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距湄公河「10·5」慘案開庭審理還有3天。在雲南省檢察機關「10·5」辦案中心,該案公訴人、雲南省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張維婷在案件演示白板上重重地寫下了「揚我國威」四個字。
湄公河「10·5」慘案堪稱近年來該水域發生的最嚴重的一起涉及中國人員的暴力事件。該事件距今發生雖已近一年,但13名中國船員被殘殺帶給國人的傷痛並未消散,在公眾的關注中,該案將於9月20日在昆明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為了這一天,雲南省檢察機關已奮戰數月。
「最苦、最難的日子已經熬過去了,本案現已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糯康為首的6名外籍被告人將在中國法庭上接受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記者了解到,目前,檢察機關已做好了出席法庭指控犯罪的各項準備。
提前介入案件 引導偵查取證
2011年10月5日,「華平號」和「玉興8號」兩艘中國貨船在湄公河泰國水域遭武裝人員襲擊,船上13名中國船員全部遇害,其中有12名船員被拋屍入水,震驚世界。
黨中央、國務院和雲南省委、省政府對湄公河「10·5」慘案高度重視,要求儘快查明案情、緝獲元兇。經過10個月的縝密偵查,犯罪嫌疑人糯康、桑康、依萊等核心骨幹和扎西卡、扎波、扎拖波等成員先後被抓捕歸案。
記者採訪了解到,案件發生後,雲南省檢察機關迅速集結了20名獲得過全國優秀公訴人、全省十佳公訴人稱號的檢察官,組成了強大辦案團隊。
雲南省檢察機關「10·5」辦案組組長、雲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李若昆介紹說,在辦案初期,檢察機關依法派員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取證。通過全面梳理案件證據,與公安機關交換意見和開展現場指導偵查取證,確保了偵查活動規範合法。
在提前介入期間,辦案檢察官先後與偵查機關召開了50餘次聯席會議,以案件起訴標準引導偵查取證,先後製作了十餘期證據補查提綱,提出300餘條補證內容,從源頭上保障了案件質量。
嚴把證據關 保證案件質量
「這是我從事檢察工作以來遇到的最難、最複雜、最熬人的案子!」這句話是每位辦案檢察官接受採訪時共同的感慨。
李若昆分析說,「10·5」案件具有犯罪實施者、犯罪行為實施地均在國外「兩頭在外」的特點,檢察機關起訴的6名被告人均為外國籍人;而殺害中國船員的地點在泰國清盛縣附近,「案件中存在語言障礙以及不同國家的證據標準差異等困難,為查明事實、固定證據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10·5」案件公訴人、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一處檢察官王海天告訴記者,由於被告人、證人涉及中、老、緬、泰四國,語言成為辦案的一大障礙,各種筆錄中對同一地點或同一人名往往有好幾種稱呼,如被告人桑康,就有桑康、扎木灑、波龍卡亞等稱呼,「全案僅筆錄就有200多份,如果不詳加比對,根本無法查清事實」。
記者採訪了解到,為了確定一個地名,辦案檢察官往往要用多份地圖進行對照確認。此外,在辦理「10·5」案件時,辦案檢察官採取了「人盯人」的戰術,對每個到案人員都有專人負責,隨時核對筆錄的差異,對每一份筆錄都摘抄要點,列表比對。
「10·5」案件中,最先到案的是糯康犯罪集團三號人物依萊,他的供述對於查明糯康犯罪集團的性質、實施犯罪的過程以及確定其他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依萊的供述多達81份,在這些供述中,依萊對糯康是否授意劫船殺人、依萊本人是否到現場等都有多種說法。
公訴人張維婷為了理清證據,查明事實,將筆錄中涉及到的主要問題逐項摘抄、列表比對,最終以依萊的供述為突破口,確定了糯康策劃、指揮了劫持船隻、殺害中國船員的事實,同時也明確了各被告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
參加辦理該案的檢察官們就是這樣一份份證據地反覆比對,排除矛盾點,經過數十個晝夜的「苦熬」,終於還原了事實真相:
2011年10月5日早,因中國船隻曾被緬甸軍隊徵用用於清剿糯康犯罪集團,為報復中國船隻,根據糯康的授意,在桑康的指揮下,翁蔑(另案處理)等人攜帶槍枝駕乘快艇,在湄公河「梭崩」與「散布島」之間的「弄要」附近,劫持了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捆綁控制了船員,並將事先準備的毒品分別放置在兩艘船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接到翁蔑等人通知後趕到「弄要」參與武裝劫船。兩船被劫至泰國清萊府清盛縣央區清盛B湄賽路1組湄公河岸邊一雞素果樹處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迅即向中國船員開槍射擊後駕乘快艇逃離。按照與依萊等人的約定,在岸邊等候的不法泰國軍人隨即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射擊,而後登船繼續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
今年8月12日,昆明市檢察院對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別以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依法向昆明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細緻審查案卷 不放過每一個線索
在審查「10·5」案件過程中,檢察官發現部分被告人供述中提到曾多次扣押中國船隻、船員,索取贖金。檢察官敏銳地意識到糯康犯罪集團還有其他侵害我國公民合法權益的犯罪嫌疑。
「然而這些線索零散而瑣碎,作案時間、地點、對象、參與人員等都說法不一。」案件公訴人、雲南省檢察院公訴三處副處長劉震乾介紹說,在一個星期之內,辦案檢察官將100多份涉案人員供述筆錄進行了認真細緻的梳理,引導偵查人員在訊問、詢問時組織嫌疑人、證人在地圖上辨認地點,縮小了偵查範圍。
與此同時,辦案檢察官到公安機關查閱了近年來中國公民在湄公河上被綁架勒索的報案記錄,與供述筆錄進行細緻的比對,終於認定,在2011年4月2日至3日,糯康等人扣押三艘中國船隻、扣留3名中國船長和15名中國船員的犯罪線索具有較強的可查性。
該案件線索確定後,被命名為「4·02」案件。在偵查人員取證過程中,由於被害人不認識這些作案人員,在陳述時都只說是遭到不明武裝人員的扣押並勒索贖金,並不能較為準確地說出是哪些人員、團夥所為。為了固定證據,辦案檢察官要求偵查人員組織受害人進行辨認,找到案件的連接點。在辨認中,被扣押的一名船長辨認出了扎西卡、翁篾等人參與作案,檢察官立刻要求偵查人員以扎西卡等人為主要突破口,加強對涉案人員的訊問。
隨後,通過扎西卡等人的指認,依萊等人也先後供述了扣押中國船隻船員、勒索贖金的犯罪事實。「4·02案件」逐漸由零碎的線索成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
2011年4月2日至3日,糯康犯罪集團在湄公河先後劫持了中國貨船「渝西3號」、「正鑫1號」、「中油1號」和寮國客船「金木棉3號」,扣押了多名中國船長和船員作為人質。索要了2500萬泰銖贖金後,才釋放了人質。此後,三艘中國貨船及船員被緬甸政府解救。
開展國際司法合作 申請外籍證人出庭作證
記者採訪了解到,「10·5」案件和「4·02」案件均發生在國外,主要證據、證人均在國外,為調取充分的證據指控犯罪,雲南省檢察機關與泰國、緬甸、寮國等國開展了密切的司法合作。
「『10·5』案件的成功辦理是國際司法合作的典型案例。」李若昆介紹說,根據與泰國的雙邊司法合作條約和國際慣例,雲南省檢察機關依法就案件中的現場勘查筆錄、屍檢報告、毒品鑑定報告、槍彈痕跡檢驗報告等關鍵證據,以及證據交換的形式、程序和內容、證據轉化使用等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為固定證人證言,檢察官研究了訊問、詢問方案,提出訊問、詢問提綱,確保證據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證明力。
據透露,在辦案過程中,雲南省檢察機關還努力探索了境外證人作證新機制,向法庭申請泰國籍、寮國籍證人出庭作證,外籍證人將於9月20日開庭當天出現在庭審現場。
保障人權 維護訴訟參與人權益
「10·5」案件雖然具有其特殊複雜性,來自語言、地域、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異,給查辦案件帶來諸多困難,但在辦案過程中,雲南省檢察機關始終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從引導偵查到審查證據,從批捕到提起公訴,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制度的公開、公正和公平。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準確認定糯康等六名被告人所觸犯的罪名、嚴格區分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刑事責任,還格外注重保障訴訟參與人的各項權益。」雲南省檢察機關「10·5」辦案組副組長、雲南省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孫志紅介紹說。
據介紹,因糯康等六名被告人到案後並未聘請律師,辦案檢察官在告知其委託辯護人的權利後,還配合審判機關為其指定了律師。此外,為了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語言進行訴訟的權利,無論在訊問、文書製作或是送達時,都為其提供了翻譯,並要求偵查機關在訊問過程中製作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在鑑定機構完成司法鑑定後,督促偵查機關及時向被告人告知鑑定結論。由於被告人分屬三個國家,檢察機關將起訴書分別製作成中、老、緬、泰四國文字及時送達被告人。
與此同時,雲南省檢察機關還注重依法保障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合法權益,充分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特別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
據了解,「10·5」案件中,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多達30人,家庭住址涉及雲南、貴州、四川、湖北、江蘇等5個省13個縣,多個家庭住址地處偏遠,且有部分人員尚在境外行船,告知難度很大。
在偵查機關的協助下,雲南省檢察機關抽調24人組成8個告知小組,在法律規定的受理案件3日內完成全部訴訟權利告知工作,並及時將刑事附帶民事訴狀轉交法院,根據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的要求,配合法院為他們指定了訴訟代理人。
湄公河「10·5」慘案開庭在即,相信在中國檢察機關鍥而不捨的努力下,兇手必將得到中國法律的制裁,魂斷異鄉的13位中國同胞將得到告慰。(徐日丹 肖鳳珍 楊健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