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7月5日消息(記者車麗 河南臺記者溫曉磊)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不少旅客在網際網路平臺購買機票時會發現存在「搭售」的情況,例如買一張機票,支付頁面上貴賓休息室、保險費都是默認勾選好的,如果購票人不假思索迅速支付,消費者就容易陷入捆綁搭售的陷阱。深航和南航近日重申,不得通過「套餐」「標籤」或其他形式展示非本航空公司提供的加價產品或服務。
在某知名在線旅遊平臺上,鄭州飛往北京的機票原價1070元,可當旅客選擇支付時,訂單金額顯示為1134元,除了必須要繳納的機建燃油費50元,還默認附加了14元的酒店超值券。網站客服人員說:「酒店優惠券可以勾選掉,字樣恢復成灰色就可以了,不要是橙色。」
儘管各大旅遊平臺均宣稱,有償服務均為自願選擇項目,不少消費者仍然會莫名掉入「消費陷阱」。大學生小慧在某平臺上購買了一張返程機票,經同學提醒她才知道「被勾選」了50元的服務費,「發現有30塊錢的接送機抵用券,20塊錢的延誤險,但是也已經退不成了。」
深圳航空營銷委航線收益中心7月3日向各平臺代理下發《關於規範各平臺價格及產品展示的通知》,近期經核查,發現部分平臺的機票查詢結果產品頁存在將深航機票價格與其他產品和服務進行捆綁,以「套餐」「標籤」等形式進行加價銷售的行為,或對深航提供的運價和產品不予展示的情況。
深航通知稱,上述銷售行為容易造成旅客識別不清,損害了旅客自主選擇權益,通知要求網際網路售票平臺於7月1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深航將進行相應的檢查監督。其實,不只是深航,南航在此前也下發了類似文件。
河南辰中律師事務所律師蒲紅丹表示,在線旅遊平臺的默認搭售、捆綁銷售等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蒲紅丹說:「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還侵犯了其他商家的公平銷售權利。如果發現銷售者存在捆綁銷售行為,可以及時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民航局一直在加大對網際網路機票默認搭售行為的監管處罰力度。
2018年1月,民航局起草了《民航旅客國內運輸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提出禁止默認搭售,規定對搭售行為將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民航局運輸司司長劉鋒在當月的民航局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默認搭售方式侵犯了旅客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除民航行業法規外,2019年1月1日出臺的《電子商務法》也對OTA搭售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將最高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於默認搭售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表示:「從真正尊重消費者的選擇來說,可以列出這些項目,讓消費者自主進行選擇,而不是事先勾選好,利用消費者可能疏忽大意來強迫實現自己想要賺錢的目的,我們覺得像這樣的行為,不能成為網際網路經濟的一種潛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