王敏使用雙板直線滑行,相較於何平的單板S型線路下滑距離較短且速度較快,王敏在滑行過程中將前方滑行的何平碰撞致傷,是其未盡到高度注意義務、未能及時採取有效避讓措施所致,王敏的行為與何平的人身損害後果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係,王敏作為侵權人應當對何平的合理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同時,滑雪者在參與滑雪運動過程中,特別是在快速滑道滑行時,其自身同樣應增強注意義務,仔細觀察周圍環境,以確認所進行的滑行不會給自己的安全造成危害,並自行承擔高危運動本身具有的潛在損傷風險。因此,何平對其自身損害後果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綜合滑雪運動本身的危險性以及兩名當事人碰撞過程中各自的過錯以及未盡注意義務的程度,法院認為王敏在該案中應承擔80%的責任,何平承擔20%的責任。
近日,法院判決王敏向何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2000餘元。
審理此案的法官提醒說,滑雪是一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運動,一旦受傷,傷害往往較為嚴重。因此,滑雪者在享受冰雪運動帶來的開心與刺激的同時,一定要加強安全意識。在滑雪中多注意觀察,避免去人多地段,與前方的滑雪者保持安全的距離,在超越時,應當為被超越者保留足夠的安全空間。注意周圍滑雪者的動向,及時作出判斷並準確避讓。在選擇雪道時,應當量力而行。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