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
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關於進一步規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學司〔2014〕3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9年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0號)和《東北大學關於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東大教字〔2014〕5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近年來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現就2019年推免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組織管理
(一)成立校院兩級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機構
學校成立了東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詳見《關於調整「東北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的通知》(東大教字〔2018〕70號))。領導小組由主管副校長、副書記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對推免生遴選辦法制定、名額分配原則、特殊情況處理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並審定學校推免生遴選具體工作實施方案。具體工作由學校教務處負責,團委、創新創業學院、研究生院、學生處和紀委辦[監察室]等部門配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實行迴避制度。
各學院(部,以下統稱學院)要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的組織、管理及監督,制定具體工作實施細則,要求包含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工作職責(含特殊情況的處理)、學生資格審查和遴選考核辦法(含具體內容、要求、程序)、工作實施細則及遴選名單公示的內容、時間、方式等。工作小組成員實行迴避制度。
(二)工作原則
堅持「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突出科研創新能力考查,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提高人才選拔能力和推免生遴選質量。
(三)支教團的推免工作由學校團委按照《關於組建中國青年志願者扶貧接力計劃第21屆研究生支教團(2019-2020年度)有關工作安排的通知》(全國項目辦發〔2018〕17號)有關精神具體組織實施。
(四)創新特長生的遴選工作由創新創業學院按照教育部相關文件及《東北大學「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管理辦法》(東大學創字〔2010〕1號)及《東北大學學生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管理辦法》(東大學創字〔2010〕2號)文件精神具體組織實施。
按教育部文件規定,為加強對推免生創新特長的審核,學校將成立創新特長專家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創新特長審核小組」),創新特長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人數不少於5人,小組辦公室設在創新創業學院。創新特長審核小組負責申核創新特長推免學生的相關材料,並組織指導相關學院進行創新特長公開答辯。
(五)推免生遴選工作應按「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操作。應將審定的推免生名單在各學院和學校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六)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文章)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即取消其推免生資格,並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學校將按規定嚴肅處理學生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推免生(含補償名額)申請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三)學風端正,誠實守信;品行優良,遵紀守法。
(四)無不及格和無成績課程。
(五)國家四級外語考試成績達到國家規定報考六級要求分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要求達到385分、音樂表演專業要求達到350分)。
(六)按總平均學分績點綜合排名在專業前30%內(創新特長評定推免生、支教團類推免生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創新特長生的申請條件
參加國家級以上(含國家級)的大學生各類科技創新競賽獲一等獎(冠軍)的個人或代表隊主力隊員,獲得「國家大學生創新性實驗計劃」優秀項目的核心成員,通過創新特長答辯和創新特長審核小組審核,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獲得推免生資格。
對各類科技競賽級別和獲獎級別難以確定的,由創新創業學院牽頭組織相關學科不少於3位專家提出認定意見,上報學校領導小組確定。
(八)支教團的申請條件
按校團委有關文件執行。
各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和本通知制定本學院推免生申請條件,必須對制定的具體條件在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日。各學院的實施細則須經學校領導小組審核備案。
三、名額分配原則
按照國家要求,推免生名額分配政策要發揮引導和激勵作用,主動對接國家發展戰略,對一流學科、前沿學科、基礎學科及國家發展急需的相關學科給予重點支持。
名額分配按照支教團名額、補償名額、創新特長名額、普通推免名額分別下達。
(一)支教團推免名額按國家規定單列,具體申請條件、分配方案等由學校團委負責制定。
(二)國防科工、師範類補償名額單列,作為學業成績認定名額下達給學院,下達名額時統籌考慮補償名額與普通名額的折算關係。
(三)創新特長名額按照創新特長審核小組審定的名額單獨下達給學院。
(四)普通推免名額綜合考慮國家推免政策及各學院應屆畢業生總人數下達給學院。
各學院名額分配方案見東北大學2018年推免名額分配表(附件1)。
(五)後期名額調整原則
在學校規定上報遴選名單截止日期前,若某學院推薦人數低於推薦名額時,經學校領導小組批准,可將剩餘名額調劑到申請人數較多的學院。
在學校規定上報遴選名單截止日期前,普通類推免生及補償類推免生若放棄推免資格,可由學院在符合推免申請條件的學生中遞補。
四、遴選程序及推免資格的確定
創新特長評定、學業成績認定推免生按以下程序確定(補償名額與普通名額一起作為學業成績認定類型遴選。)。
(一)學業成績排名方式
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按在校前三年(學制五年的按前四年)專業總平均學分績點(小數點後按四捨五入保留4位小數)進行綜合排名,要求各學院在學院網站等公示學生績點及專業綜合排名,公示期不少於3天。學生總平均學分績點按照《東北大學本科生學分績點實施細則》(東大教字〔2017〕50號)文件規定計算得出。
(二)學業成績認定學生申請及學院審核
學生填寫《推免志願確認及承諾書》報所在學院教學辦。各學院按照公布的工作實施細則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考核。
(三)創新特長生遴選及審核
學生填寫《推免志願確認及承諾書》報創新創業學院。
創新創業學院按照公布的工作實施細則對報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考核,並提出創新特長答辯名單,報創新特長審核小組審核後,下達相關學院,由學院組織進行創新特長公開答辯。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鑑定或答辯的學生不得推薦。
各學院將通過答辯的學生名單及相關創新特長證明材料上報學校創新特長審核小組。創新特長審核小組嚴格審查創新特長生名單,對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鑑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通過審查者若符合推免遴選基本條件,可不受專業綜合排名限制獲得推免資格。
創新特長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要給出明確審核鑑定意見並籤字存檔。
(四)學業成績推免生遴選方式
經學生本人申請,各學院根據遴選基本條件、學業成績認定學生額定名額和學生綜合排名,有序確定學業成績認定學生的推免生資格。
(五)「雙優生」遴選方式
在校前三年(五年制為前四年),曾兩次以上(含兩次)被評為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標兵和一等獎學金或曾兩次以上(含兩次)被評為校級以上(含校級)優秀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團員標兵、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幹部標兵、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學生幹部標兵,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學生,如能夠進入學業成績認定學生額定推免名額的120%以內劃定的推薦備選名單,可遞進替換額定推免名額中後20%無「雙優」資格的學生,獲得學業成績認定學生的推免生資格。
(六)「民族生」擇優推免
根據教育部有關落實內地高校支援新疆、西藏少數民族學生人才培養的文件精神,我校在本年工作中將對「新疆少數民族民考民學生、內地新疆班少數民族學生、內地西藏班少數民族學生」(以下簡稱新疆、西藏少數民族生)適當放寬專業綜合排名限制,擇優遴選1名推免生,詳見有關部門文件。
(七)學校審核
各學院將確定的推免名單上報學校,學校領導小組審核學生的基本資格、數量與名額、學院工作實施細則及工作程序、公示辦法等,並將合格的推免名單予以公示。
(八)名單報送
全校公示期滿且無異議後,通過「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將我校推免名單等報送省招考辦進行資格審核,並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九)推免生註冊報名
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須在國家研招網規定時間內登錄「推免服務系統」進行註冊報名。
(十)工作進度安排詳見附件2
五、相關工作制度
(一)責任追究制度
在推免工作中,如發現工作失誤或嚴重影響學生切身利益者,將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及具體人員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二)監督制度
學校紀委[監察室]參與監督工作,監督電話:87318。
(三)申訴和複議制度
對推免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設在學生工作處。
附件:附件1.2019年推免生名額分配表.xls 附件2.2019年推免工作進程安排表.docx
東北大學
2018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