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培樂
今年以來,濟南市鋼城區市場監管局堅持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深入開展疫情防控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查處了一批涉及食品、安全、器械安全的違法違規案件,形成了有效震懾。
一、濟南市鋼城福來德經貿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預包裝食品(萊蕪香腸)案
濟南市鋼城福來德經貿有限公司購進經營的萊蕪香腸20袋,經監督抽檢菌落總數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80.0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鋼城區利眾百貨商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預包裝食品(香腸、香腸、南腸)案
鋼城區利眾百貨商店購進經營的香腸(350克/袋)20袋、香腸(270克/袋)20袋、南腸(250克/袋)15袋,經監督抽檢菌落總數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50.50元和罰款7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濟南市鋼城區茶香園尚客便利店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預包裝食品[水果罐頭(桃罐頭)]案
濟南市鋼城區茶香園尚客便利店購進經營的水果罐頭(桃罐頭)12瓶,經監督抽檢食品添加劑甜蜜素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產品桃罐頭9罐、沒收違法所得3.0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萊蕪魯百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甜蜜素的食品(原汁冰紅葡萄酒)案
萊蕪魯百商貿有限公司購進經營的原汁冰紅葡萄酒30瓶,經監督抽檢食品添加劑甜蜜素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產品原汁冰紅葡萄酒10瓶、沒收違法所得100.0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濟南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鋼城顏莊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案
濟南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鋼城顏莊店於2019年8月12日、8月20日、12月6日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三次受到沒收物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當事人責令停產停業的行政處罰。
六、山東大峰食品有限公司金鼎店經營標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鹹鴨蛋黃粽)案
山東大峰食品有限公司金鼎店購進經營的鹹鴨蛋黃粽2袋,未標註配料和營養成分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鋼城區梅苑惠捷便利店經營標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小布丁蛋糕)案
鋼城區梅苑惠捷便利店購進經營的小布丁蛋糕10盒,未標註營養成分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產品小布丁蛋糕3盒、沒收違法所得14.0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山東特來味食品有限公司經營標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酸湯肥牛汁)案
山東特來味食品有限公司購進經營的酸湯肥牛汁108袋,未標註生產者名稱、地址、聯繫方式和能夠反映食品真實屬性專用名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產品酸湯肥牛汁72袋、沒收違法所得288.0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濟南市鋼城區玉順私房菜館經營無中文標籤的預包裝食品案
濟南市鋼城區玉順私房菜館購進經營的科羅娜啤酒一箱(12瓶/箱)、百威啤酒2箱(12瓶/箱),無中文標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產品科羅娜啤酒9瓶和百威啤酒20瓶、沒收違法所得18.67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鋼城區顯亮超市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預包裝食品(阿膠蜜棗)案
鋼城區顯亮超市購進經營阿膠蜜棗15袋,經監督抽檢食品添加劑苯甲酸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3.5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濟南市萊蕪國康醫藥有限公司顏莊店經營黴變生蟲的預包裝食品(阿膠糕)案
濟南市萊蕪國康醫藥有限公司顏莊店經營的阿膠糕1盒,經現場檢查已生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產品阿膠糕1盒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二、濟南市鋼城區華愛百貨經營部經營標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童年卷)案
濟南市鋼城區華愛百貨經營部購進經營的童年卷40袋,未在配料中標註實際使用的配料芝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7.0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三、濟南市鋼城區厚愛百貨超市經營標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童年卷)案
濟南市鋼城區厚愛百貨超市購進經營的童年卷38袋,未在配料中標註實際使用的配料芝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10.5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四、鋼城區朵拉母嬰生活館經營標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棒棒糖)案
鋼城區朵拉母嬰生活館購進經營的不二家棒棒糖2桶(60支/桶),最小銷售單元未標註生產日期;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產品棒棒糖81支、沒收違法所得23.40元和罰款5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五、山東康之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經營過期醫療器械案
山東康之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經營的一次性使用輸液器,已過期。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產品一次性使用輸液器10包和罰款200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