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超市買特價商品,結帳時發現「貓膩」,超市:賠償你500塊
大家都知道,平時我們去超市購物,經常可以看到超市搞一些優惠促銷活動,對一些商品進行特價處理,讓顧客感覺非常划算,但是你知道其中的貓膩嗎?鄭州的王女士日前就去超市購物,買了一件特價商品,沒想到結完帳之後才發現貓膩,超市竟然低價高賣,本來標價的特價商品,結帳卻是按原價,這讓她感覺受到了欺詐。來看看啥情況?
據王女士告知,日前晚上下班後,她去超市給女兒買了一瓶蚊香液,當時正好超市在搞活動,價格標籤上寫著蚊香液只要29塊錢。她當時拿著蚊香液去收銀臺結帳,結果結帳時卻突然發現了貓膩,蚊香液的價格變成了38塊。早讓她感覺非常氣憤,她認為超市這種行為屬於欺詐行為,明顯的就是低價高賣,欺騙消費者。
王女士表示,這家超市就在她家附近,平時經常來這家超市購物,像這次的這種情況並不是第一次了,她自己都遇見這是第三次。有一次標價七塊錢的商品,結帳時變成15塊,還有一次標價8塊錢,結果變成了13塊。日前超市第三次又出現這種情況,這讓她感覺特別的氣憤,所以怒找媒體曝光。王女士直言:怎麼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這種問題?必須要賠償給我。
那麼價值29塊錢的特價商品,為什麼結帳的時候卻突然變成了38塊錢呢?記者隨後陪同王女士一塊兒來到這家新時代超市,準備了解一下情況。超市的工作人員表示,超市的促銷活動是第二天才開始的,王女士購物當天活動還沒有開始。記者提出:既然活動還沒有開始,為什麼要把價格標出來呢?對此工作人員表示這事怨促銷的責任,因為促銷新來的,她不清楚。
不過對於工作人員的說法,王女士當場反駁:為什麼又怨促銷?去年兩次都是怨促銷了,第一次說是促銷沒有把價格改過來,第二次說是促銷把價格貼錯了,以前兩次就是這種情況,把中間差價補給我了。但是昨天又是這個樣子,還是怨促銷,我對的是你們超市,不是對的促銷,我既然把錢給你們超市了,我肯定找你們超市。
工作人員表示當時王女士反映問題後,第一時間她就給出了兩種解決方案,要麼給王女士退差價,要麼把商品給退了,但是王女士沒接受。對此王女士直言:我憑什麼要妥協?憑什麼遇到問題都是消費者妥協,錯在你們超市不是我,為什麼我要為你們的錯誤買單呢?我買的東西少所以發現了,肯定有很多消費者沒有發現,直接按照38塊錢結帳了。
就在這時超市的店長趕到現場,店長表示,出現這種情況,超市肯定是有責任的,因為電腦上如果不掃價,按規定是一律不準貼標籤的,所以說這也是超市的失誤,她願意給王女士道歉。記者現場查看了一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面明確規定: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金額的三倍進行賠償,如果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
記者對此聯繫了轄區的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很快趕到現場,了解到超市不止一次出現這種問題,當場質問店長:光會多收錢,咋沒見你們少收錢?是不是其他商品也還存在這個問題?對此店長表示已經給所有員工開會,對於價錢不符的商品立馬整改,並願意按照相關規定賠償王女士500塊。最後工商部門的人員表示,雖然這件事處理了,但還會對超市所有商品挨個檢查,如果還發現問題就要嚴格處理。
小編想說,平時我們去超市購物,對於結帳的小票一定要重視,結帳完最好仔細核對一下,避免被欺詐。另外保留好結帳的小票,這意味著在法律維權方面可以提供更多的證據,希望大家在購物過程中,可以有更多的權益保護意識,對於不合理的消費欺詐行為,一定要維權到底。對此大家怎麼看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