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滑雪摔傷,能否得到賠償
專業人士:這與咋受的傷和有無相應的保險都有關係
2015年02月04日 來源:
齊魯晚報
近日,濟南讀者馮女士向本報反映,她在濟南一家滑雪場滑雪時受了點傷,關於她是否應獲得賠償的問題,她與景區未達成一致。馮女士想問一下,一些風險較高的遊樂項目,花錢消費的遊客在受傷後,關於賠償問題有沒有啥規定。記者採訪中了解到,這個問題還真是有點兒複雜,能否獲賠,與遊客怎麼受的傷以及有無買保險都有關。
本報記者 張頔 實習生 王敏兒
門票裡雖有保險,不慎摔傷未必獲賠
「像我們這種初學者,一不小心就要摔倒,我上周六去滑雪場把膝蓋摔傷,到現在還疼著呢。」說起滑雪的風險,濟南市民馮女士有些後怕。
2月3日,記者採訪了金象山、九頂塔、臥虎山、世際園等省城多家滑雪場發現,為了防範意外,滑雪者所購買的門票中都包含有保險產品,但是保險的險種、具體理賠條款、承保公司卻差別不小。有的滑雪場提供了公共責任險,有的滑雪場提供了意外傷害險。
「不同保險產品的理賠範圍不同,滑雪者在購買門票時一定要看清相關條款。」在省城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身險業務的何康介紹,不少滑雪場門票附帶的保險只是公共責任險,在公共責任險的條款之下,滑雪場是被保險人,當其出現管理不善、設施缺陷造成傷害事故,滑雪者才能得到賠付。而遊客滑雪過程中因自身原因摔傷,滑雪場不認為自己有責任時,遊客便無法獲取保險賠償。
普通意外險中滑雪被列入免責條款
「如果滑雪場門票中包含的是人身意外險,那滑雪者因意外造成的損失是會得到相應理賠的。」何康說,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意外保險所約定的保險金額只是保險公司承擔給付的最高保險金限額,而非實際給付金額,一般都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賠付。
何康介紹,另外還要注意的是,雖然不少市民在平時購買了普通的人身意外險產品,但對於滑雪、攀巖、探險性漂流、潛水等高風險活動,這些意外險產品是免責的。「因此,如果對於自身的滑雪技術沒有太大把握又想挑戰高難度的動作,額外買一份包含滑雪運動的意外險產品還是有必要的。」
記者了解到,目前包括平安、太保、美亞等保險公司均有針對滑雪等風險較高的旅遊運動項目提供的保險產品,一份保險價格大約在20元-40元左右,主要涵蓋意外、醫療、救援等保險責任。消費者通過網絡就可以實現快捷投保。
安全保障不足致意外,經營方要擔責
綜合上面,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遊客參與滑雪、滑冰、攀巖等風險較大的戶外運動,在購票時應問明所購門票中是否含有保險產品,以及保險條款是否有意外傷害險。如果門票中不含意外險,消費者可以視情況,自行購買意外險產品。
這樣說來,遊客在參與活動中受傷就與景區完全無關了嗎?並非如此,據濟南市旅遊局有關工作人員介紹,當消費者進入經營性運動場所時,和場所經營方就達成了一種合同關係,場所負責人應當告知第一次參與該運動的人所存在的潛在危險,如果沒有進行事前的提醒,應該看作是義務的不完全履行,如發生意外,要承擔一定責任。同樣,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場所經營方負有安全保障的義務,如果因經營方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消費者受傷,消費者可以提出一定的索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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