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及《華東師範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等文件精神,結合中國語言文學系(以下簡稱中文系)實際,制定《華東師範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第一條 成立中文系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基地班)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推免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本科教學的副系主任擔任組長,分管學生工作的系黨委副書記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擔任副組長,組員由中文系各教研室主任、教師代表、本科教學秘書、本科生輔導員組成(附錄1)。
第二章 推免條件
第二條 我系原則上從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根據綜合排名擇優遴選推免生,定向生、委培生除外 :
(一)擁護黨的領導,品行優良,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學習成績良好。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受過紀律處分的學生,推免工作開始(日期以學校發文為準)前處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請,但計入扣分。
(三)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未曾計入歷年應屆畢業本科生範圍,未曾參與過推免環節的應屆畢業生。
(四)專業課(含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限制選修課,下同)平均績點(GPA)不低於2.8。
(五)專業必修課有五門以上(含五門)未修讀,不可申請推免。
(六)CET-4≥550分或CET-6≥425分(若其他語種成績優秀,則由領導小組核定)。
(七)專業課無不及格科目。
(八)畢業後無就業或赴境外留學計劃。
(九)身體健康,能夠繼續深造。
(十)具有學術研究興趣,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和創新意識,具備成為研究生的潛質。
第三條 專業必修課平均績點(GPA)不低於2.8、綜合排名達前50%(含50%),或專業成績排名達前50%(含50%)的學生,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前提下,可以不受綜合排名的限制,申請特別推免程序:
(一)具有特殊學術專長、突出科研創新潛質,在本專業重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等學術成果者。
(二)專業能力突出,國家級學科競賽二等獎及以上或省部級一等獎及以上獲得者。
第四條 特別推免程序如下:
(一)綜合排名結束後,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二)三名教授或其他正高級職稱者或各專業點(教學點)責任教授(點長)聯名推薦(每位教授同一屆畢業生限推薦1人)。
(三)院系審核同意,並在院系網站及布告欄同時公示學生申請理由和教授推薦意見。
(四)經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後,在學校範圍內予以公示。
(五)學校組織專家評審會,申請者須參加答辯。
第五條 佛年計劃、卓越教師計劃、藝術團、健美操、高水平運動員專項計劃不納入特別推免程序,由相關管理單位負責制定推免工作細則並具體實施(其中申請佛年計劃、卓越教師計劃學生需已參加所在專業院系組織的綜合排名),上報推薦名單及材料至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第三章 推免辦法
第六條 我系原則上根據學生綜合排名擇優遴選推免生。
第七條 綜合排名由專業課成績均分(佔70%)、院系推免面試成績(佔20%)、素質類評分項目(高水平競賽、學術實踐活動、道德風尚等)(佔10%)三者總成績累加排序,具體細則如下:
(一)專業課成績計算的範圍為大一至大三所有專業課(學科基礎課、專業必修課、專業限制選修課)。
(二)專業課重修成績不納入計算範圍。
(三)專業課成績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為:F=(∑(課程績點×學分)/學分總數)×25。所缺課程按照績點計算單位的平均績點計算。
(四)境外交流生成績計算辦法
交流生成績計算兼顧校內成績和交流成績:
(1)交流生在境外修讀全部專業課程4門以上(含4門),專業成績加權平均分計算方法為:F=(專業課加權平均分×校內專業課總學分+∑交流成績×學分)/(校內專業課總學分+交流課程總學分)。
(2)交流生在境外修讀全部專業課程3門以內(含3門),其交流成績能轉換成對應專業課程的先進行轉換,剩餘課程不納入推免成績計算,轉換後仍然有空缺課程的,空缺課程按照績點計算單位的平均績點計算。
(3)交流成績如為等級成績,按照交流學校等級對應分數段的均分計算(例如,某校定義A等對應91-95分,則我系推免成績按照92.5分錄入)。等級對應分數段情況需交流學校提供證明材料。
(4)因臺灣地區評價標準與我校有比較明顯區別,其交流成績按照原始成績×0.95計算。
(五)面試由院系組織,總成績為100分,由系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申請者實際面試情況進行打分。
(六)素質類評分項目包括素質類加分項目和素質類扣分項目。加分項目包括高水平競賽、學術實踐、道德風尚等活動所獲獎項及發表成果。扣分項目包括在校期間的一些不良表現。素質類評分基礎分為70分,具體評分項目、分值依據《中文系本科生推免素質類評分細則及評定表》施行(附錄3)。
第四章 實施程序
第八條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實施:
(一)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並公布年度推免工作實施方案。
(二)中文系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學校推免政策和相關文件制定中文系推免辦法,公示後向教務處備案。
(三)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應於2019年8月31日前填寫《中文系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附錄2)並提交至2016級本科生輔導員宮亦楠老師處。於2019年7月11日前遞交《2019年中文系推免素質類加分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至推免工作小組郵箱zwtuimian2016@163.com,並將證明材料原件與複印件同時提交至2016級本科生輔導員宮亦楠老師處(原件將在核實材料後返還)。如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相關材料,則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將不再接收。
(四)中文系將建立2019年推免工作微信群,作為發布推免相關通知的唯一官方渠道。
(五)中文系將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鑑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未通過審核鑑定的學生不予推薦。
(六)中文系按照推免工作細則和綜合排名方案組織面試。根據綜合排名情況,擇優確定初選名單,並在系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3天。公示結束後將向學校上報推薦名單。
(七)學校公示審定的名單。未經學校公示的推免生資格無效。
(八)學生對公示名單如有異議,可以向學校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學校將公布調查處理結果,並向提出異議的學生個別反饋調查處理情況。
(九)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應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 「推免服務系統」)進行註冊並填報個人資料信息,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填報志願、接收並確認招生單位的複試及待錄取通知。
第五章 注意事項
第九條 已經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推免資格:
(一)被確定推免後,受刑事或違紀處分者;
(二)不能按期畢業,或不能獲得學士學位者;
第十條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學校不再將其列入畢業生就業推薦計劃,不批准其赴境外留學的申請。
第十一條如在公示期內有學生被取消或主動放棄推免資格,則名額由學校統籌,按照程序學校會公示候補學生。
第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所有。
附錄1:
中文系2019年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
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呂志峰
副組長:王志、文貴良
組員(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志、王峰、王意如、文貴良、白於藍、呂志峰、張春田、範勁、羅崗、鄭偉、宮亦楠、彭國忠、繆晶晶
附錄2:
中文系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申請表
姓名
學號
照 片
畢業年份
手機號碼
前期導師
電子郵箱
專業導師
專業平均績點
英語四級成績
英語六級成績
學年論文題目
自我介紹:
所獲獎項及榮譽(以學術、競賽類為主,可以附頁)
附錄3:
中文系本科生推免素質類評分細則及評定表
序號
等級
素質加分選項
加分說明
備註
科研基金項目
國家級
大學生科創基金項目
團隊負責人10分,隊員7分
不同項目隊員加分只取最高,不累計。上海市
大學生科創基金項目
團隊負責人9分,隊員6分
校級
大學生科創基金項目
團隊負責人7分,隊員4分
院系級
大學生科創基金項目
團隊負責人3分,隊員1分
學術競賽
國家級
「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作品大賽、創新創業大賽
團隊負責人一等獎20分,二等獎15分,三等獎10分;隊員一等獎15分,二等獎10分,三等獎6分。
同一項目取最順利,不累計。不同項目可以累計。隊員只計獲獎項目中的最順利。
上海市
「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作品大賽、創新創業大賽
團隊負責人一等獎8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4分;隊員一等獎6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2分。
上海市大學生原創文學大賽
一等獎10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6分,優勝獎4分。
校級
華東師範大學「大夏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創新創業大賽
團隊負責人一等獎6分,二等獎4分,三等獎2分,優勝獎2分;隊員一等獎4分,二等獎2.5分,三等獎1.5分,優勝獎1.5分。
院系級
中文系本科生學術論壇
獲獎按5分計。
社會實踐
國家級
大學生暑期「三下鄉」社會實踐
團隊負責人一等獎10分,二等獎8分,三等獎6分,優勝獎5分;隊員一等獎8分,二等獎6分,三等獎4分,優勝獎3分。單項獎等同二等獎。
同一項目取最順利,不累計。不同項目可以累計。隊員只計獲獎項目中的最順利。
上海市
「知行杯」大學生社會實踐
團隊負責人一等獎8分,二等獎5分,三等獎3分,優勝獎2分;隊員一等獎6分,二等獎3分,三等獎2分,優勝獎1分。
優秀寒暑期社會實踐
最佳項目團隊負責人8分,隊員6分;優秀項目團隊負責人5分,隊員3分。
校級
寒暑期社會實踐
最佳項目團隊負責人5分,隊員2.5分;優秀項目團隊負責人3分,隊員1.5分。獲得校團委先進個人的如已在項目中加分的不再另行加分,如未在項目中加分的加1.5分。
參加國際組織實習三個月以上
加5分。
服兵役
加10分。
學
術
論
文
與
文
學
作
品
發
表
權威級刊物
包括《中國社會科學》、《文學評論》、《文藝研究》、《中國語文》、《外國文學評論》等,每篇40分。
第一作者
CSSCI來源類刊物(含集刊)
每篇30分。
CSSCI來源類刊物擴展版(含集刊)
每篇20分。
文學作品特級期刊
《收穫》、《人民文學》,每篇30分。文學作品一級期刊
《上海 文學》、《當代》、《十月》、《花城》、《詩刊》、《萌芽》、《小說界》、《天涯》、《青年文學》、《此刻》,每篇20分文學作品二級期刊
《小說月報》、《小說選刊》、《中篇小說選刊》、《思南文學選刊》,每篇15分。道德風尚
省市級
見義勇為等獲得表彰
包括見義勇為、感人事跡、優秀標兵等獲得表彰,15分。
校級
見義勇為等獲得表彰
同上,8分。
「感動師大」青年學子
8分。
十佳女大學生
8分。
優秀黨員
10分。
院系
無償獻血(提供證明)
5分。
其他
除上述類別以外,如獲得其他國家級、省部級獎項(如全國計算機競賽、全國英語類競賽等),將參照現定加分細則酌情給分,具體給分由推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素質扣分選項
扣分
說明
受學校行政處分且已解除
10分。
以學校正式發文為準。
應履行職責義務拒絕履行的
5分。
由推免工作小組依據事實進行判定。
備註:
1、所獲獎項須附上證書、獎狀複印件,若無此類證書,請出示相關證明材料。
2、發表論文須附上刊物封面、目錄頁、版權頁和論文複印件,未見刊的論文若已錄用,則遞交蓋有刊物公章的用稿通知。
3、項目團隊成員(包括隊長、負責人)須出示證明材料。
4、科研項目一般指以學生為主要申請人的項目,參加導師的科研項目不計入加分。
5、在團隊項目中如果有負責人和隊員不履行職責,三分之二及以上團隊成員籤名證明,可以取消該負責人和隊員的加分。
6、若同一個項目同時獲得多種獎項,獲獎成果取最順利,不累計。
7、發表的文學作品在目錄範圍內的給予相應加分,不在目錄內的不予加分。
8、素質類基礎分為70分,加分項累計總分不超過30分,超過的以30分計。扣分項累計不設下限。
9、本細則解釋權歸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推免工作領導小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