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逛超市的時候,經常能看到各種促銷商品或者是特價商品,或許是這些商品即將過期,也可能是超市為了吸引顧客而為之。同樣的商品,購買價格卻更實惠,因此這類特價商品的受歡迎程度還是不低的,相信不少人在超市都購買過特價商品。
然而商品標的是特價,超市在結帳的時候真的是按特價商品來結算的嗎?近日河南的王女士在購買特價商品的時候就發現了問題。
王女士說,她當天晚上在某超市給女兒購買蚊香液,商品標籤上標的是特價商品29.9元,但是結帳的時候,小票上卻變成了38元。當時她很氣憤,因為她在該超市已經不是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了,而是第三次了。第一次標價7元收了她15元,第二次標價8.9元收了她12.9元。
她覺得發生一次這種情況,有可能是超市失誤標錯價格,還可以原諒。但經常出現這個問題,她認為超市是故意把商品標上特價,誘導消費者購買,然後在消費者不知情下,以原價賣給消費者,存在欺詐消費者的嫌疑。這次超市必須要給她賠償,她要為以前被坑的消費者討個說法。
對於王女士遇到的問題,超市的工作人員解釋稱:王女士買的那款商品促銷活動是在第二天,王女士買的時候還是按原價結帳的,由於她們超市的促銷人員剛乾不久,還不懂流程,還沒到促銷時間就把特價標籤給貼了上去,這是促銷人員的工作失誤。
聽到工作人員這樣說,王女士怒了:又是人家促銷,前兩次發生這事,也怨人家促銷,說人家促銷沒把價格改過來,說人家把價格貼錯了,給我補了差價了事。這次又怨促銷,還想補差價了事,我肯定不同意,發現了就說補差價,要是我沒發現呢!
記者提問:你們這樣做是不是在誘導消費者購買,王女士買的商品比較少,她發現了商品標價與實際不符,那還有一些顧客買的商品比較多,沒有看小票,就以38元結的帳怎麼辦!
這時超市的店長站了出來,主動承認錯誤:這件事我們超市肯定是有責任的,按規定電腦上不掃價,商品上是一律不準貼標籤的,我已經給所有員工開了會,有價格不符的馬上改過來,保證以後不會再出現此類事情。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如果商家對消費者存在欺詐行為,商家應賠償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格的3倍,金額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賠償。超市店長承認確實是超市的失誤,超市也願意承擔責任,在記者跟工商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當場賠償了王女士500元。
工商的工作人員表示,這次先把消費者的事情處理了,接下來他們會再對超市的商品進行檢查,如果超市後續還有類似的問題,就要對超市進行處理了。
說實話,小編去超市買東西從來都不看小票,因為我相信超市,認為商品標籤與電腦裡錄入的價格肯定是一致的。但是通過王女士的遭遇,小編一陳感嘆,特價商品還能這麼玩?看來以後去超市購買特價商品不能忽視小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