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國家衛健委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規定為乙類傳染病,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實施甲類管理。2020年1月23日,廣東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響應,根據市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小組和上級文化旅遊部門的工作要求,為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全市旅行社及在線旅遊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遊和「機票+酒店」旅遊產品。
二、已出行的旅遊團隊,可按合同約定繼續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關注遊客身體狀況,做好健康防護。
三、已出行的旅遊團隊,旅行社要立即排查是否有近14天內湖北等疫情發生地旅居史或與來自湖北等疫情發生地的人密切接觸過的遊客,建立人員信息檔案。
四、密切關注已出行的旅遊團隊全體遊客的健康狀況。若旅遊團隊中有近14天內湖北等疫情發生地旅居史或與來自湖北等疫情發生地的人密切接觸過的遊客,旅行社要立刻向行業管理部門報送信息,並為全團遊客配備口罩,每天監測全團遊客的體溫,實施晨午檢防控制度。
五、已出行的旅遊團隊,一旦發現有遊客出現發熱等症狀,立即將該遊客進行隔離並送醫治療,同時向遊客所在地和旅行社所在地的有關部門報告。
六、認真做好遊客延期出發、變更行程、退團退款等工作,可根據《旅遊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並結合各地針對此次疫情推出的酒店、景區、交通等退改保障優惠政策,在扣除已發生費用之後將餘款退還遊客。妥善處理,盡最大努力降低遊客經濟損失,降低疫情對旅遊行業的負面影響。
七、旅行社租賃或擁有的旅遊用車要進行空氣噴霧消毒和對人體常接觸的物體表面進行擦拭消毒。
八、建立健全旅行社人員與當地醫療機構及文化旅遊部門的暢通聯繫機制,完善信息收集報送渠道,及時上報應對疫情相關情況,不得遲報、漏報、瞞報、謊報。
九、根據行業管理部門工作部署,建立領導責任制,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傳染病防控應急預案,責任到人,確保有足夠的工作人員在崗,電話暢通,及時應對突發情況。
十、立即建立在職員工行蹤臺帳,掌握每個員工健康情況,何時去過何地,特別要掌握是否去過湖北等疫情發生地,是否與來自湖北等疫情發生地的人密切接觸過等信息。
十一、加強對員工的健康管理,配備口罩等必要防護用品,
監測到上崗員工有異常情況,須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理。
十二、組織導遊人員和單位員工學習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知識,加強導遊人員和遊客健康知識宣傳教育。
十三、定期用消毒水為辦公室設備、門把手和電梯按鈕進行消毒。工作場所要配備洗手龍頭、洗手液、抹手紙或幹手機,宣傳和倡導旅行社員工養成經常洗手好習慣,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十四、加強經營場所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定期對空調設備和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及時更換。對無法全新風運行的,應有空氣淨化消毒裝置,並保證有效運行。
十五、各旅行社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動作為,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堅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互幫互助,共克時艱。
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2020年1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