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嵐(四川年鑑社)
2019年12月20日,是澳門回歸祖國20 周年紀念日。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葡萄牙結束對澳門的統治。澳門回歸,是繼香港回歸後,中國政府按照鄧小平「一國兩制」偉大構想的又一成功實踐,是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中的又一重大進展。
歷史背景
澳門位於廣東省珠江口西側,北以關閘為界,與珠海經濟特區的拱北接壤,由澳門半島、凼仔島和路環島組成,面積9.1平方千米。
(一)早期租地
早在明朝,葡萄牙人就已在澳門進行貿易和修建洋房居住。葡萄牙人在準備登上澳門時,託言商船被風浪衝擊縫裂,貨船潮溼,要求借地晾曬,並賄賂了地方官吏汪柏,取得了停靠澳門碼頭進行貿易的權利。
1582年(明萬曆十年),中葡訂澳門借地協約。澳葡每年向香山縣繳納地租500兩白銀。1583年,在澳門居留的葡萄牙人在未經明朝政府同意下,自行成立澳門議事會進行葡萄牙社區的自治管理,但葡萄牙仍每年付白銀予明、清政府為地租。
由於澳門有葡萄牙人聚居和日本倭寇的活動,明朝於1608年(萬曆三十六年),香山知縣蔡善繼以《條議制澳十則》加強對澳門的管治。1614年,朝廷接納兩廣總督張鳴岡的上書,加強澳門的軍事防範。
(二)變相強佔
1616年,葡萄牙任命卡洛告為澳門總督(簡稱澳督),但並沒有實際到任。
1623年,葡萄牙任命馬士加路也為澳督,正式到澳門就職。最初,澳督只負責澳門防務,澳督官邸亦設於大炮臺。1749年(乾隆十四年),清政府頒布《澳夷善後事宜條議》,以完善對在澳外國人的法律,並將其葡文石碑豎立於議事亭。
1783年4月4日,葡萄牙海事暨海外部部長以葡萄牙女王名義發布《王室制誥》,之後議事會逐漸失去大部分權力,作為葡萄牙國家代表的澳門總督的權力則不斷擴充膨脹。
1842年,清政府與英國籤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後,葡萄牙派代表與清朝欽差大臣愛新覺羅·耆英談判,要求豁免地租銀,並由葡萄牙軍隊駐防澳門半島,清政府斷然拒絕。
1845年11月20日,葡萄牙女王瑪麗亞二世單方面宣布澳門為自由港,除容許外國商船停泊進行貿易活動外,拒絕向清朝政府繳納地租銀。
1846年4月,澳督亞馬留上任,隨即推行一系列殖民統治政策。1846年5月,亞馬留單方面宣布對澳門華籍居民徵收地租、人頭稅和不動產稅,把只對葡萄牙居民實行的統治權,擴大到華籍居民。
1849年開始,亞馬留將清朝官員趕出澳門和搗毀清朝海關,並停止向清政府繳納地租銀。1849年後,葡萄牙借相繼佔領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
(三)條約定案
1862年,葡萄牙曾與清政府草籤《中葡和好貿易條約》,欲將澳門地區轉為葡萄牙之屬地,但被發現而告終。直至1886年(光緒12年),葡萄牙與英國代表藉鴉片緝私徵稅的合作與清政府談判。
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葡人闖入香山築新關閘,擅自以此為澳門之界。1887年12月,清政府與葡萄牙王國籤訂《中葡友好通商條約》中確認葡萄牙可長駐澳門管理,從而前後佔領澳門達400年之久。
解決經過
(一)聯大決議
自1971年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取得聯合國合法席位後,便開始為香港與澳門的主權問題採取外交行動。
周恩來總理非常關注,中國駐聯合國代表黃華亦於1972年3月為此致函聯合國非殖民地化委員會,申明中國政府立場:「香港和澳門是被英國、葡萄牙佔領的中國領土,解決香港、澳門問題是中國主權範圍內的事,是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中國要對被佔領的領土恢復執行主權的問題,而完全不是屬於通常的殖民地範疇的問題,更不是使其獲得獨立的問題。」
同年11月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決議案,將香港和澳門於殖民地名單剔除,此舉為中國和平解決香港與澳門的主權問題製造了有利的背景條件。
(二)中葡建交
1976年,葡萄牙總統安東尼奧·拉馬爾霍·埃亞內斯出席聯合國大會,與中國駐聯合國代表黃華談及中葡建交與澳門問題。
經過兩年的洽商,1979年2月8日,葡萄牙與臺灣當局斷絕邦交,2月9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交換《建交公報》。中葡雙方共同肯定澳門是中國領土,至於歸還時間與細節將在適當時間由兩國政府談判解決。葡萄牙的改變與行動為中葡關係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三)友好推動
中葡正式建交後,兩國官員開始頻繁互訪。1980年3月,澳門總督伊芝迪應北京政府邀請進行訪問。而中國亦曾派出任仲夷、習仲勳等官員造訪澳門。
隨著兩國友誼的增進,最高領導人也開始進行互訪。198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李先念訪問葡萄牙,與葡萄牙總統埃亞內斯會面就澳門問題交換意見。
1985年5月葡萄牙總統訪問中國,與中國當時的最高領導人鄧小平會晤,同表友好地解決澳門問題。
(四)中葡談判
1986年5月20日,中國與葡萄牙政府正式發布新聞公報,宣布6月30日在北京展開澳門問題的談判,解決澳門問題,談判共進行了4輪。經過4輪會談後,雙方聯合發表新聞公報,宣布兩國已就澳門問題達成協議,並將於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舉行草籤聯合聲明的儀式,儀式由兩國的政府代表團團長進行草籤。
1987年4月13日,中國總理趙紫陽和葡萄牙總理卡瓦科·席爾瓦分別代表中葡兩國政府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西大廳正式籤署《中葡聯合聲明》。1987年,中葡兩國各在各自政府內取得《中葡聯合聲明》的批准。中葡兩國政府終於在1988年1月15日互換批准書,《中葡聯合聲明》正式生效。
(五)過渡時期
中葡兩國政府由1987年4月13日正式籤署《中葡聯合聲明》至1999年12月20日澳門政權移交期間的12年,被稱為過渡期。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決定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1988年10月2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的全體會議,決定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
1993年3月3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八屆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標誌澳門進入過渡期的後半段(或稱後過渡期)。
在整段過渡期內,澳葡政府在中方的督促下,採取三大措施,確保澳門政權順利交接,包括中文合法化、公務員本地化和法律本地化,合稱「三化」。
中文合法化,中文取得官方地位,與葡文並列成為澳門的官方語言。
公務員本地化,澳葡政府在《聯合聲明》籤署後,開始培養本地公務員。
法律本地化,1996至1999年期間,分別頒布構成澳門法律體系的五大框架法典,即《刑法典》《刑事訴訟法典》《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商法典》。
政權移交
1999年12月19日深夜,舉世矚目的中葡兩國政府澳門政權交接儀式在澳門文化中心花園館隆重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外交部長唐家璇、澳門特別行政區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出席。葡萄牙總統桑帕約、總理古特雷斯、澳門總督韋奇立等出席。
12月20日零時,政權交接儀式正式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在這裡莊嚴升起。從此,澳門回到祖國的懷抱,中國人民在完成祖國統一大業中又邁出重要的一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宣告:中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從這一刻起,澳門的發展進入了一個嶄新的時代。
1999年12月20日1時30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成立暨特區政府宣誓就職儀式在澳門綜藝館隆重舉行。1時35分,國家主席江澤民宣布特區政府成立。1時37分,澳門第一任行政長官何厚鏵面對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的監誓下進行宣誓就職,隨後澳門政府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法官檢察官等都紛紛在國旗和區旗下宣誓就職。
1999年12月2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準時通過澳門關閘進駐澳門。正午12時,由編號ZA 00-01(即表示「駐澳」在澳門行駛的車輛,ZA分別為駐澳的漢語拼音首字母)的軍用吉普車與車上3名駐澳部隊戰士兩邊戰士持槍、中間戰士手握軍旗,3人共同護衛著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順利進駐澳門。下午2點45分,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視察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營區,並進行閱兵。
1999年澳門回歸時,中央政府贈送澳門特區的禮物就是一尊名為《盛世蓮花》的大型雕塑。於1999年12月20日15時揭幕。1999年12月20日下午3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開署,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為公署開署揭牌。
(來源:四川省地方志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