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看《蝸居》,裡面有不少讓深思的現實話題。
看過該劇的人應該記得,因為姐姐海萍買房,姐夫蘇淳拿出來的六萬塊是借的,這氣壞了海萍,哭著吵著要鬧離婚。
為了不讓姐姐傷心難過甚至鬧離婚,海藻第一件事就是要小貝拿出他的存摺去給姐姐還錢,之前說著「我的就是你的」的小貝不樂意了。
這直接導致了海藻重新去找了宋思明借錢,從此踏入不歸路。
海藻覺得姐姐對自己而言是勝似母親的存在,自己應該報恩,而小貝是自己要結婚的人,就算把自己押給小貝也行,小貝如果愛他,就應該愛她的家人,如果姐姐不幸福,她和小貝也不會幸福;
但小貝不這麼認為,他覺得兩個人的幸福應該由他們自己決定,而不能受別人的綁架,另外,俗話說,「救急不救窮」,就算這次他把存款都借了,那下次海萍又出現什麼其他情況,那該怎麼辦?
那麼問題來了,當自己伴侶最親的人需要錢時,該不該把自己辛辛苦苦攢下來的存款全部掏出來?愛一個人是不是應該愛TA所有的家人?如果做不到是不是就不可能擁有幸福了?
我被海萍海藻之間深厚的感情打動,但老實講,我覺得海藻的想法很危險,也許正是因為她的這種解決問題的方式,才導致了最終悲慘的結局。
而小貝的問題在於,既然自己沒有那麼偉大把所有的錢都給海藻,就不應該逞強誇海口。
我們每個人的能力都有限,愛一個人也要學會照顧愛護彼此的家人,但我們要警惕不要被家人的生活綁架了自己的人生,或許這是某種角度的「自私」吧。
而對另一半,ta如果有能力,願意豁出去幫助自己的家人,那算是撿到寶了;但如果ta能力有限,更偏向於保護自己和ta的小家庭,我們也不應該惱怒甚至懷疑。
從我更想說的是,如果都是成年人,一個人無法永遠對自己的兄弟姐妹負責到底,有難,可以拉一把,但如果不是萬不得已的地步,最好是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而不是直接替ta解決,因為人生路很長,每個人也要獨立面對所有的苦難。
在這個劇情裡,事情也沒有到絕境,欠下的六萬塊錢,大家可以想辦法一起湊一點,而且問題是因為蘇淳和海萍自己造成的,完全沒有理由讓妹妹來替姐姐承擔,為了六萬塊搭上自己的人生,實在是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