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摔傷腰椎 滑雪場賠償4萬

2020-12-13 中國法院網

2010-06-22 09:06:34

       李女士到滑雪場滑雪不慎撞在雪堆上,致身體多處骨折。近日,北京市延慶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判決被告北京某滑雪娛樂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李女士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萬餘元。

  2010年2月4日,李女士到被告開辦的滑雪場滑雪,從高處向下滑行時,雪橇碰在了雪道左側的雪堆上。經北京大學第三醫院診斷,李女士腰椎體L1、2節骨折、左眼眶壁骨折、顱面外傷。李女士認為滑雪場未在雪堆旁設置安全防護設施,是自己受傷的主要原因,要求被告賠償各項損失20萬元。

  被告北京某滑雪娛樂有限公司認為所提供的場地符合滑雪場規定,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不同意李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到被告的滑雪場購票,並辦理了相關手續後到雪場內滑雪,由於被告提供的滑雪場地存在瑕疵,致使原告滑行過程中摔倒受傷,為此被告應承擔90%的責任。原告在滑行過程中未能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應自行承擔10%的責任。對於原告要求的各項損失,根據法律規定的標準和相關證據予以認定。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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