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心網訊(記者 董美玉 通訊員 朱萬利)冬季朋友相約,去滑雪場娛樂遊玩本是件開心愉悅的事,可石河子市民林靈(化名)卻遭遇一場噩夢:和朋友坐皮圈滑雪時不慎飛出墜落,摔傷致殘。近日,當林靈拿到滑雪場賠償的4萬餘元時,這場歷時一年多的官司終以調解收場。
雖然得到了賠償,可對於去年冬天的那一場觸目驚心的事故,至今回想起來,林靈依然感到心有餘悸。
去年2月的一天,石河子市民林靈和親人朋友相約,一起來到石河子郊外的一家滑雪場遊玩。
「當時,滑雪場上,有很多人都坐著皮圈輪胎,連成一串,從高高的雪坡上往下滑,不時地伴隨著一片驚叫聲,場面很是熱鬧。」林靈說,看到別人都玩得很盡興,她也和朋友一起拿了皮圈,來到雪坡上,加入到了滑雪隊伍當中。
當時,林靈一行三人,把三個皮圈串在一起,三人一起向下滑。隨著皮圈在雪坡上飛速地顛簸下滑,眼看著要衝到滑道底部時,突然,林靈從旋轉碰撞的皮圈中飛出來,重重地摔落在堅硬的滑道上。
林靈摔傷後,被家人朋友送到石河子一家醫院治療,住院一個月,臥床數月,花費醫療費3萬多元。林靈的傷情經新疆天宇司法鑑定所鑑定為:胸12椎體壓縮性骨折,傷殘等級為十級。
本是花錢娛樂,不承想卻摔成重傷。林靈受傷後,針對損失賠償問題她的家人跟滑雪場多次交涉,都協商未果。
去年5月,林靈一紙訴狀將該滑雪場起訴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要求滑雪場賠償全部損失。
滑雪場當庭抗辯,認為滑雪場內設有警示標誌牌,明令禁止皮圈與皮圈串在一起滑,只能單個皮圈向下滑,「幾個皮圈一起滑,重量大,加速度快,衝勁也就大,很容易造成危險。」滑雪場方面認為,林靈作為成年人,無視警示標誌牌上的提示,她的受傷和滑雪場無關,應自行承擔責任。
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審案認定,林靈在滑雪場坐皮圈滑雪受傷,雙方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係。滑雪場在皮圈滑道的危險地段未設置減速措施,而且林靈受傷後,滑雪場沒有及時將林靈送到醫院救治,滑雪場未盡到與其經營活動危險程度相當的安全保障義務,對遊客受傷負有過錯,應對林靈遭受的損失承擔70%的主要責任。同時認為,林靈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能認識到坐皮圈滑雪這項娛樂活動本身所具有的危險性,預見到在滑雪過程中可能受傷的情況,因此,林靈應自行承擔30%的風險責任。
法院判決:滑雪場賠償林靈各項損失(包括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交通費、誤工費、護理費、法醫鑑定費、殘疾賠償金等)的70%,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共計5萬餘元。
「滑雪場專門設置有《滑雪場安全規定》和遊客須知告示牌,已盡了安全保障義務,我們沒有責任,不該賠償。」滑雪場不服一審判決,向農八師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中院審案中,查閱了由國家體育總局和滑雪協會頒布的《中國滑雪場所管理規範》,該規範中規定,滑雪場所必需配備足夠的滑雪指導員、安全巡察人員,安全巡察人員必須持有資質證書方能上崗。其中還規定了雪圈滑道的尺寸、長度、角度以及「終點處有減速、停止的措施。」
針對本案,主審法官當庭給滑雪場負責人解釋法律,講明道理,「首先,滑雪場的管理人員不具有上崗證,多是臨時聘用人員;其次,滑雪場減速帶不符合規定,經查證,滑道因為滑雪的人多了,滑道的坡度沒有及時地進行處理修整,只是靠鋪墊沙子進行減速。」
法院認為,作為具有危險性的娛樂經營場所的管理人,一定要盡到管理職責,要嚴格按照規定,對場所設置,要設立減速帶,坡度要符合要求,對管理人員要提高素質,要有專業有資格證的人,管理要盡心,遊客不聽,一定要給予當面說明,才能免責。「不要以為立塊牌子就可以免責」。
法官的這番話令滑雪場負責人心悅誠服,當庭表示「滑雪者受傷,我們確有責任,願意按責任承擔賠償」。
經法院調解,滑雪場和林靈達成調解協議:滑雪場一次性給付林靈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6萬餘元。
(編輯: 張絲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