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多長?(詳細)

2020-12-09 張成亮律師

背景

最近有粉絲朋友問,從起訴至今已經好幾個月了,案件也已經開庭審理,但一直未收到法院判決,問:一般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法釋[2000]29號)第二條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個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三十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一年;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十日。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的,審理期限為五日。審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的規定,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參照涉外審理民事案件的規定辦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法釋〔2019〕4號)第五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商事案件後,認為需要延期開庭審理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分析

1、民事案件審限主要由哪些因素決定?

(1)案件的審理階段及裁判類型,是一審、二審還是再審,是判決還是裁定;(2)審理程序,是簡易程序、普通程序、特別程序;(3)審理案件的類型,是選民資格案件、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還是涉港澳臺、涉外案件。

2、民事案件審限一般多長?

一審簡易程序三個月,延長後累計不超過六個月;一審普通程序六個月,報本級院長審批可延長六個月,仍需延長,報上級法院批准可再延長三個月;特別程序三十日,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三十日,(例外: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船舶碰撞、共同海損案件一年,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六個月。二審(裁定上訴)三十日,(判決上訴)三個月,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三個月。涉港澳臺、涉外案件不受上述限制。

再審案件,按照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所適用的程序決定,生效文書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適用一審審限規定,由二審作出的適用二審審限規定,是由上級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適用二審審限規定。

3、不計入民事案件審限的情形有哪些?

(1)因當事人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2)公告、鑑定的期間;(3)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4)由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5)中止訴訟審理至恢復訴訟審理的期間。

本文由張成亮律師原創,歡迎關注,帶你一起長知識!

相關焦點

  • 案件審理期限有多長?
    一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多長?鼓足勇氣,下足氣力,準備將訴訟進行到底,那麼一個案件的審理期限有多長,什麼時間會有判決或者裁定結果。案件訴訟可以分為三類: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分別收到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約束和規定,一場訴訟的時間也因此確定。關於本問題的回答主要涉及到上述的三部程序法和兩個最高法的解釋,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法釋〔2000〕29號),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法發〔2006〕35號)。
  • 民事官司的訴訟時效、立案期限、審理期限等介紹
    時間是一個很寶貴的東西,民事官司的訴訟尤其如此,屬於你自己的權利假如你不在規定的時間內行使的話,那麼一方面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另一方面也說明了你對自己權利不重視。一、訴訟時效所謂的訴訟時效就是權利人在一定期限內不行使其權利,那麼他就不能請求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時間規定。這個含義懂了嗎?那麼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呢?答案是一般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在你權利受到損害的兩年內你都隨時可以行使。法律另有規定的訴訟時效有哪些呢?
  • 【普法小課堂】刑事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
    不管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行政案件,案件審理都是有一個期限的,每個案件都必須在規定的期限之內審理完畢,否則就是違反程序規定。而在刑事訴訟當中,案件的審理期限一直都是比較重要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的內容。
  • 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有多長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及其它行政執法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自首以及自訴人起訴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轄範圍進行審查後,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決定將其作為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或者審判的一種訴訟活動。對於這個立案,也是有時限要求的,那麼刑事案件立案期限有多長?
  • 刑事案件審理流程和審理期限的具體規定
    刑事案件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再到檢察院審查起訴然後就是到法院進行審理。那麼刑事案件到法院審理都會經歷哪些程序呢?今天我們就以刑事一審案件為例來說說刑事審判那些事。首先對於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法院都應當審理。
  • 辦理民事訴訟案件有關期限的規定
    18、變更訴訟請求或反訴後舉證期限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重新指定舉證期限,當事人對期限有約定的,經法院認可。(《民訴意見》第57條)20、開庭前通知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 法官超出審理期限未辦理案件,我們該如何救濟
    雖然法律有明確規定民事訴訟中法院的審理期限,但在現實審判過程中,由於法院案件量過多、送達困難以及案件特殊情況等原因,導致實際審限過長等與法律規定審限不一致的情況。那麼,遇到這種情況我們作為一方當事人可以採取哪些措施進行自我救濟呢?
  • 最高法院:新修訂「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規定34條全文發布
    送達地址應當寫明受送達人住所地的郵政編碼和詳細地址;受送達人是有固定職業的自然人的,其從業的場所可以視為送達地址。」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或者法人、非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是同一案件中另一方當事人的,不適用前款規定。三、審理前的準備第十二條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 民事判決書(一併審理的民事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一併審理的民事案件用) (××××)×行民初字第××號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法定代表人×××,……(寫明姓名、職務)。
  • 最高法出臺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以下簡稱《意見》),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出十條具體措施。
  • 民事案件申請執行有期限嗎?
    2011-12-09 16:14:59 | 來源:上海法院網   有。
  • 我國法律上關於不計入審理、執行期限的規定
    昨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些我國法律上關於時間的規定,今天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不計入審理、執行期限的情形規定。在我國法律上,審理和執行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時間限制將違背法律規定,此舉是為了防止審判人員拖延時間,也是為了讓當事人積極參與到庭審中來。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 五、企業債權轉股權 第十四條債權人與債務人自願達成債權轉股權協議,且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中,應當確認債權轉股權協議有效。 政策性債權轉股權,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定處理。
  • 新舊對照 | 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司法解釋(2021.1.1)
    新舊對照 | 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司法解釋(2021.1.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21.1.1) (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0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
  • 【NO.101】乾貨|民事執行程序期限總覽表
    【NO.101】乾貨|民事執行程序期限總覽表 2020-11-18 21:1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乾貨丨民事執行程序期限總覽表!
    乾貨丨民事執行程序期限總覽表!,既有財產保全,又有執行實施案件中的各種強制執行措施、財產查控以及評估拍賣,還有執行異議、執行複議,以及執行監督、司法賠償等諸多環節。
  • 立案、保全、舉證等民事訴訟期限一覽表(2020版)
    (民訴128條)一審審限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期限,從立案次日起連續計算。(審理期限若干規定第8條)普通程序。6個月,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
  • 【普法小課堂】民事執行程序期限總覽表!
    【普法小課堂】民事執行程序期限總覽表!民事執行程序紛繁複雜,既有財產保全,又有執行實施案件中的各種強制執行措施、財產查控以及評估拍賣,還有執行異議、執行複議,以及執行監督、司法賠償等諸多環節。筆者相信,流程的梳理亦即規範的再熟悉。
  • .| 南樂縣法院敲響適用《民法典》審理民事案件第一錘
    《民法典》為農民工權益保駕護航 | 南樂縣法院敲響適用《民法典》審理民事案件第一錘 2021-01-14 18:3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法院微提醒】2020版:立案、保全、舉證等民事訴訟期限一覽表
    (民訴128條)一審審限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期限,從立案次日起連續計算。(審理期限若干規定第8條)普通程序。6個月,經本院院長批准可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上級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