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會正義的實現狀況不僅關係到中國改革開放前途與命運,而且又直接關係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合法性基礎。通過對西方正義思想的梳理,認為要實現社會的正義,既需要做到程序正義,即起點公平與過程公平,同時更需要注重結果公平和實質正義。只有如此,才能實現社會和諧。
【關鍵詞】和諧社會 實質正義 西方正義思想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強調,在當代中國,堅持發展是硬道理的本質要求,就是堅持科學發展,更加注重以人為本,更加注重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更加注重統籌兼顧,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新的執政理念,它的提出符合改革發展的客觀要求,符合廣大人民的意願與心聲,因而在全社會形成強烈的反響與共識。而在建設和諧社會中,社會正義是關鍵。社會正義的實現狀況不僅關係到中國改革開放前途與命運,而且又直接關係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合法性基礎。所以,我們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必須重視社會正義問題。
正義是人類的理想、渴望與追求
人們一般將公平分為起點公平、過程公平與結果公平。起點的公平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礎上,人人享有同等的機遇和權利,「前程為人人開放」;過程的公平則是指規則的公開透明與一視同仁;結果公平是指人們在最終分配上的公平,即佔有可支配與消費資源上的公平。如果進一步思考,我們可將起點公平與過程公平統一視為程序正義,而結果的公平則可以視為實質正義。在羅爾斯看來,實質正義「是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分配,是社會和經濟的不平等以及以此為基礎的合法期望的調節。」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是辯證統一的關係,既相互聯繫又有所區別。程序正義注重的是起點的公平與過程的公平,而實質正義則注重的是結果的公平。現代社會的發展越來越使人由注重程序正義向注重實質正義的轉變。
深刻認識實質正義的重要性
在人類歷史上存在過多種正義觀,在近代以前西方社會存在的是等級正義觀。在古代社會,等級秩序、等級關係壓抑著個人,從而形成了古代的以等級為主的群體本位正義觀。柏拉圖堅信人是由神分別用金、銀、銅、鐵四種不同的質料做成的,所以他認為,不同的人依其性質居於國家的不同等級,各守其位,各盡其職,便達到國家的正義。
自近代以來,隨著人的主體意識的覺醒,人擺脫了身份制的約束,走上了一個契約的社會。社會普遍認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平等的、自由的,每個人都應當被平等地對待,社會給予每個人的機會是均等的,這樣的社會才是正義與善的。可以說這種正義觀符合那個時代精神,在當時成為人們思想的共識乃至於信仰。在這其中,以古典自由主義的論述最具代表性。古典自由主義者認為國家只要保障每個人都有選擇和實現自己報負的平等機會,一切都任其自然。古典政治經濟學家亞當·斯密說「他們間的競爭,也許會使他們中一些人弄得破產,但這種事情,我們不必過問,當事人應該自己小心。他們的競爭,決不會妨害消費者,亦不會妨害生產者。」
近代的自由主義者持自由至上的程序正義觀,這在當時自然有其現實性與合理性。然而,此種正義觀中卻存在著不可避免的矛盾:平等與自由。自由與平等並非像人們通常想像的那樣是融為一體的、無任何矛盾的,事實上兩者也有矛盾與衝突,特別是在自由競爭不斷博弈過程中體現得尤為鮮明。自由競爭所帶來的必定是貧富的極端懸殊,兩極的分化。競爭的淘汰者、失敗者的境況是悲慘的。社會一方面是貧困的積累,一方面是財富的積聚。於是,人們自然就要追問這樣的社會是正義的嗎?這種制度是合理的嗎?正是針對這種貧富嚴重不均的現象,經典作家對資本主義制度的合理性提出勇敢的質疑。事實上,這種狀況古典自由主義者也注意到了。亞當·斯密就說「供給社會全體的衣食住的人,在自身勞動生產物中,分享一部分,使自己得到過得去的衣食住條件,才算是公正。」但是如何做到古典自由主義者所言的公正呢?因為他們主張自由放任,主張程序正義,而反對結果公平即實質正義。他們主張「警察式」的政府,政府的職能只限於反對強力、盜竊及詐騙,並強制實施契約,並建設一些公益性的設施,維護社會的秩序。政府的功能越少,越是好的政府。功能越多的政府越是會強迫人們去做某些事,並侵犯人們的權利。因此,在這樣的理論背景下,他們就只好訴諸於個人的同情。社會必須對那些處於不利狀況的人進行救助,必須要對那些「最少受惠者給予最大利益」,即對其進行補償,於是從純粹的程序正義必然要過渡到結果公平即實質正義。其實,正義理論實質上是社會經濟生活變化的理論反映。隨著社會經濟生活的變化,「無形的手」的缺陷日趨明顯,「有形的手」的作用日漸加強。「無形的手」必然要與政府這隻「有形的手」密切合作與互補,從而才有可能實現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於是在西方國家,自20世紀後,就出現凱恩斯主義與福利國家政策,這些都是力圖通過加強政府調節以實現社會的實質正義。
當然,關於如何實現社會正義,至今仍然存在著爭論。20世紀70年代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論提出後,就出現了諾齊克、哈耶克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的正義觀和麥今太爾、桑德爾為代表的社群主義與之抗頡,他們與羅爾斯展開了深入的論辯,這些討論加深了人們對正義問題的深入理解。我們在這裡僅就羅爾斯與諾齊克之爭來更加清晰地認識為什麼要注重實質正義。羅爾斯認為自由優先,平等自由的原則優先於差別原則;但是差別原則中,正義對效率和福利的優先。羅爾斯尤其強調差別原則,差別原則調節社會的權利與義務,對最少受惠者以最大的關注,從而實現社會的正義。羅爾斯認為雖然財富和收入的分配無法做到平等,但它必須合乎每個人的利益。社會必須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賦較低的和出生較不利的社會地位的人們。這是因為在他看來,社會是一合作體系,每個人的福利都依靠著社會合作,沒有社會合作,任何人都不可能有一個滿意的生活。而諾齊克則認為,羅爾斯的差別原則侵害了個人的權利。「個人擁有權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他人或團體都不能對他們做的,做了就要侵犯到他們的權利。」諾齊克的正義觀是權利的正義觀,他認為只要是財產的獲得與轉讓程序是正義的,那麼這種財產的持有就是不可剝奪與侵犯的。但是正如前而所講,純粹的程序正義如何面對由程序正義而產生的結果的不公的問題呢?他們都只好訴諸於個體同情。諾齊克認為國家不能倡揚、或強行同情,但加入到共同體中的人卻要講同情。主張在市場經濟運行中政府的職能必須要加強,必須要增強社會救濟、社會保障的能力,社會必須對那些處於不利狀況的人進行救助,這就需要組織社會,還需要加強政府的職能,社會必須要對那些「最少受惠者給予最大利益」(最小的最大原則)。
構建和諧社會更需注重實質正義
通過對西方正義思想的梳理和分析,我們發現,純粹的程序正義所帶來的結果並非是完善的,它必須要通過矯正方式進行補償來才能達到實質正義。純粹的程序正義的結果尚是如此。而事實上純粹的起點公平與過程公平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同時,羅爾斯認為「顯然,在具有重大實踐利害關係的情形中,完善的程序正義如果不是不可能,也是很罕見的。」在現實中往往存在的是不完善的程序正義,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是如此,那麼在市場經濟不發達的國家則尤甚。
對於處於轉型期的中國而言,程序本身的不公所造成的結果的不公與程序正義所造成的結果不公交織在一起,從而造成了現實生活中的社會不公現象。在這些現象中既有起點的不公所造成的,也有在過程不公中所造成的不平等,當然也有著基於程序正義本身所帶來的結果不公的問題(競爭的失敗者)……所有這些都造成了兩極分化等社會矛盾,引發了社會種種不良反應,破壞了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改革是有成本的,更是要有收益的。只有當收益大於成本時,改革才是經濟的;只有當收益能為人民所共享時,改革才是公道的。唯有改革中利益相對受損者能得到應有的補償,社會矛盾才能得到有效化解,改革才能獲得絕大多數民眾的支持,社會才能和諧。如果說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們為了加快社會的發展,鼓勵人民積極生產,儘快地擺脫貧窮落後的局面,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是可以理解的話。那麼,當改革開放已進行這麼多年,社會財富的積累已達到相當的程度時,我們就應更加重視社會分配的問題,讓全體人民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因此,這就要求我們既重效率,更重公平。所以,在當前構建和諧社會中,既要做到程序的正義,實現起點的公平與過程的公平;同時還要更加重視結果的公平,要加強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建立完善的利益協調機制,以實現社會的實質正義,從而達致社會的和諧。(作者為河北工程大學教授)
(責任編輯:高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