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越來越文明,越來越法制,對於撒潑打滾的人的懲治手段也就越來越無力。但也有剛正面的時候。
事件發生於9月3日,廣東佛山的一家超市內。
一個身穿紅色T恤的老太太在超市內購物,選好商品前去結帳,趁收銀員給其他商品結帳時,偷偷將一包排骨塞進自己的環保袋內,企圖矇混過關,逃避買單。
不料被收銀員識破,收銀小姑娘追出超市,攔住老太太,從環保袋內拿出了未結帳的排骨。
原來收銀小姑娘之所以會注意老太太的偷竊行為,是因為老太太之前在該超市有過前科,算上這次已經是第三次被抓了。
超市處理方式
老太太再次偷竊被識破後,超市選擇了報警。警方到來後,聯繫了老太太的家人,並且對老太太進行了口頭教育。
而超市方認為老太太及家人應該按照超市規定作出罰款賠償,但是被老太太和其家人拒絕了。
最後超市和老太太及家人達成一致,由老太太掛著上面寫著"小偷 第三次"字樣的牌子在超市門口示眾,一方面免於罰款,另一方面也警示他人。
最終老太太脖子上掛著這個小偷的牌子,在超市門口坐了十分鐘左右就離開了。
廉價的尊嚴
對於這件事,眾人都覺得超市的做法太過分了,偷個東西而已,卻又掛牌示眾,未免也太傷老人家自尊了?
但我感覺既然家屬和本人都同意了,超市的做法無可厚非,既然是第三次偷東西了,也該有點教訓了。
反而是老人的家人做法讓人寒心,作為老人的兒女寧願不賠償也要讓老人暴露尊嚴,這樣的兒女從一方面來說也是不孝,從中可以看出這個老人自己的「言傳身教」自然她對兒女的教育也是失敗。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偷就有罪,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