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臺灣高雄一名超市女員工因涉嫌偷吃兩顆茶葉蛋,犯「業務侵佔罪」被判三月有期徒刑。由於兩顆茶葉蛋僅要價18新臺幣(1人民幣=4.55新臺幣,約3.95元),店員卻付出如此慘痛代價,對此高雄法院表示,「業務侵佔罪」最輕為六個月徒刑,法官依法減刑二分之一,「這已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刑罰」。律師還說,兩個價值18元的茶葉蛋,最多可以罰款9萬元,本來是一個蛋判刑6個月,兩個要判刑一年的,現在判3個月已經是非常輕的刑罰了。
據臺灣《聯合報》6月16日消息,2018年7月20日下午5點45分許,一名在高雄連鎖超市工作的方姓女子,偷拿架上茶葉蛋當場吃掉,相隔四分鐘後,她又偷拿一顆吃掉。事後店長察覺數量不對,調閱監控發現真相後直接報警,女子則辯稱「顧客反映品質太鹹,(自己)試吃確認。」
監控畫面顯示,方姓女子當時蹲在櫃檯後面吃,也沒付錢,法官認定她利用業務之便侵佔店內茶葉蛋,考慮茶葉蛋一顆僅9元,犯罪所得輕微,減刑後依兩個「業務侵佔罪」各判三個月,合併執行三個月。
高雄法院解釋稱,依法最多只能減刑二分之一,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如果再低就是違法判決。法院還表示,方姓女子始終否認犯罪,辯稱「只是試吃茶葉蛋確認品質」,顯然並沒表達悔意,難認定有改過自新的決心,不宜給予緩刑。若當事人不服判決,可提出上訴。
提起茶葉蛋,很容易讓人想起幾年前「大陸很多地方吃不起茶葉蛋」的說法。2011年,一位名叫高志斌的臺灣教授在某節目中說「大陸人吃不起茶葉蛋」,還稱「臺灣人在深圳火車站吃泡麵引起圍觀」。一位大陸網友在微博曝光後,短短5天轉發近5萬次,引起熱議。「茶葉蛋」一詞連續多日佔據微博熱搜詞排行榜前列,大陸網友紛紛曬出自己吃茶葉蛋的「炫富」照片。
一斤雞蛋幾塊錢,一個幾毛錢,臺灣教授卻隨口舉例說大陸人消費不起茶葉蛋,實在是邏輯欠缺。
事件發生後,很多網友驚呼因為兩個茶葉蛋就判刑3個月,實在是誇張。有網友認為,這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完全是小題大做,臺灣有很多犯罪,如詐騙罪、敲詐罪等都沒有受到重罰;有人則驚呼,在大陸這可怎麼辦,幹超市、便利店這行的哪個沒順手牽羊拿過店裡一點東西;當然也有人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法律還是要遵守的,員工不應該監守自盜。
小編認為,偷吃兩個茶葉蛋可大可小,事實上應該是該員工經常偷吃店裡的東西,店長屢次要求更改她不聽,最後逼得店長報警,要不誰這麼無聊這麼做呢。在超市、便利店行業,內盜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很多員工多多少少都會拿店裡的一些東西,給老闆造成一定的損失,一般在一定範圍內,老闆也不得不默認。2016年,曾經輝煌一時的深圳新一佳超市就是因為內部員工貪腐而造成倒閉的,當時很多員工都把超市的東西往自己家裡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